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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开业、停业与歇业一览

【摘要】:客车要经过运管部门检验,符合要求,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牌证,并办好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保险等手续后,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到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运手续。

开业道路客运经营实有许可证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客运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业手续。

1.开业申请

开业管理区分长期营业性运输管理和临时(不超过三个月)运输管理。凡申请从事长期营业性公路运输及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持主管单位的证明,个体联户持居住地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向当地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领取“公路运输业开业申请表”,逐项填写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运输规划、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国家规定的道路客运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工商登记

申请人持运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按照审批权限,向相应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

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4.办理保险

除自理风险的企业外,申请人还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www.chuimin.cn)

5.办理营运车辆手续

申请人在购买营运客车前要提出购车申请,经批准才能购买。客车要经过运管部门检验,符合要求,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牌证,并办好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保险等手续后,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到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运手续。由运管部门发给公路运输营运证。

临时营业性公路运输是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临时转向营业性运输,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持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证明向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临时营运证,即可经营。

变更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者需要办理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停业停业管理

凡已取得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停止营业性运输时,应当提前30日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缴销营运证和营业证牌,办理报停手续后,方可停业。

歇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者歇业,应当提前30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不妨碍社会性公共利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予批准,并在客运站(场)公告。歇业者应交回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

年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实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