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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分类规划要求

【摘要】:自然保护区应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已经设立和规划设立的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均应纳入市域绿地系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市域内基本农田实行保护而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其布局对形成区域城镇空间格局有重要意义。在这些重要区域,为防止风暴潮和台风袭击,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充分利用沿海滩涂等建设各类防护林地、滨海湿地,并将其纳入市域绿地系统统一规划和建设。

1)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壤侵蚀防护区等。生态保护区是维护自然环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和保障。

(1)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稀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产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域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应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已经设立和规划设立的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均应纳入市域绿地系统。

(2)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是在河流、水库的上游、源头和周边地区,为稳定洪、枯水量,保护水质而划定的保护区域。水源保护区应划定禁戒区和限制区,并划出一定范围的涵养林区。上游河段、源头地区以及承担区域供水的水源保护区,均应纳入市域绿地系统实施严格保护。

(3)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市域内基本农田(即不得占用的耕地)实行保护而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其布局对形成区域城镇空间格局有重要意义。

(4)土壤侵蚀保护区 土壤侵蚀保护区是在严重土壤侵蚀或易发生土壤侵蚀地区划定的,旨在控制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表层、母质及植被的保护区。主要分布于各大山脉两侧、山间盆地周围和沿海平原的花岗岩丘陵、台地地区。这类地区的防护通常以建设水土保持林为主。

此外,一些重要的商品用材料林基地和果林地,也要纳入市域绿地系统进行保护控制。

2)海岸绿地

海岸绿地包括众多具有景观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滨海岸线及防护林、部分沿海湿地和集中连片的红树林分布地区、重要海产养殖场及围垦区以及特种海洋生物繁殖区等。保护珍贵的海岸资源,是滨海地区城市发挥海洋优势,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在这些重要区域,为防止风暴潮和台风袭击,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充分利用沿海滩涂等建设各类防护林地、滨海湿地,并将其纳入市域绿地系统统一规划和建设。(www.chuimin.cn)

3)河湖绿地

我国河流纵横,湖泊广布,分布着类型多样的河流生态系统、湖泊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沼泽生态系统等,这些生态系统具有供水、航运、灌溉、发电、防洪等重要功能,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同时不少区域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是城乡居民的旅游休闲地,作为城市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这些区域往往又成为所在城市重要的保护区。在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中,应充分利用规划区域的各种河湖水体,将其纳入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范围,规划建设水源涵养林、滨河、滨湖绿地、自然湿地、湿地公园等各级各类防护绿地和公园、旅游休闲地。

4)风景林地

风景林地是在市区及城郊建设的具有一定游览设施、景观优美的林地,主要形式有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度假旅游区、郊野公园等,既可拓展城市绿化区域,有效减轻城市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又可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休闲游览区域;既可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又为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空间。市域内各种类型的风景林地,均应纳入市域绿地系统内综合规划和建设,规划建设过程中不仅应注重生态功能的发挥,也应充分利用其景观丰富的优势,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发展旅游业,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功能的协调统一。

5)缓冲绿地

缓冲绿地包括环城绿带、重大基础设施隔离带、自然灾害防护绿地等。环城绿带是指在城镇建成区外围或城市组团间分布的绿色隔离带;基础设施隔离带是指在重大的交通、电力、通信、输水等基础设施两侧一定宽度内或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的安全区域或隔离地带;自然灾害防护绿地,是指对自然灾害起到一定缓释作用的绿地,如防风林、防沙林、水体防护林及各类地质不稳定地段的防护绿地,这些绿地具有防止城镇无序蔓延,为城市发展提供缓冲空间,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等多种功能,须纳入市域绿地系统中规划和建设。

6)特殊绿地

特殊绿地包括特殊的地质地貌景观区、自然灾害敏感区、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地区,具有较高的自然和文化价值,应进行严格的保护和开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