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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同业公会的诞生-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摘要】:在天津历史上曾有“会馆”、“同乡会”约20余家,最早的会馆为清乾隆四年建立的闽粤会馆。因此,天津早期的行会产生于会馆,经历了一个先“同乡”后“同业”的历史发展过程。天津的公所与早期的会馆相比较,有成文的组织章程,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公所也就是一个代表某一行业的“同业公会”,天津市第一个具有同业公会性质的工商业组织是“钱号公所”。

天津历史上曾有“会馆”、“同乡会”约20余家,最早的会馆为清乾隆四年建立的闽粤会馆。

天津的会馆可分为二大类:一类是以同乡的官僚政客、买办为主组成的同乡组织;另一类是以同乡的商人、业主为主组成的同乡组织。这第二类的同乡组织(会馆、同乡会),虽然是同一地域的工商业者组成的相互帮助,维护同乡、同业人利益的组织,但更侧重于加强乡情、乡谊,兼或有些维护同乡商人利益的活动,而且加入会馆(同乡会)的成员,既有生产资料和资金的占有者,也有掌握管理与技术的“师傅”,还有工匠和徒工,全体人员只要是“同乡”,便都可以加入会馆(同乡会)。

随着天津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行业竞争愈加剧烈,有些会馆由原来的同乡人员参加,逐渐演变成为由同业人员参加,并由行业业主(或店主)控制的组织形式,打破了“同乡”的界限,突出“同业”的特点,且具备有封建行帮的性质,成为经营相同为主的行会。因此,天津早期的行会产生于会馆,经历了一个先“同乡”后“同业”的历史发展过程。早期的行会组织也称为“公所”,主要是保护本行业的利益,排挤其他行商及外地商人经营本行业务,从事对行业内部的商品价格、质量、规格的规定,统一度量衡,固定市场,调解劳资矛盾及招收、管理徒工等工作,在维护行业信誉、保护和解决同业困难及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www.chuimin.cn)

天津的公所与早期的会馆相比较,有成文的组织章程,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公所在维护同业利益的前提下,更注重协调同业公共事宜及商业道德。因此,公所也就是一个代表某一行业的“同业公会”,天津市第一个具有同业公会性质的工商业组织是“钱号公所”。当时由于钱业业务增多,经营范围日广,资本激增,为了办理同业的公共事宜,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由钱商贾兆麟等倡导,成立了“钱号公所”,有约20户的会员,所址设在天后宫财神殿后院,没有具体的章程和分工,遇事同业集体商讨,尽管如此,“钱号公所”乃是天津第一个具有同业公会性质的工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