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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管理: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分析

【摘要】:爆炸性事故是特种设备的常发性事故,主要易发生在锅炉及高压容器的使用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使用非法设备;使用管理混乱等是违规使用特种设备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特种设备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分类

特种设备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1)承压类特种设备。

(1)锅炉: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 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 mm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 °C 液体的气瓶;氧舱。

(3)压力管道:利用一定的压力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 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 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 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2)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2)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 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 t·m 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 t/h 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 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 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客运索道: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4)大型游乐设施: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 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表现主要有爆炸性事故、毒害性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电梯事故等。

(1)爆炸性事故是特种设备的常发性事故,主要易发生在锅炉及高压容器的使用过程中。

(2)毒害性事故大多发生在使用具有化学药品和有毒物质的设备的化工实验室。

(3)机械伤害事故易发生在有起重机、弧焊机等大型、高温或冲击运动机械设备的实验室。

(4)设备损坏事故大多发生在有用电加热、存在机械高速运转设备的实验室。

(5)电梯事故主要存在电梯突然停运、电梯突然自由下滑等发生形式。

4.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违规使用。作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使用非法设备;使用管理混乱等是违规使用特种设备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教育宣传不到位。目前在我国高校的运转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教学科研,轻特研、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思想,认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投入大而产出小,认为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没有太大区别,不需要加以特别管理。而且普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所谓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太可能发生,忽视了设备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学院使用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宣传。

(3)管理体制不完善。高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很多高校并没有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单位,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很大弊端,统管实验室安全的人员有限,没有太大精力分管全校几百台甚至更多的特种仪器设备,因此,无法实现对某些专业设备的专业安全管理。另外,体制不完善还表现在责任落实不够明确,不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情况。

(4)安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些教职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登记备案的建立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事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和学习。他们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把关能力、科学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求,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5)技术检验不及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致使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