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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法

【摘要】: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依照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依照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依照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依照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执法人员所属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对需继续行驶的车辆实施暂扣证照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车辆驶往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www.chuimin.cn)

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程序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所谓结案是指:

1.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已经执行完毕的;

2.申请人民法院或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

3.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

行政处罚程序还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