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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创业型大学服务教师能力

【摘要】:当成果统计等传统职能与成果鉴定、转化等新型职能两者统一起来之后,创业型大学的科研管理平台到底如何具体运作,怎样才能提升创业型大学服务教师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管理平台的服务内容与运行机制。知识产权问题将成为创业型大学的重要问题。

一所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大学,进行成果统计、上报与评价,也就是甄选优秀成果、发布成果供需信息、推动成果转化。如果将这样本来密不可分的工作,或者说现代科研管理的整体工作,分裂开来,交给两个相对独立的组织,那么,这就大大浪费了高校的人力、物力与财力,降低了科技成果的管理、转化与应用效率。当成果统计等传统职能与成果鉴定、转化等新型职能两者统一起来之后,创业型大学的科研管理平台到底如何具体运作,怎样才能提升创业型大学服务教师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管理平台的服务内容与运行机制。事实上,这里的科研管理平台,从某个角度来说,其内涵已经发展成为科研服务平台。从科研服务涉及的几个主要工作来看,创业型大学应该加快并完善以下几个平台的建设,将他们统一到科研管理平台之中来。从这些更为具体的服务平台,我们可以看出科研管理平台的服务内容与运行机制。

1.成果统计平台。传统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实际就相当于一个成果统计平台。创业型大学在进行科研成果统计时,不只是开展成果的登记与审核,还要特别关注成果的应用性披露。尤其在统计专利技术成果时,更要较好地指导教师完成应用性说明表格的填报。为了避免基本信息披露出来的成果被别人窃取,创业型大学教师公开发表的应用性成果,可以从成果转化后的成功经验或者教训出发进行总结与分析,保留关键环节,在成功的实践面前,这样的论文同样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当然,创业型大学成果转化的重要目的正是服务社会,其转化本身就是最大的目标,从而创业型大学不应该局限于过于保守与狭隘的学术生产观。

2.成果供需平台。在成果统计的基础上,创业型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要重点建设成果供需平台,既要把教师拥有的应用性成果信息及时发布到展示平台,尤其是专利产品的披露,又要将社会各界与本校科技领域相关的研发需求及时介绍给学校各个学院的研究中心和科研人员。正如有文指出的,“建立科技成果供求的快速对接窗口,自然而然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17]。创业型大学在建构成果供需平台时,要特别注意到这样两个问题:其一,充分利用政府等各种社会组织搭建的平台。例如,在实施“蓝火计划”、谋划“海桥计划”的同时,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正在设计和准备实施建设“全国高校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两计划一平台”)。[18]其二,这个平台应该是动态的、有活力的,加强深度调查研究,为各个研究中心以及学校决策提供信息或者政策咨询。在考评这个平台的工作业绩时,关键要看各个学院教师对其满意度以及平台发布信息的有效性、实效性。

3.成果鉴定平台。当学校确认某项科研成果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对学校学术平台的提升、社会声誉的扩展、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都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时,创业型大学可以考虑直接创办学科性企业,也可以以创业基金的名义让渡给教师。因此,创业型大学要对某些科研成果进行鉴定,以便由学校直接转化或者给予资助。创业型大学在组织专家鉴定重大应用性科研成果时,必须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监控经费使用进程,密切关注转化动向。对于我国的创业型大学来说,学术创业的着眼点不在于筹措办学经费,而是推动学术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从而,哪种方式有利于实现成果转化,创业型大学就应该采取哪种方式。从普遍性的规律来看,私营性质的企业比国营性质的企业更有效率,从而这种学术成果更适合由生产者个体而不是学校集体来转化。(www.chuimin.cn)

4.财务管理平台。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预算评估等许多工作,是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难以应对的事情,从而需要在科研管理平台内部设立财务管理平台。例如,某位教师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转让出去,委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寻找需方并评估其转让价值,这种工作就落实到该部门财务管理平台,体现了一定的专业性与专职性。创业型大学在创建初期,或许财务管理平台的重要性体现不出来,零碎的相应工作要么在科研管理部门的其他岗位中同时承担,要么在学校的财务部门中直接进行。但是,当创业型大学真正成熟起来,越来越多的大学教师能够转化自己的学术成果,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向学校寻找科研支撑,那么,财务管理平台的重要性就会凸显出来。事实上,对于创业基金的投资风险监控与过程监督,基本上属于财务管理平台的职责。

5.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问题将成为创业型大学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创业型大学要维护教师的利益,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不受到侵犯,并能在他们被侵权后进行正当的维权;另一方面,创业型大学也要注意到教师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尤其在后果发生之后,能够从法律角度为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在高校司法案例越来越多的背景下,不少高校聘请了法律顾问。那么,创业型大学的法律服务平台是作为科研管理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还是与其他机构合而为一,或者不作为实体而存在,这可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创业型大学设立的法律服务平台,远远不只是以上内容,还需要为科研管理部门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例如,制订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决策有法可依;解决法律纠纷,代理诉讼和仲裁事务等。

6.信息咨询平台。一所传统型高校转型为创业型大学,在将科学研究的指针从“发表”转向“应用”之后,必定有大量的教师前来咨询转化情况,使得信息咨询平台在创业型大学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但是,在我国创业型大学建设的初期,绝不意味着建立一个独立部门,也不可能重新建立一个部门。就像某些高校设置的学生事务中心一样,其本意是想在作为管理职责的学工处之外,再设立这样一个体现服务职责、淡化官本位的学生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信息咨询等事务,最后证明该种机构设置方案归于失败。创业型大学的信息咨询平台,并非独立的实体机构,而是由科研管理部门的综合办公室兼任此项平台服务功能。当有教师前来咨询且无法解答时,则再由办公室人员引导他们找到相应的业务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