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凤山县革命老区励志造林:成功消灭30万亩宜林荒山

凤山县革命老区励志造林:成功消灭30万亩宜林荒山

【摘要】:为调动干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凤山制定了激励政策。凡1992年灭荒达标的乡镇,人工造林每亩奖励1元,封山育林每亩奖励0.2元;凡1993年灭荒达标的乡镇,人工造林每亩奖励0.8元。凤山实现了消灭30万亩宜林荒山的目标,通过了自治区灭荒达标验收。1994年11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造林灭荒总结表彰暨绿化达标动员大会。

20世纪90年代初期,凤山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林业,力争十五年绿化广西大地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造林灭荒的部署,大举推进造林灭荒工作。凤山县政府大力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利用广播、电影、录像、山歌、演出、黑板报、墙报和标语口号等宣传工具,在城乡广泛开展造林灭荒宣传活动,通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造林灭荒在全县上下形成共识。全县层层建立健全造林灭荒领导机构,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四家班子领导分别联系各乡镇,加强对造林灭荒工作的领导。

为推动造林灭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乡(镇)都办好示范样板。1990年起,县委、县政府先后在久文、巴烈办两个示范林场,总面积3万多亩;各乡镇也办了领导绿化点,总面积6.2万亩。在县、乡领导绿化点的带动下,各村都兴办了集体林场,总面积15.6万亩,占全县人工造林面积的30%。

为调动干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凤山制定了激励政策。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造林绿化消灭宜林荒山的决议》,县政府批转了县林业局《关于奋战两年消灭宜林荒山实施细则》。这两个文件对造林灭荒作了明确的奖罚规定,对有荒山的村、队、农户都限期连片开发造林,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每亩补助苗木费10元。农户丢荒的,每亩收取荒芜费10元,并由村公所或生产队将荒山收回另行转包。凡1992年灭荒达标的乡镇,人工造林每亩奖励1元,封山育林每亩奖励0.2元;凡1993年灭荒达标的乡镇,人工造林每亩奖励0.8元。对不完成灭荒任务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限期补植补种。上述奖罚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灭荒工作的开展。凤山还发动干部群众投资投劳,各地都种上了各种林木。

江洲瑶族乡维新村林区造林成果(林长山 摄)

在造林灭荒过程中,凤山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龙头”作用,大搞辐射造林。1991至1994年,全县五个国有林场和附近村、屯联营造林4.2万亩,其中凤旁林场与周围10个村联营2.2万亩。此外,县农委、计委、林业局、农行和县木材公司与凤城镇的4个村和金牙乡的1个村分别办了面积为1000亩以上的联营林场。

1991年至1994年,全县人工造林27.54万亩,封山育林14.19万亩,全县义务植树180多万株。凤山实现了消灭30万亩宜林荒山的目标,通过了自治区灭荒达标验收。(www.chuimin.cn)

1989年10月,凤山召开全县林业生产三级干部会议,制定全县十年绿化方案,作出“奋战十年,全面绿化凤山”的决定,对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根据会议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领导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定任务、定时间、定实施、定要求、定期检查验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林业生产三级干部会议召开后,全县掀起造林绿化热潮。每一年都相继完成相应的绿化目标。至1991年,全县先后办有国有林场5个,集体林场116个,个体林场1297个。

1994年11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造林灭荒总结表彰暨绿化达标动员大会。会议提出凤山县1995年实现绿化达标的具体任务是:全县林业用地绿化率要达到90%以上,即全县有林地、灌木林地(按自治区绿化达标标准)达105.5万亩;经济林、果木林、竹木林(保存率达90%以上)总面积要达到33.96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29%;全县非林业用地石山面积为53.2万亩,实行全封二年以上的要达到39.9万亩以上(占石山面积的75%以上);县管以上公路宜林地段125.62公里,绿化率要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点“四旁”绿化面积要达7348亩以上,绿化率要达95%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要达4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5%以内。

为推动造林绿化工作向前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县、乡、村三级绿化示范点。在县四家班子领导带头下,全县各乡、村迅速办起了绿化示范点,全县上下形成了县带乡、乡带村、村带农户,齐心协力办绿化点的新局面。1995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绿化目标如期完成,通过了自治区造林绿化达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