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项目招标的一般过程包括:刊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文件、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及签订合同等一系列过程,工作流程如图2 -1 所示。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 天。......
2023-10-04
【任务目标】
1.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仓储合同的有效性。
2.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核算存货人支付的储存费。
3.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仓储合同的纠纷。
【任务引入】
张涛在商务部参与了苏州JX 储运有限公司与苏州LH 有限公司的项目谈判、合同签署和客户信息录入的全过程,张涛感到很累,但又非常高兴,因为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未学到的技能。本周是张涛轮岗的最后一周,张涛准备放松一下。这时商务部洪经理找张涛谈话,他说:“张涛,你参与了合同的签约过程,表现很好! 但是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工作,除了合同签订之外,后期还可能出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违约等问题。你下周就要轮岗结束,上个项目合同的后期管理你就无法参与了。不过,为了使你对合同管理的各种问题有所了解,我这里给你合同纠纷的三个案例,你分析一下,这样你会对合同管理有全面的认识。”张涛欣然接受了这个任务。请大家以张涛的名义,完成下列三个案例的分析任务。
案例一 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
某五金公司与某贸易货栈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两个公司的经理也是“铁哥们”,私交很深。某年5 月,五金公司经理王某找到贸易货栈经理张某称:“我公司购回走私彩电500 台,有关部门正在追查,因此,想请张经理帮帮忙,将这批货暂时在贸易货栈存放一段时间,待避过风头之后,我公司立即想办法处理。”但货栈经理张某说:“咱们都是经营单位,货栈目前效益也不是很好,而且寄存你这批货还要承担很大风险,因此,适当收点仓储费。另外,一旦有关部门得到信息,将该批货查封、扣押或者没收,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五金公司王经理表态:“费用按标准支付,签个仓储合同。”双方随即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贸易货栈为五金公司储存彩电500 台,期限为6 个月,每月仓储费1 000 元。10 月,该批货在贸易货栈存放期间被有关部门查获,并被依法予以没收。后来双方当事人为仓储费问题发生争执,经多次磋商未果,贸易货栈诉至法院,要求五金公司依约支付仓储费并赔偿损失。问题:
(1)五金公司与贸易货栈之间所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
(2)五金公司是否应支付仓储费? 为什么?
案例二 如何支付仓储费
甲公司与乙储存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储存货物50 件,储存期限为6 个月,仓储费用为每件每月100 元人民币,储存期间内,甲公司陆续提货,6 个月期满,提清全部货物。
合同生效后,甲公司开始根据销售陆续提走货物,但合同期满,仍有10 件货物未提走。合同期满的第三个月,乙公司催告甲公司领取货物,甲、乙公司就仓储费用产生纠纷。问题:
(1)甲公司领取的40 件货物,都是提前领取的,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部分仓储费?
(2)合同期满后,乙公司是否负有催告义务,催告甲公司领取货物?
(3)对合同期满后,又储存了3 个月的10 件货物,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仓储费,如何支付?
案例三 仓储合同违约处理
某汽车装配厂从国外进口一批汽车零件,准备在国内组装后销售。2014 年7 月15 日,其与本地一家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该合同约定,仓储公司提供仓库保管汽车配件,期限共为12 个月,从2014 年8 月25 日到2015 年8 月25 日,保管仓储费为10 万元。双方对储存物品的数量、种类、验收方式、入库、出库的时间和具体方式、手续等作了约定。同时约定若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金额的20%。
合同签订后,仓储公司开始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清理了合同约定的仓库,并且从此拒绝了其他人的仓储要求。2014 年8 月7 日,仓储公司通知装配厂已经清理好仓库,可开始送货入库。但装配厂表示已找到更便宜的仓库,如果仓储公司能降低仓储费的话,就送货仓储。仓储公司不同意,装配厂明确表示不需要对方的仓库。8 月12 日仓储公司再次要求装配厂履行合同,装配厂再次拒绝。8 月15 日,仓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装配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支付仓储费。汽车装配厂回应合同未履行,因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问题:
(1)该仓储合同是否生效?
(2)仓储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3)能否在8 月15 日起诉,法院能否受理,可能会有怎样的判决?
【知识链接】
一、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
(一)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
仓储合同为承诺性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合同成立,具体表现为双方签署合同书;合同确认书送达对方;受要约方的承诺送达对方,公共保管人签发格式合同或仓单;存货人将仓储物交付保管人,保管人接受。
无论仓储物是否交付存储,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仓储合同生效后,发生的存货人未交付仓储物、保管人不能接受仓储物都是仓储合同的未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形式
无效仓储合同是指仓储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工商行政机关认定,可以认定为合同整体无效或部分无效,可以采取变更或撤销的方式处理;合同无效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履行之中或者履行之后认定。
常见的无效合同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仓储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仓储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仓储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仓储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仓储合同。
无论无效合同在什么时候被认定,都是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民事关系无效。依法采取返还财产、折价赔偿等方式处理,使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利益消亡,通过没收所得对违法造成合同无效的一方给予处罚。
二、仓储合同的履行
仓储合同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存货人和保管人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
1.给付仓单的义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85 条规定)。仓单既是存货人已经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又是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保管人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给付仓单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义务。
2.仓储物入库时的验收义务与通知义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84 条规定)。
3.妥善保管储存货物的义务
保管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83 条规定)。
4.危险通知义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89 条规定)。一般而言,仓储物出现危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3)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通知并催告存货人处理。
如果保管人违反通知义务,给他人的储存物造成腐蚀、污染等损害的,存货人不承担责任。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2 条规定)。
(二)存货人的主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存货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合同的约定交存货物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存货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存货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存货人负责。
2.如实告知货物情况的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83 条规定)。由此可见,保管人由于存货人未将危险物品情况告知,而接受该货物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支付仓储费
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取得的报酬,一般而言,仓储费应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提前支付,而非提取货物时支付。所以,存货人应依仓储合同或仓单规定的仓储费,按时交纳给保管人。另外,如果存货人提前领取仓储物,保管人不减收仓储费用;如果存货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2 条规定)。
4.偿付其他必要费用(www.chuimin.cn)
所谓其他必要费用主要指为了保护存货人的利益或避免损失发生而支出的费用。这些必要费用包括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保管人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如果仓储合同中规定的仓储费包括必要费用时,存货人不必再另行支付。
5.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仓储合同期限届满,存货人应及时提取储存货物,存货人应当凭借仓单提取仓储物,提取仓储物后应缴回仓单。
(三)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
在仓储期间,保管人负责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对仓储物享有占有权,但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
2.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
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管人提存保管物的条件为:
(1)仓单持有人无正当理由在仓储物储存期间届满时,不取仓储物。
(2)保管人催告仓单持有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而不提取。
(3)提存需依法定程序,如果保管人违反法定条件提存仓储物,属于不法的提存,应负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定的合同履行原则。仓储经营具有极大的变动性和复杂性,因而会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为避免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变更或者解除已生效的不利合同会是更有利的选择。
(一)仓储合同变更
仓储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生效的仓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不改变原合同的关系和本质事项。
仓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利益需要,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另一方在限期内答复,若另一方在期限内答复同意变更,或者在期限内未作答复,则合同变更成立,双方需按变更后的条件履行。如果另一方在期限内明确拒绝变更,则合同变更不能成立。合同变更后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对变更前已履行的部分没有追溯力,但因为不完全履行发生的利益损害,可以作为请求赔偿的原因,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
(二)仓储合同的解除
仓储合同的解除是将未履行的合同或合同还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亡,合同履行终止。
1.仓储合同解除的方式
存货人与保管人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合同和协议订立合同一样,是双方意见一致的结果,具有至高的效力。解除合同协议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订立解除合同的条款,当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时,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出现法律规定的仓储合同解除条件而解除合同。这是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方依法选择解除合同的,只要书面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当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有权解除合同方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合同。
2.仓储合同解除后的后果
仓储合同解除后,因合同所产生的存货人和保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未履行的合同部分应当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合同的清算条款的效力,双方仍需要按照清算条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仍要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如违约的存货人需要对仓库空置给予补偿,造成合同解除的保管人要承担运输费、转仓费、仓储费差额等损失赔偿。
四、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和免责
(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往往以弥补对方的损失为原则,违约方需对对方的损失,包括直接造成的损失和合理预见的利益损失予以弥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违约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按照价款或者酬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两类: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由国家法律或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的违约金。
2.损害赔偿
仓储合同损害赔偿是指仓储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其违约时,在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其他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害赔偿最显著的特征为补偿性,在合同规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赔偿金是用来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规定继续履行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受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使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同时也可以避免违约方为了私利,用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来达到逃避履行合同义务的目的。
4.采取补救措施
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弥补对方遭受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在仓储合同中,这种补救措施表现为对损坏的仓储物进行修理、将仓储物转移到良好的仓库存放、修复仓储设备,或者支付保养费、运杂费等方式。
5.定金惩罚
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定金来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定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收取定金一方退还定金或者抵作价款。合同未履行时,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退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退还定金。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有定金和违约金约定的,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履行。
(二)免责
免责又称免除民事责任,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由于有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由,违约方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合同签订后因出现不可抗力的时间不同,一般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延期履行。②部分不履行。③不履行。
另外,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作为义务方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才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1)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当取得有关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取得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以及其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影响。
2.仓储物自然特性
货物的储存期间,由自然因素,如干燥、风化、挥发、锈蚀等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如易碎、易腐、易污染等导致的损失或损耗,一般由存货人负责,保管方不承担责任。
3.存货人的过失
由存货人的原因造成仓储物的损害,如包装不符合约定、未提供准确的验收资料、隐瞒和夹带、存货人的错误指示和说明等,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约定的免责
基于当事人的利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项,对负责事项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互相赔偿责任。如约定货物入库时不验收重量,则保管人不承担重量短少的赔偿责任;约定不检验货物内容质量的,保管人不承担非作业保管不当的内容变质损坏的责任。
【任务实施】
1.完成步骤
(1)将学生分组,每组5 ~6 人。
(2)教师指导学生阅读书中关于仓储合同生效、存货人支付仓储费义务和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等章节内容。
(3)各组讨论三个案例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得出处理仓储合同纠纷的具体思路和结论。(4)请三组代表分别上台讲解三个案例的处理办法。
(5)教师点评,加以总结:
①案例1 解答:五金公司储存走私货物,被有关部门查获,依法予以没收,仓储合同无效。贸易货栈作为保管人,非但不能取得仓储费,而且还将因其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②案例2 解答:甲公司不可以要求减收仓储费;合同期满乙公司没有催告的义务;甲公司逾期提取的货物,应加付仓储费。按每件每月100 元计,10 件货物3 个月应支付仓储费3 000 元。
③案例3 解答:仓储合同自2014 年7 月15 日生效;仓储公司的要求合理;不能在8 月15 日起诉,法院将在8 月25 日后受理,可能会要求汽车装配厂支付仓储公司合同违约金10 万元总金额的20%,即2 万元的损失。
2.检查标准
有关仓储与配送管理的文章
仓储项目招标的一般过程包括:刊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文件、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及签订合同等一系列过程,工作流程如图2 -1 所示。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 天。......
2023-10-04
苏州JX 储运有限公司客服小林收到苏州LH 有限公司发来的需求信息后,根据要求制作了流通加工单。2 号仓库主管小侯接到客服发来的流通加工单后,需要组织人员完成该批啤酒的流通加工任务,张涛也参与了这项工作。目前,随着销售竞争的日益激烈和用户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流通加工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023-10-04
直送式配送线路选择任务。2017 年11 月1 日,苏州JX 储运有限公司2 号仓库接到了苏州LH 有限公司第7 门店的一份订单,要求于11 月2 日将这批订单货物送到门店。公司为扩大业务,采用专车送货上门服务。目前苏州JX储运有限公司已采用的配送路线不够合理,需要对配送线路进行优化。目前,苏州JX 储运有限公司有4 t,5 t 和6 t 三种车辆可供调配。为了节约配送成本,需要设计出最优配送方案。......
2023-10-04
培养、提高学生商品编号的技巧。苏州JX 储运有限公司每天储存客户的货品种类达上千种,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准备为每种商品编制一个代号。请以张涛的名义,分别用流水号法、数字分段法、分组编号法、实际意义法、后数位编号法和暗示编号法等六种方法对该批商品进行编号。商品编号有利于商品库存的控制,有利于防止呆滞废料,并提高商品活动的工作效率,减少资金积压,降低成本。(二)商品编号的原则简单性。......
2023-10-04
请大家以小侯的名义完成以下两项工作:制定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各组讨论,上网查资料,分组制定仓储安全管理制度。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框架要求如下:①总则:说明为何原因、欲达到什么目的、根据哪些规定制定此管理制度。......
2023-10-04
2017 年6 月1 日下午下班前,仓储部王经理领着张涛来到2 号仓库主管小侯旁边,小侯此时像往常一样,正在对2 号仓库的各项在库业务进行依次检查。王经理告知小侯按照计划张涛本月被安排到在库管理组工作,让小侯对张涛好好进行业务培训。他告知张涛库内管理就是商品入库后直到出库前这段时间内对商品进行的管理,是对储位规划、商品保养、货位盘点以及库存控制等业务的协调和组织,他希望张涛在一个月内力争熟悉在库管理的相关业务。......
2023-10-04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仓储项目招标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根据自己积累的资料,或由权威的咨询机构提供的信息,选择一些合格的单位发出邀请,应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购买投标文件进行投标。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又称选择招标。(三)两段招标两段招标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
2023-10-04
仓储企业组织结构的形式是仓储企业管理组织各个部门及其整个企业经营组织之间关系的一种模式,包括决策指挥层、执行监督层以及信息反馈等机构。由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小组撰写企业组织结构、岗位设置评价和修改意见报告。......
2023-10-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