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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大学教师转型方案解析

【摘要】:[3]另一方面,创业型大学远未在传统型大学的基础上理顺与协调各种平台之间的关系。创业型大学加快教师从传统型向创业型转向的服务平台建设,并不局限于技术转让办公室、科技园区等常规性的平台建设,还需要从学术生产等基础性平台出发,让教师实现科研转向,最后顺利架设学术生产与成果转化的桥梁。对于创业型大学来说,科学研究是手段,成果转化才是目的。

当前,学界普遍将高校的学术创业平台建设局限于大学科技园区[1]、高科技型企业[2]等。事实上,对于推动成果转化的任何一所高校来说,都需要将学术生产平台、科研管理平台等纳入学术创业平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创造知识与应用知识的完整统一。同时,无论传统型大学还是创业型大学,其学术创业平台建设的探讨都属于新生事物,学界近年才出现一些零星的研究。在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如果说致力于理论高地的某些传统型大学对此可以无动于衷的话,那么,以学术成果转化作为组织特性的创业型大学则必须关注其平台建设。从调研来看,我国迈入创业型大学道路的高校在学术创业平台建设上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创业型大学普遍没有体现出其区别于传统型大学且产生实际效果的各种平台。自2008年福州大学率先提出建设创业型大学战略目标以来,国内已经有一批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先后走上创业型大学的道路。十年的探索与实践,这些高校根据建设创业型大学的特别需要,尝试过创新学术运行与管理机制,同时亦建立了一些体现学术创业的组织机构。但是,总体而言,与传统型大学相比,甚至与这些高校在提出创业型大学战略目标之前相比,学术创业平台建设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更没有体现出预期的平台效益。进入一所冠名为创业型大学的高校,除了能够从其介绍获悉其办学理念的特色之外,我们很难从其组织架构、评价体制、师生文化等看出这是一所区别于传统型大学的创业型大学。为了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在宣传策划、机构改革等方面最为努力的浙江农林大学,亦未收到实际效果。例如,浙江农林大学于2010年提出建成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随后成立全国独一无二的创业管理处。在此基础上,该处出台《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鼓励和扶持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浙农林大〔2012〕89号,简称“创业15条”)、《浙江农林大学学术创业业绩评价与计算办法》、《浙江农林大学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开展创业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创业政策与制度。然而,在传统评价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创业管理处的实际影响力度非常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找到工作的突破口,成为学校名义上最有特色却缺乏实际内容的一个机构。事实上,学术创业在整个创业型大学内部都没有成为主流,更多的是领导一种前瞻性的规划与行动上的呐喊。这就不难理解,在创业型大学专任教师的调研中,没有人主动提及创业型大学及其各种创业政策,不少教师甚至认为他们根本不知道也不想去知道什么是创业型大学。[3](www.chuimin.cn)

另一方面,创业型大学远未在传统型大学的基础上理顺与协调各种平台之间的关系。创业型大学加快教师从传统型向创业型转向的服务平台建设,并不局限于技术转让办公室、科技园区等常规性的平台建设,还需要从学术生产等基础性平台出发,让教师实现科研转向,最后顺利架设学术生产与成果转化的桥梁。然而,从传统型大学转型而来的创业型大学,不仅体现不出彰显其组织特性的平台建设成绩,更未能对接学术创业目标有效地改造传统的学术平台,导致传统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各种问题。例如,“落后的成果转化思维,不合理的高校管理和评价制度,不足的资金投入以及不通畅的信息交流”[4]等在创业型大学同样存在,而且,创业型大学还有诸如传统学术组织的双重目标冲突、学术生产平台与学术管理平台联系不密切等新问题。对于创业型大学来说,科学研究是手段,成果转化才是目的。在评价某个二级学院或者某位教师的科研业绩时,重点在于考量其成果转化业绩,科学研究是实现应用性成果转化的基础性工作,是教师获得学术共同体认可的基本途径,不需要学校从考评的角度特意强调。然而,国内创业型大学每年在考评各个二级学院时,一方面将师生学术创业业绩纳入指标体系,以体现创业型大学组织特性,另一方面又要按传统科研评价标准来考评科学研究业绩,以避免学校游离于现有大学生态系统之外,导致基层学术组织的主要目标模糊不清。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二级学院创业型教师研究出来的应用性成果,无论在校级层面还是院级层面的学术管理平台,都没有机会协助教师将应用性成果推展出来,“缺乏专业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5]”,导致应用性的学术生产平台与传统型的学术管理平台相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