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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科研业绩的额外奖励

【摘要】:科学研究是大学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内在要求,是教师在学术共同体获得社会认同的自我追求,本不应该对形而上的理论成果另行大肆奖励。事实上,科学研究的业绩奖励,在高校中往往属于重复奖励。创业型大学推行的教师双轨制评价,引导教师从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两个方向努力,就是淡化学术业绩奖励、提高学术社会贡献度的有效机制。

科学研究是大学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内在要求,是教师在学术共同体获得社会认同的自我追求,本不应该对形而上的理论成果另行大肆奖励。事实上,科学研究的业绩奖励,在高校中往往属于重复奖励。长期以来,教学育人被视为“走上坡路”,推也推不动;科学研究被视为“走下坡路”,不用推也走得快。至于其原因,正与科学研究被赋予多重功能、带来多重利益有关。例如,教师发表一篇符合学校奖励标准的学术论文,在年终可以获得科研奖励,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工程等许多方面兑现某种待遇,在课题奖项申报中再次获得相应利益,等等。这种让教师把目光瞄准科研奖励的政策,带来严重的后果,[12]将大学学术引入一个只看数字业绩不重实际价值的境地。科学研究的生命力,主要基于兴趣。如果让学者只看到奖励而忘记研究的目的,那么这种激励就过头了。可以说,一位对金钱的痴迷高过对于探索的乐趣的学者,难以在科学研究上做出成就。确实,科研业绩是学校升级的核心力量,那些业绩突出的学者,其贡献比一般教师大得多,理应受到全校师生的尊敬,比其他工作人员获得更多的待遇与回报。但是,学术业绩不仅为教师带来各种收入,而且成果归个人所有,在本已获得多重回报的基础上,若再用公共经费来奖励那些学术业绩,就显得不够公平。更重要的是,过强学术激励政策会导致我们忘记当初为什么要开展科学研究。创业型大学推行的教师双轨制评价,引导教师从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两个方向努力,就是淡化学术业绩奖励、提高学术社会贡献度的有效机制。(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