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益人取得不当得利时主观上为恶意。这种不当得利的返还应是受益人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利益已不复存在,也应当返还。此种情形下,发生所有物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此时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违约赔偿请求权的竞合。这种情况虽具备不当得利的特点,但应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履行期限的变更,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视作赠与,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
2024-01-20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是指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或汽车维修合同约定期内,承修、托修双方因维修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质量产生纠纷,双方自愿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进行的调解。
1.质量纠纷调解的责任部门
汽车维修纠纷的调解,应由承修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或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遇有纠纷情节复杂、难以定论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
2.质量纠纷调解的原则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应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调解。
3.质量纠纷调解的程序(www.chuimin.cn)
(1)受理 由纠纷调解申请方填写《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并提供当事双方有关的详细资料。
如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纠纷详细经过及申请调解的理由与要求的书面报告;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凭证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2)技术分析鉴定 由质量监督机构组成技术分析鉴定专家组,并借助于有质量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设备,对产生质量纠纷的汽车和运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科学地技术分析和鉴定,并填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明确双方责任。
(3)调解 调解应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鉴定书及当事双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公布事故结论,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调解终了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填写《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协议书》;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论质量纠纷的调解协议达成与否,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均应按照责任大小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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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取得不当得利时主观上为恶意。这种不当得利的返还应是受益人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利益已不复存在,也应当返还。此种情形下,发生所有物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此时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违约赔偿请求权的竞合。这种情况虽具备不当得利的特点,但应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履行期限的变更,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视作赠与,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
2024-01-20
除审理离婚案件外,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法院可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调解时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平等保护。6.及时调解原则。......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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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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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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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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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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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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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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