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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大学文化冲突之源

【摘要】:于是,外部注入的商业文化与内在传统的学术文化构成一对矛盾,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成为创业型大学各种文化碰撞的孵化器与加速器。也就是说,从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出发,学术资本转化带来的商业文化与学术文化之冲突,是创业型大学的文化冲突之源。

所谓创业大学,是指将知识的生产、传承与应用融于一体的大学,在教学科研的基础上倡导创业职能、积极推动学术资本转化的大学。[1]如果说,把坚持教学与科研“两个中心”的高校视为传统大学,那么,创业型大学则在传统大学的基础上,增加了“创业”的职能,形成了教学、科研与创业“三个中心”。因此,相对于传统大学来说,创业型大学是以“创业”作为身份识别。大学的创业,区别于一般企业家的创业,而是以自己独特资本开展的学术创业,亦即学术资本转化。正如有文指出的,创业型大学从本质上可理解为大学主动通过知识资本转化进行学术创业,以实现大学的自身发展,是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存智慧与策略。[2]可见,学术资本转化正是创业型大学区别于传统大学的内在根源与外在表现,是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无论我们分析传统大学转型为创业型大学所经历的阵痛,还是创业型大学在建设过程中新增的各种冲突,都与学术资本转化的特殊使命有关。

在有关创业型大学的内涵界定中,学界很少使用学术资本转化,而普遍认为“学术资本主义是创业型大学理论的中心概念,是其理论与实践的出发点,不从这一点出发,结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会是所谓的创业型大学”[3],学术资本主义是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4]。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是不准确的。学术资本转化与学术资本主义是两个有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发展外延的概念,虽然两者会导致创业型大学同样的文化冲突,但是,采用不同概念作为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会形成不同的创业型大学发展模式与历史使命,甚至不能准确而又鲜明地体现创业型大学与传统大学的显著区别。学术资本主义基于营利原则,强调经济价值,最早将这个概念与创业型大学联系在一起的希拉·斯劳特与拉里·莱斯利,正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这个概念才能更精确地表现利益动机向学术界的侵入。[5]在这种理念下,美国的营利性大学以及中国的民办高校都属于创业型大学。虽然我们可以将之纳入创业型大学的范畴,但大大弱化了创业型大学的历史使命,模糊了创业型大学与传统大学的显著区别。一所大学要不要收取学费,这是一种选择,而不是一种使命。创业型大学的诞生与发展,是以开展学术创业、推动知识应用、促进经济转型为历史使命的。显然,只有学术资本转化这个概念,才能彰显创业型大学的灵魂,才是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www.chuimin.cn)

为了推进学术资本转化,创业型大学必将从象牙塔中走出来,以一种新的姿态协调与政府、市场的关系,全面重新诠释大学的“两个中心”,大大扩展与丰富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从教学来看,创业型大学不仅要面向市场培育学生的创业精神与创业能力,而且要尽最大可能实现知识的社会化、市场化;从科研来看,创业型大学不仅要从学科建设出发,通过“科学推动”间接开发新产品及工艺,即所谓的“前向线性模式”[6],更要注重从生产实际出发,通过“市场拉动”实现直接解决服务社会与间接发展科学的双重目标,即所谓的“逆向线性模式”[6]。因此,相对于传统大学而言,创业型大学的市场取向更加明显,商业文化不可避免地成为创业型大学最受瞩目的外显特征。于是,外部注入的商业文化与内在传统的学术文化构成一对矛盾,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成为创业型大学各种文化碰撞的孵化器与加速器。也就是说,从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出发,学术资本转化带来的商业文化与学术文化之冲突,是创业型大学的文化冲突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