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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大学实行教师评价双轨制的理由

【摘要】:如前所述,相对于传统大学的教师评价机制而言,创业型大学教师评价的双轨制具有许多显著特征。创业型大学之所以实行这种全新的教师评价机制,理论基点在于创业型大学有着区别于传统大学的基本目标。[10]创业型大学崇尚务实的办学文化,追求简洁有效的管理手段,其针对教师评价的双轨制,正是一种方便且高效的管理手段。

如前所述,相对于传统大学的教师评价机制而言,创业型大学教师评价的双轨制具有许多显著特征。创业型大学之所以实行这种全新的教师评价机制,理论基点在于创业型大学有着区别于传统大学的基本目标。例如,除了所有不同类型大学的共同目标——人才培养外,传统大学的另一个基本目标是科学研究,这种科学研究往往停留在学以致知的理论成果上,而创业型大学的另一个基本目标则是成果转化,这是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再往前走一步,延长学术生产链条,致力于学以致用。也就是说,在创业型大学,能够产生实际价值、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学术成果,最为该类大学所推崇。这种实用主义科研观,决定创业型大学不再沿用传统大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同时,按照创业型大学建设的两个基本目标加快教师转型,遵循教师转型与大学转型高度依存原理,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是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的最短路径。除了以上基于创业型大学建设基本目标的理由之外,创业型大学实行教师评价的双轨制还有如下原因:

其一,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活动,体现不同的价值指向,很难实现折分换算。良师必为学者,但学者未必良师。这就表明,教师职业具有自己的技能要求,不是任何科学家都能胜任,我们必须特别关注教学育人的特殊性。正如纽曼(John Henry Newman)所言:“发现和教学是两种迥异的职能,也是迥异的才能。”[8]更重要的理由在于,培养人才往往属于重复性劳动,工作业绩主要体现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而不是个人成果的累积与显现;然而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则不一样,这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工作,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实现成果转化,重复性劳动少,而且成果积累归教师个人所有。这样的两种工作,我们很难科学合理地进行等价交换。在传统大学,常常将一个科研业绩点折算若干个课时,其质疑与反对声音就没有停止过,现如今要在创业型大学将一个学术成果转化的业绩点折算成若干个课时,所遇到的合理性挑战与抗议性力量就更大。

其二,有利于激励教师关注自己的两大主要责任,警示自己不能顾此失彼。在传统大学的综合性评价标准中,完全量化的科研业绩占有绝对优势,往往遮盖教学育人业绩,“陷入评价制度的误区”[9],成为高校重研轻教的重要原因。在创业型大学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之一,正是教学育人工作的疲软。确实,人才培养在传统大学都难以真正受到重视,在创业型大学则更加容易边缘化。这是因为,创业型大学教师将有三大任务:教学育人、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虽然科学研究没有成为创业型大学的建设目标,但实质上包括在成果转化之中,属于学术创业、成果转化的应有之义。于是,创业型大学教师的任务更加繁重与艰巨,更容易将被视为“见效慢,收益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教学育人工作抛之脑后。因此,在创业型大学,需要从培养创造性人才与实现成果转化两条轨道出发,分轨评价,互不替代,齐头并进。(www.chuimin.cn)

其三,有利于相应的职能部门方便管理,并为研究教师评价机制提供现实素材。管理不是目的,但方便且有效的管理却是推进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当前,我国传统大学本身备受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管理体制僵化、行政成本过高、自主发展动力缺失。正如有文指出的,当下中国大学之管理文化整体上处于“非我”状态,极少数趋近“本我”境界,未来的发展走向则可能是步入“超我”境界。[10]创业型大学崇尚务实的办学文化,追求简洁有效的管理手段,其针对教师评价的双轨制,正是一种方便且高效的管理手段。学校教书育人与成果转化分成两个目标领域,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独立评价,互不干扰。教师主要围绕这两个目标开展工作,直接推动创业型大学两大基本目标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量化考评为辅,质性评估为主,减少中间环节,强化目标管理,使得管理工作量大大降低,服务教师的文化不断升温,实现教师从“管理对象”向“服务对象”的角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