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创业型大学研究散论:传统教师与创业型大学的层次与类型之争

创业型大学研究散论:传统教师与创业型大学的层次与类型之争

【摘要】:但是,若从教师转型视角切入,具体而言,这里是从传统教师坚守学术本位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出发来研究,可以清晰地发现,创业型大学并不是一个更高级的层次,而只是一种办学类型。对于创业型大学的态度,学界存在两种极端。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大学教师都要致力于学术成果的应用,并非所有大学都要走创业型大学的道路,从而也表明创业型大学只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不是一个更高的层次。

创业大学作为一个舶来品,自被引入中国后,国内学界对其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在众多争论的声音中,有一种观点颇受关注,那就是不少学者认为创业型大学是在研究型大学之上的一个发展阶段,亦即表明创业型大学属于一个更高的层次。辩驳这个观点,仅从一般的创业型大学层面来研究,很难给出一个让各方心悦诚服的论据。但是,若从教师转型视角切入,具体而言,这里是从传统教师坚守学术本位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出发来研究,可以清晰地发现,创业型大学并不是一个更高级的层次,而只是一种办学类型。对此,在抛出“类型观”的论据之前,先来分析学界关于创业型大学的“层次观”。

对于创业型大学的态度,学界存在两种极端。少数学者对创业型大学持抵制态度,甚至有些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者认为,这些以企业模式运作的创业型大学只是高等教育系统的“渣滓”,不值得研究。[6]国内有学者甚至提出,“创业型大学的本质是反大学的,至少和传统上关于大学的概念是很难相容的”[7]。相对而言,较多的学者对创业型大学持推崇态度,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创业型大学是高等教育系统中一个更高的发展层次,所有的大学都应该转型为创业型大学。例如,创业型大学理论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埃兹科维茨是从研究型大学的视角来研究创业型大学的,认为创业型大学的第一个变体是朝研究型大学转变。[8]也就是说,创业型大学是在研究型大学而不是教学型大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只有研究型大学才能转型为创业型大学,创业型大学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第三个层次。还有文章在论述“市场不可阻挡地成为大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后,总结指出,“各种类型和层次的大学都可以而且应该变革为此类创业型大学”。[9]从知识使用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将大学分为教学型大学、研究型大学与创业型大学。从以下几点来分析,创业型大学确实是在前两种类型大学基础上的一种延伸与发展,似乎属于一个更高的层次。

其一,创业型大学是在知识生产、知识传承的基础上开展知识应用。如果说,教学型大学更多是知识传承,贯彻“一个中心”;研究型大学在知识传承的基础上强调知识生产,贯彻“两个中心”;那么,创业型大学则是实现了知识生产、知识传承与知识应用的统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学术链条,贯彻“三个中心”。从这一点来看,创业型大学并没有否定教学型大学、研究型大学的中心工作,反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从而使得创业型大学似乎成为一个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类型。

其二,从知识的工具本性来看,如果承认知识有用,那么高校就应该注重学术成果转化。现代大学,是以现代知识作为逻辑起点的。大学履行三大社会职能,都是沿着知识的生产、传承与应用这根链条进行的。知识更多的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工具,现代大学传授的这些知识,基本上也是指向应用的。例如,哪怕学者们申报基本理论层面的纵向课题,都要突出其应用价值与社会意义。从学理角度来说,既然知识是有用的,那么,他们就是可以应用的。对于知识生产大户的大学来说,就应该注重学术成果的转化,避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研究与决策相分离的“两张层”现象。从这一点来看,强调学术成果转化的创业型大学自然成为最理想的高等教育模式,属于更高级别的一种教育类型。

其三,不少学者坚持认为,创业型大学只能在研究型大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坚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远远不只是埃兹科维茨。例如,有文提出,创业型大学首先是研究型大学。[10]还有文指出,创业型大学是在研究型大学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是研究型大学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并将以其创业活动和实质性贡献引导新时期大学发展的新方向。[11]这种观点,很容易引导人们将创业型大学定位于一个更高的层次,而不只是区别于教学型大学、研究型大学的一种类型。(www.chuimin.cn)

但是,从微观的大学教师角度来分析,我们会发现,有些大学教师坚守学术本位,仅仅关注知识的生产与传承,而不关注知识的应用,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也就是说,那种完全埋头于象牙塔之内进行教学与研究的大学教师,仍然对学生有帮助,对社会有贡献,对人类有意义。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大学教师都要致力于学术成果的应用,并非所有大学都要走创业型大学的道路,从而也表明创业型大学只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不是一个更高的层次。

从其合理性来看,一些大学教师专事知识传承甚或兼顾知识生产属于一种社会分工。早在19世纪,英国的纽曼有一段经典的话:“发现和教学是两种迥异的职能,也是迥异的才能,并且同一个人兼备这两种才能的情形并不多见。……探寻真理需要离群索居,心无二用,这是人类的常识。……”[12]这段话虽然是针对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亦即知识传承与知识生产的关系而言的,但是,对于教学、科研与学术创业,或者说对于知识传承、知识生产与知识应用,是同样适用的。甚至可以说,学术创业与教学科研的迥异程度,较之教学与科研来说要大得多,同时兼备的人更少。这也表明,让一部分大学教师坚守学术本位,有其合理性。而且,学习者们确实能够从他们身上获得思想的力量,产生难以在实际工作中捕捉到的教育正能量;实践工作者们确实能够从形而上的学理中获得思想的光芒,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意想不到的奇迹。这就可以理解,为何古今中外这么多学者坚持学术至上的价值取向,认为大学主要是心智训练之场所。例如,19世纪初期,德国的威廉·冯·洪堡认为,大学是从事纯科学的机构,其目的在于探求真理而不是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19世纪中叶,纽曼提出:大学是保存和传授普遍性知识的场所,其“目的”不能是功利,而是传播永恒真理。在纽曼看来,大学的任务是提供“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和进行智力训练。20世纪以来,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者弗莱克斯纳指出:“大学不是一个风向标,对社会每一流行风尚都做出反应。大学必须经常给予社会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并不是社会所想要的(wants),而是社会所需要的(needs)。”在我国,蔡元培先生曾从学术本位的角度提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浙江大学前校长竺可桢先生从道德教化的角度指出,“大学是社会之光,不应随波逐流”。

从其必要性来看,社会仍然离不开那些注重理论知识传承或者纯粹科学研究的大学教师。现代社会生产出来的较高层次的理论成果,只有转化为高校课程资源,传承给学习者,才能内化为大众的能力与素质。不少大学教师,他们或许不从事更加专深的研究,仅仅履行知识传承的使命,力争让这些知识高效地传承给学习者。显然,这样的大学教师是现代社会所必需的。这也体现了马克思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观点。在现代社会,由于现代科技较为复杂,需要人们在专门的时间内接受教育,大学教师正是完成这种教育的普罗米修斯,将连接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现代科技知识输送给学习者。再从关注形而上的纯粹研究来看,这样的大学教师也是现代社会所必需的。例如,在自然科学领域,发现某些新元素、新物种以及梳理某些学科知识等,都需要人去做,也在短期内难以转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大学教授应该承担社会预警的职责,履行正义使者的角色,这些都不宜变成商业行为,同时需要保证大学教授的相对独立性。当社会物质极度丰富之后,或许我们有足够的条件来养活这些大学及学者,让他们自由自在地研究。而且,这样更能让学者们潜心研究,产出精品。可见,无论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发展到什么程度,无论有多少大学转型为创业型大学,那种坚持形而上、关注纯粹研究的大学及其教师,都永远存在,永远散发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