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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大学教师评价的双轨制->创业型大学教师评价:双轨制解析

【摘要】:因此,推动教师从传统型向创业型转变,创业型大学要从人才培养效果与成果转化业绩两个方向开展双轨评价。[2]创业型大学本土化建设的愿景与现实存在巨大反差,从高校自身角度而言,主要原因在于未能建立实现教师转型的有效评价机制。国内那些高举创业型大学旗帜若干年的高校,教师在价值追求与岗位职责上仍然与以前一个样。

摘 要:创业大学的基本目标有两个: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至于科学研究,则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手段而已,属于大学教师获得社会认同、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觉行为。因此,推动教师从传统型向创业型转变,创业型大学要从人才培养效果与成果转化业绩两个方向开展双轨评价。可以说,实现大学转型,关键在于教师转型;实现教师转型,关键在于评价机制。在实行教师评价双轨制的过程中,创业型大学需要从有利于推动成果转化的角度,重新定位科研管理部门功能,提高教师各级岗位津贴,淡化各种类型的科研业绩计件奖励。

创业型大学是我国迫切需要的大学模式[1],尤其在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具有有利的政策环境。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54号文件(浙政办发〔2011〕54号),提出关于创业型大学建设试点的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并确定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等7所高校作为创业型大学试点院校。但是,时至今日,创业型大学中国实践仍然停留在战略目标的宣传发动阶段,其理论研究亦停留在文献介绍、概念辨析与价值论证阶段,远未发展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渐弱型前沿。[2]创业型大学本土化建设的愿景与现实存在巨大反差,从高校自身角度而言,主要原因在于未能建立实现教师转型的有效评价机制。国内那些高举创业型大学旗帜若干年的高校,教师在价值追求与岗位职责上仍然与以前一个样。本文基于创业型大学建设的两个基本目标,根据大学转型依存于教师转型的基本规律,试提出并论证从两个目标引导教师专业成长的双轨评价机制,简称“创业型大学教师评价的双轨制”,为中国特色创业型大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迈出重要步伐。(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