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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摘要】: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是指为保证汽车维修的正常生产和维修质量,各类汽车维修企业所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条件。2.设备条件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应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修作业时,必须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是指为保证汽车维修的正常生产和维修质量,各类汽车维修企业所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条件。它是根据各类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定的。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业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下面我们仅以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为例,说明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所包含的方方面面。

1.人员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技术人员的数量应不少于生产人员数量的5%。

技术工人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的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50人。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各工种均由一名熟悉本工种技术的技术工人负责,其技术等级分别为: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为高级;其他工种不低于中级。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对维修车辆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出厂检验必须由专人负责。专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检验。应有一名质量总检验员和至少二名质量检验员;应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试车员可由质量总检验员或质量检验员兼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至少有二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

2.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应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主要包括汽车外部清洗设备、零件清洗设备、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设备拆装工具、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举升设备或地沟、拆装举重、搬运设备等。

专用设备 主要包括立式精镗床,立式珩磨机,磨气门机,气门座铣,有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连杆校正器,连杆衬套加工设备,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机油加注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轮胎轮辋拆装设备,离合器磨擦片修理设备,润滑油、脂加注器,车架校正设备(从事轿车维修除外)前轴校正设备(允许外协),充电机,车身校正设备,剪板机(从事货车维修允许外协),折弯机(从事轿车、客车维修),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调漆设备(允许外协),工业缝纫机,铆接设备。

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主要包括发动机综合检测仪、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燃烧室容积测量装置、气缸漏气量检测仪、曲轴箱窜气测量仪、工业纤维内窥镜、润滑油质量检测仪(润滑油分析仪)、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声级计、油耗计(允许外协)、无损控伤设备、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喷油泵、灞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电控汽车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前轴检验装置、制动检测设备、四轮定位仪(从事轿车维修)或转向轮定位仪、转向盘转动量和转矩检测仪、车轮检测仪、车轮动平衡机、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传动轴动平衡机(允许外协)、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底盘测量设备(允许外协)、电器试验台、前照灯检测设备。

通用设备 主要包括普通车床、钻床、电焊设备、氧一乙炔焊设备、钎焊设备、液压机械压力机、空气压缩机、砂轮机、钳工工作台及设备、除锈设备。

计量器具 主要包括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百分表、平尺平板、前束尺、气缸压力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万用电表、厚薄规、电解液比重计、转速表等。这些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3.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大修和总修理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装配、调整、磨合、试验检测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4.质量管理及其他条件 维修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此,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具备所维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及维修制度。(www.chuimin.cn)

对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的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环保设施应齐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为加强配件储备,缩短车辆维修在厂车日,企业流动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

中外合资(合作)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除具备合资(合作)维修企业特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修作业时,必须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企业承担车辆求援业务,还应配备牵引车辆或求援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等。

承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除必须具有标准规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具备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清洗、去污、熏蒸、防火、防污染、防腐蚀、试压设备和专用拆装、维修、测试设备、工具以及污水处理、危险品处理、残余物回收装置,维修人员防护用具用品;

必须具有维修车辆上装载、接触危险货物的容器、管道、装置、总成、零部件的专用修理间。专用修理间应远离其他生产、生活场所,独立设置,通风良好;专用修理间结构、建筑材料、设置的设施应与维修车辆所装车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专用修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专用修理间周围设置相适应的警戒区,警戒区内无火源、热源,并设置警示牌;

必须具有与维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秤和劳动保护的制度、设施;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专职的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测试分析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性能和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蚀、维修知识以及维修操作技能,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操作证”,持证上岗管理和作业。

二类及二类以下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