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内涵及其与传统艺术的融合研究

数字媒体艺术内涵及其与传统艺术的融合研究

【摘要】:数字媒体艺术成为一门学科是近几年的事。概而言之,数字媒体艺术是建立在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基础之上的,而当前数字媒体艺术成果主要是指那些以录像机、计算机、互联网、手机等数字技术的最新科技成果为媒介所创作的艺术作品,因此数字媒体艺术蕴含着技术层面的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媒体艺术已在不经意间延伸并融入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

艺术是一种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大多用于满足主观与情感的需求,亦是日常生活进行娱乐的特殊方式。艺术之根本在于其创新性、启示性、抒发性及审美性,借此宣泄内心的欲望与情绪,属浓缩化和夸张化的生活。任何可以表达美的行为或事物,如文字、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均属于艺术范畴。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艺术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产物,它脱胎于人类的生产、祭祀等传统活动,并逐步分化出来,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意识形式。透过这种意识形式,人的感官受到刺激,进而在想象、情感、认识等方面渐趋活跃起来,从而获得一段愉悦和满足的心理体验历程。

技术的进步为艺术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契机。从人类文明形成伊始,技术就和宇宙、自然、社会一起,构成人类生活的四个环境因素。早在西汉时期,司马迁所著《史记·货殖列传》一篇中,就曾出现“技术”一词,意为“技艺方术”。而英文中的技术一词“technology”由希腊文techne(工艺技能)和logos(词、讲话)构成,意为对工艺、技能的论述。几千年来,技术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艺术的发展和变革,它不仅是人类进行艺术实践活动的手段和工具,而且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显要作用逐渐发展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

技术对人类社会意识形态影响深刻。所谓意识形态,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种观念的集合。意识形态,一般而言,用于指称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可以用来解释社会是如何运作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等一系列问题,并能为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范本。以诞生于19世纪中叶的电报技术为例,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播与运输之间的关系,也开启了人类社会传播的新途径,推动了社会意识形态的演变。在电报技术发明之前,“运输”与“传播”几乎是同义词,而电报技术的出现则将符号抽离出来,使之得以独立于地理位置、具体空间而运动,这一根本性的变化,使信息不仅可以独立于物质实体,还可以快于物质实体而运动。同时,这种技术还催生出新的语言形式、概念系统、商品交换模式和社会关系结构。欧洲与印度之间的电报线路加强了中心地区与边缘地区的联系,印度的资源被进一步开发,而英国的势力得以巩固和加强,英国殖民主义逐渐向帝国主义过渡。而在更加细微的角落,报务员能够沿着一条电报线路垄断知识,这种信息的选择性控制与传递,直接造成商业和投机买卖中的选择性优势,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开始逐步显现。

艺术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较之其他意识形态,艺术凭借其特殊的审美性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不直接作用于但却必须要服务于上层建筑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为适应这一基础而产生的关于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宗教和艺术等的观点,以及为适应这些观点而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等制度的总和。众所周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工具不断得到改进和革新,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直接推动作用,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决定了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作为生产工具的技术与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又具有了某种天然或必然的联系。

体现技术和艺术之间关系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透视学和几何学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绘画中的术语“构图”是我们在绘画时根据题材和主题思想的要求,把要表现的形象适当地组织起来以构成一个协调完整画面的过程。构图的名称来源于西方美术,在西方绘画中,构图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该课程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如何在一个平面上处理好三维空间—高、宽、深之间的比例关系,借以突出主题,增强艺术的感染力。“在阿尔贝蒂的《绘画论》中,他提到透视是绘画的数学基础,数学的研究是所有艺术的基本原则。他还强调了绘画与修辞学、数学和几何学这三者的关系。”[1]尽管希腊画家在此之前便精于营造景深感,但他们却并不知晓物体在离我们远去时看起来体积缩小所遵循的数学法则。15世纪初,透视法的发现震动了整个欧洲,一种新的观念被广泛传播:艺术不仅可以用来阐释动人的宗教故事,还可以用来反映现实世界。文艺复兴之前,画面布置中人物形象的大小比例更多地取决于精神级别的次序,而非实际生活中的直观观察。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需要以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而封建时代的欧洲,教会统治着人们的思想,一切以神学为本,封建的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着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当新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冲击封建经济基础时,与它相适应的思想文化必然要冲击封建上层建筑,反封建、反宗教的人文主义思潮萌生。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它的含义在于肯定人并注重人性,强调以人为中心,反对以神为中心,赞扬人的价值与尊严。所以,在文艺复兴时期,当人们开始观察和审视周围的世界、构成的环境、个别事物之间的空间关系时,透视法和几何学同时受到关注。由此,在文艺复兴时期,绘画中主体表现的侧重点开始由“神”向“人”倾斜和转变,光线明暗及透视景深的新手法将事物形象表现得更为精确和真实。诸如此类反映技术作用于艺术的案例数不胜数,如矿物和油料的提纯技术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北欧明朗而富有层次感的油画塑造风格;机器生产的颜料光学研究成果促成了外光写生和印象派的发展。凡此种种均验证了科学技术的进步是艺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的重要论断。所以说,技术兴,则艺术盛。

数字媒体艺术成为一门学科是近几年的事。概而言之,数字媒体艺术是建立在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基础之上的,而当前数字媒体艺术成果主要是指那些以录像机、计算机、互联网手机等数字技术的最新科技成果为媒介所创作的艺术作品,因此数字媒体艺术蕴含着技术层面的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媒体艺术已在不经意间延伸并融入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当人们逐渐察觉现代生活已被数字技术这张大网“一网打尽”时,考察数字媒体艺术的视角和切入点就不应仅仅局限于技术对艺术语言、艺术形态的特殊影响之上,数字技术带给我们的新鲜、生动、明快的感官体验及数字媒体艺术对社会文化的解构和重塑,成为数字媒体艺术研究过程中一个更为重要的领域,进而数字媒体艺术这一命题又被包含在艺术创作范畴和文化范畴之内。(www.chuimin.cn)

在艺术创作领域,人们习惯将思想倾向、审美趣味、创作方法、艺术风格相同或类似的某些艺术家所形成的统一体或艺术集团称为“艺术流派”。不同于巴洛克洛可可、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印象派、现代主义等称谓,数字媒体艺术并不单纯指称某一具体风格或流派,它脱胎并依托于数字技术本体,通过不断发展、碰撞、交流和完善,形成一个独特的艺术体系。追根溯源,数字媒体艺术是借助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艺术表现形式,通过伴随数字技术产生的计算机及其他数字设备等物质载体、数字媒介进行创作的艺术形态。循此观点,有人将其定义为,数字媒体艺术是指以数字科技和现代传媒技术为基础,将人的理性思维和艺术的感性思维融为一体的新艺术形式。

通过上述关于数字媒体艺术之概念的描述可以看出,“数字媒体艺术”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它涉及数字技术、数字艺术、数字文化、媒介文化等多个维度。数字技术催生了数字媒体,而新的技术、新的媒体又催生了新的艺术形式,即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是数字时代技术与艺术完美结合的典型代表,并以其种种表征彰显和印证了技术与艺术之间素来紧密的联系。

英国美学家罗宾·乔治·科林伍德在《艺术原理》中,曾对艺术与技术进行了严格区分,并对技艺做了如下解释:“其一,技艺总是涉及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区别,两者清楚地被看作相互区别而又彼此关联的东西。‘手段’泛指被用来达到目的的东西,如工具、机器、燃料等。其二,技艺涉及计划与执行之间的区别。执行的结果必须在获得之前就已经被设想和考虑,工匠在制作之前就应该知道要制作什么东西。其三,在计划过程中,手段与目的以某种方式彼此相关;在执行过程中,它们以相反的方式相关。在计划中,目的先于手段,首先想到目的,之后才想出手段;在执行中,手段首先出现,目的是通过手段而达到的。其四,存在着原料和成品或制造物之间的区别。一种技艺总是要运用在某件东西上,目的在于把这件东西改造成为不同的另一个东西。经技艺加工的东西,开始是作为原料,最终是作为成品。其五,存在着形式和物质之间的区别。原料和成品一样,都是物质,但是它们的形式是不同的。把原料说成是未加工的,并不意味着它是无形式的,只不过说它还没有通过‘改造’取得成品的那种形式而已。”[2]

回到我们的数字媒体艺术领域,科林伍德提到的这五点,其实恰恰印证了数字技术与数字媒体艺术之间的关系。数字技术是技术手段,数字艺术是目的,在计划环节,我们首先设定目的结果为数字艺术,这就决定了手段和途径的数字化性质。数字技术诞生伊始,显然并非为审美需要而服务的,但是随着艺术的发展,数字技术的介入为更加丰富的审美形式的实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所以,数字媒体艺术的诞生和问世并不是一个偶发性事件,而是数字技术产生后,为艺术领域带来的一种势不可挡的必然性变革。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于数字媒体艺术而言,技术只是为达成艺术之目的而采取的必要手段,“艺术为体,科技为媒”是数字媒体艺术的最佳诠释和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