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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分类展示

【摘要】:1)我国城市绿地分类回顾中国城市绿地的分类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对城市绿地系统认识的进一步提高,原有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已不能适应新的城市绿地建设的需要。2017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表4.2城市绿地分类续表续表该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应严格执行。

1)我国城市绿地分类回顾

中国城市绿地的分类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绿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情况不同,城市绿地的分类情况也有明显差异。

1961年:在高等学校教科书《城乡规划》中,将城市绿地分为城市公共绿地、小区及街坊绿地、专用绿地和风景游览、修疗养区的绿地。

1963年:建筑工程部的《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特殊用途绿地和风景区绿地五类。

1979年:城建总局在《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中,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区和森林公园四类。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暂行条例》中,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五大类。

1993年:建设部编写的《城市绿化条例释义》及《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中,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6大类。

以上各个时期的绿地分类,对当时的城市绿化建设都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对城市绿地系统认识的进一步提高,原有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已不能适应新的城市绿地建设的需要。为此,2002年,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参考和学习国外先进方法的基础上,以统一全国的绿地分类和统计口径,提高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批的科学性为目标,从我国城市绿化建设的特点出发,编制了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全国各地专家、相关部门对原标准的使用反馈意见以及对本次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衔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该标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我国目前的城市绿地分类

(1)城市绿地的定义 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2)城市绿地分类原则

①以主要功能为分类的根本依据:城市绿地通常同时具有游憩、生态、景观、防灾等多种功能,分类时应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以利于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②与原有分类系统有一定的延续性:许多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及建设都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新的分类标准应与原来的分类系统有一定的延续性,这样才能达到平稳过渡的效果,否则,会因为新旧标准的脱节造成统计工作的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对城市绿地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③应具有可比性:新的分类标准应有利于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纵向比较是指新的城市绿地分类便于与原有的相关统计资料进行比较,横向比较是指有利于国内各城市之间以及与国外进行比较,因此,在分类时不仅应考虑与原有分类系统的衔接,也应考虑与国外绿地分类的并轨。

④应具有前瞻性: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和城市生态建设的发展,人们对绿地的认识已从原来狭义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拓展到市域范围内城乡一体绿化的“大绿化”。同时,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也由原来的“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发展到现在的“规划建绿”,城市绿地系统的空间布局和结构与城市的布局结构相融合,整个城市的绿地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系统。新的分类系统应体现人们对绿地及绿地系统规划意识上的进步和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

(3)城市绿地分类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将城市绿地分为5个大类、15个中类、11个小类,它们分别是:

5大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

15中类: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附属绿地中的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中的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11小类:专类公园中的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风景游憩绿地中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其他风景游憩绿地。具体分类及内容见表4.2。

表4.2 城市绿地分类

续表

续表

该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应严格执行。

3)城市各类绿地的特征

(1)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市民接触最多、对城市形象影响最大的一类绿地。公园绿地可分为以下几类: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遗址公园、游乐园、其他专类公园)、游园。(www.chuimin.cn)

①综合公园: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综合公园要求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利,内容设施完善,能满足各层次游人观赏、游览、休息、娱乐等多种需要;景观优美,植物种类丰富。

②社区公园: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社区公园与居民的日常活动紧密联系,要求具有适于居民日常休闲活动的内容和相应的设施。

③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专类公园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a.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饲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并供科普、观赏、游憩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其主要功能有三个:一是进行动物的分类、繁殖、驯化等研究,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和种源;二是进行文化教育和科普宣传;三是供游人参观游览。

b.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引种驯化、植物保护,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其主要功能一是从当地自然条件出发,广泛收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各种植物,并对植物进行引种驯化、品种分类、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二是作为濒危珍稀植物迁地保护的重要场所对珍稀濒危植物进行保护、繁殖等方面的研究;三是进行文化教育和科普宣传,供游人参观游览。

c.历史名园: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该类公园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反映城市历史文脉,体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重要载体

d.遗址公园:以重要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形成的,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并具有文化、游憩等功能的绿地。

e.游乐公园:单独设置,具有大型游乐设施,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f.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主要包括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以及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风景名胜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

④游园: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游园以“多、小、匀”为特征分布于城市各个角落,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面积一般要求大于500 m2,服务半径300~500 m,居民步行3~5 min即可到达。

(2)防护绿地 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根据其种植模式的不同,分为防护林带和防护片林。

(3)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35%;绿化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4)附属绿地 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5)区域绿地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①风景游憩绿地:自然环境良好,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野生动植物园、遗址公园、地质公园等。

②生态保育绿地:为保障城乡生态安全,改善景观质量而进行保护、恢复和资源培育的绿色空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益林、水体防护林、生态修复地、生物物种栖息地等各类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的绿地。

③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

④生产绿地: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区域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一般是指植被覆盖良好、山水地貌较好或生态保护功能突出的绿色空间。这类空间对城市居民的休闲生活影响较大,它不但可以为本地居民的休闲生活服务,还可以为外地游人提供观光服务,其中的优秀景观甚至成为城市的景观标志。其主要功能偏重生态保护、景观培育、建设控制、减灾防灾、观光旅游、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它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系统的延伸,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系统共同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设置区域绿地主要是适应中国城镇化发展由“城市”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加强对城镇周边和外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控制,健全城乡生态景观格局;综合统筹利用城乡生态游憩资源,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衔接城乡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实践,促进城乡生态资源统一。

凡是列入“区域绿地”的绿地,皆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地指标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