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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校制度建设的局限及解决方法

【摘要】:(一)当前学校制度建设的局限1.学校的科层制过强所谓科层制是以高效率为目的的制度,“命令——服从”是其主要特征,在这种制度下,个人的意志和性格难有作为。目前我国多数中小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性。

(一)当前学校制度建设的局限

1.学校的科层制过强

所谓科层制是以高效率为目的的制度,“命令——服从”是其主要特征,在这种制度下,个人的意志和性格难有作为。在当今科层制普遍实施的时代,作为国家教育教学计划执行者的公立学校不可避免地也实施科层制,教师的任务变得“理性化”了,课程变得越来越规定化和受集权化控制,作为教育专业者的教师成为履行国家赋予的公共职责的人员,处于学校行政体制的最底层。在这种制度下,教师的行为规范往往要受到校长和教务、德育、总务各处室行政人员的控制,其专业权威性受到挑战,工具理性成为教师从事教育活动的主导思想甚至是唯一指导思想,教师扮演起了忠实地践行既定规则的近乎技术人员的角色,缺少专业自主权。而教师是否拥有专业自主权是衡量教师专业化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这种现实与教师职业本质上要求的专业自主的矛盾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2.学校的教育科研制度缺失

教育科研是教师发展的动力,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保障。教师通过参与教育科研活动,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加速迈向专业成熟的进程。而教师科研热情的激发、科研能力的形成、科研水平的提高均离不开学校教育科研制度的保证。目前我国多数中小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性。突出表现在,要么学校不重视科研,要么学校过分要求教师要人人有研究课题,每个教师要搞教育研究,但对于搞什么、怎么搞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引导,不仅造成了教育研究的重复和资源浪费,还容易引起教师对教育科研的反感,从而对教师参与科研活动形成阻碍,不利于教师专业发展。

3.学校教师合作组织流于形式

学校教师的合作组织是教师进行合作和交流的平台,构建教师合作组织,方便教师的合作交流,有利于教师之间取长补短,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一些地区和学校在教研组制度下也实践了一些教师合作化专业发展的方法,如要求集体备课、指定老教师对新教师进行帮扶等,但这些合作形式大多是在学校领导的强行命令下组合完成的,在组合过程中,较少关注教师自主的专业发展需要和自然的合作愿望,因而是比较容易导致哈格里夫斯所说的“人造的合作”(contrivedcollegiality)的教师文化形式,形成教师机械地走过场的“剧场型”人格特征。最终的结果是教师仅仅是为了合作的要求而合作,而不是为了发展的目的而合作,教师合作组织失去其建立的初衷,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

(二)学校制度建设的建议(www.chuimin.cn)

1.赋予教师更多专业自主权

教师专业自主权的获得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的重要体现。教师作为课堂的重要组织者、参与者、课程的真正实施者,理应在教育教学中拥有更多的权利。正如澳大利亚学者凯米斯从“教师自主”的角度对教师专业化所做的探讨那样:专门职业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其成员不受专业上势力的控制和限定,有权作出自主的职业判断,教师在课堂教学情境中应该具有课程与教学的相对自主权,在课程设计、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动机、学生管理、学生评价等方面享有法理权威,无论是同事还是行政人员都不能妨碍这种权威。学校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方面,必须赋予教师更多的专业自主权,包括专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制度

学习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而研究则是教师成为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教师进行教育研究,给教师带来的不仅是专业发展的进步,而且更是一种思想态度的改变,一种从外到内的精神愉悦!因此,学校应把建立完善的教育科研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实施,使学校教育科研活动真正发挥其促教师发展、增教学实效、减学生负担等功能。

3.创新教师合作模式

教师的合作应是依据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在自愿、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单纯地依靠外部力量将教师强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合作性组织”难以真正达到合作的目的。因此,学校在构建教师合作模式时,所起的作用应该主要表现在为教师合作提供宽松、激励、和谐的支持环境和良好氛围,注重对教师的引导而非强迫。真正形成一种教师学习共同体,即“教师自发组织,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为根本宗旨,积极探寻各种自主学习形式,注意成员之间的社会确认与经验资源的共享,实现互促共进的教师学习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