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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业冰窖的起源和成立情况

【摘要】:第一家承担“冰差”的是富盛冰窖,窖址在河北金家窑,是耿姓干的。此外,也有未承应“冰差”的冰窖存在。连同原有耿姓的富盛冰窖,共五家。这五家以巩固“冰差”为理由,联名具呈县署,请求批准五家专业立案,承担“冰差”,不再扩充家数,以示体恤。这五家每年共缴捐款六百元,即每家分担一百二十元,缴天津县,仍沿袭着专业的旧例。

严冬储冰,夏季用以降温和防腐,这是古代人民从日常生活中所能体会到而又能够付诸实现的,不过始于何时,无史可徵。《大学》上引用的鲁大夫孟献子的讲话中,有“伐冰之家不畜牛羊”之句,说明春秋时代已经有了储冰的事迹。彼时伐冰能称为“家”,其所伐之冰是供当时君主公卿享用的,盖无疑义。唐史上也有入伏之日皇帝赐冰于群臣的记载。到了清代,皇家的享受更加进展了,用冰量也更多了,皇家的储冰事业派有四品京官专责管理,因冰和兵同音,所以该四品京官属于兵部。由此也可以推断,民间的储冰也必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了,不过多属自储自用,至于公开营业销售,则开始较晚。

冰窖行业的发生和发展是与其所在地的地区条件分不开的,即冰窖所在地必须是:(1)多水之区;(2)夏季炎热冬季严寒之区;(3)人烟稠密成为大市场之区。如是才有冰可储,有冰可售,有利可图,也即才能有这种行业的成立。这些条件天津是具备的,前两项不消说了,最后一项也逐渐形成了。它是通往京都的门户,又是水陆交通荟萃之区,地居要冲,人口日益增多,又是个盛产鱼虾之乡,尤其是本地结冰的厚度,接近一尺,便于采打及窖存,养成了储冰的传统和用冰的习惯。在清代乾隆年间,自储自用的冰窖已经存在,当时冠盖往来频繁,各官署的厨房经常备有山珍海味、鱼肉鸡鸭等物,需要用冰降温防腐,再加上夏季炎热,官僚家属的享受日见提高,冰便成为他们夏季不可缺少之物,于是责令冰窖应差,供应衙门用冰,一面准其营业销售,免纳捐税,这就是所谓徭役代征。当时一般民众对于官差向来是逃避的,可是因为冰窖在冬季采冰之际,不断发生是非,承担了官差,不但可以领得“龙票”开业,还能得到官家的护庇,所以乐于接受。第一家承担“冰差”的是富盛冰窖,窖址在河北金家窑,是耿姓干的。此外,也有未承应“冰差”的冰窖存在。

第二次鸦片战役以后,天津辟为商埠,海陆运输日见其繁,各方物产云集,手工业发展,人口激增,官府衙门也更多了,连北洋大臣也移驻于此,天津成为华北的重镇。因此“冰差”增多,需冰数量加大,冰业也更有利可图,于是又扩增了四户,都责令承担“冰差”。当时县署也知道这个行业的性质,为了免除纠纷,就把这新增四户分区划段,计东面是陆文庆干的同和冰窖,地址在盐坨过街阁(现在河北区民主道);西面是徐永吉干的永吉冰窖,地址在西北城角,后迁至西营门四座坟;南面是赵姓干的魁丰冰窖(原是张姓干的,于一八七九年即清光绪五年,兑给赵姓,改名魁丰),地址在东南城角外;北面是王墨庄干的永和冰窖,地址在河北三条石。连同原有耿姓的富盛冰窖,共五家。这五家冰窖既都承担“冰差”,性质相同,因而逐渐有了联系,议定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为集会日,规划如何值日应差,如何联系各官署有关人员,并如何维护同业的利益,这样就有了初步的组织。(www.chuimin.cn)

冰窖行业的利润当时相当丰厚,惟恐同行户数再增,影响得利,便起了垄断排他之念。这五家以巩固“冰差”为理由,联名具呈县署,请求批准五家专业立案,承担“冰差”,不再扩充家数,以示体恤。民国成立以后,徭役代征制废除了,改为包税制。这时耿姓的富盛冰窖兑给魏信臣,改称魏富盛冰窖。这五家每年共缴捐款六百元,即每家分担一百二十元,缴天津县,仍沿袭着专业的旧例。那时冰窖营业已经发达起来了,但有人想干冰窖是得不到批准的,必须打着这五家的旗号,作为它们的分号,在不影响它们的营业情况下,再酬以相当的红利,才能采冰营业,表面上仍是五家有专业的特权。当时采冰和销售各有专区,互不干扰,相安无事,利润相当优厚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