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教师待遇由暗补转向明补,为创业型大学研究带来成果

教师待遇由暗补转向明补,为创业型大学研究带来成果

【摘要】:我国大学出现这种奇特现象,固然原因多种多样,但与传统科研管理机制根深蒂固、大学教师薪酬总体上偏低、科研能力胜出的优秀教师只能通过科研奖励进行“暗补”等密切相关。纠偏这种科研激励政策的有效办法,便是逐渐淡化各种学术业绩的额外计件奖励,大幅度提高不同职称岗位教师的薪酬待遇,“把暗补变为明补,才是正途”[13]。

大学教师的科研业绩进行额外的物质奖励,这在其他国家的大学教师评价体制中并不多见。我国大学出现这种奇特现象,固然原因多种多样,但与传统科研管理机制根深蒂固、大学教师薪酬总体上偏低、科研能力胜出的优秀教师只能通过科研奖励进行“暗补”等密切相关。如前所述,过于功利化的科研激励政策不利于科研工作者基于兴趣与使命静下心来谋划真正的科研课题,最终影响学术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纠偏这种科研激励政策的有效办法,便是逐渐淡化各种学术业绩的额外计件奖励,大幅度提高不同职称岗位教师的薪酬待遇,“把暗补变为明补,才是正途”[13]。例如,A大学聘任王五为二级教授,可以约定王老师在聘期内应该履行的职责,同时确保年度岗位津贴达到一定数值,聘期结束之后再根据业绩与贡献开展下一轮聘任工作。若干个聘期考核良好,可以签订终身教授合同。在工作过程中,王老师所有的科研业绩成果,不再享受各种额外奖励,除了年度的教学考核外,聘期内没有科研考核。当前,在我国少数普通本科院校针对少数教授岗位,已经开始采取该种教师管理体制。从未来看,这种体制将逐渐扩大至更多高校的更多教师。对于创业型大学教师的考评来说,我们更应该推行该种评价机制,助推教师基于本源性兴趣、成果应用价值乃至学术使命开展研究。

依据伯顿·克拉克(Burton R.Clark)与埃兹科维茨(Henry Etzkowitz)对于创业型大学的不同理解,创业型大学的实践模式多种多样,但是,容易被人们接受的还是通过自身的学术创业实现办学资源的积聚,使之能够作为市场的主体在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4]毫无疑问,当前我国普通公办本科院校缺乏此类创业型大学诞生与发展的土壤。但是,从理论设计角度而言,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需要以招聘具有学术创业价值认同的教师为起点,并以开展教师双轨评价作为关键,逐步实现教师整体上从传统型向创业型转变。在教师转型过程中,将传统大学那种以奖代补的教师学术业绩额外奖励机制改为高薪聘岗、任期考核、双轨评价的教师贡献度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虽然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但亦明确要求这些人员“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认真解读该文件可以得知,国家更多地倡导“离岗创业”,而不是“在岗创业”。只不过,“在岗创业”不再成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禁令。对于创业型大学教师的学术创业而言,同样更倾向于教师选择“离岗创业”“适度兼职兼薪”,而不是在岗创办科技型公司,或者在外满负荷兼职兼薪。斯坦福大学作为创业型大学的典范,既没有以学校名义创办公司,也不会鼓励教师在岗创办企业,更多的是帮助教师转化科研成果。因此,相对于传统大学的教师而言,创业型大学教师更多地需要面向社会需求与实践应用来开展科研[15],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有可能产生实际价值的应用性、政策性成果。如果真要创办实体,在企业步入稳定期之前,这些教师应该优先考虑离岗创业。同时,科研成果的转化收益,绝大部分归教师本人,这是他们相对于传统大学而言实现教师待遇提升的另一条通道。事实上,如果创业型大学将学术成果转让出去,由第三方来开发,并不会体现太多的物质回报,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贡献。(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