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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

【摘要】:校级库房负责储存保管剧毒化学品等国家管控的化学危险品,院级库房负责储存保管本单位购买的化学危险品和正在(或近期)使用的国家管控的化学危险品。实验室领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最少用量,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2 人同时到院级化学危险品库房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实验室领用的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有多余或当天使用不完的,必须立即退还院级化学危险品库房,严禁使用人自行保管。

1.化学危险品的申购与运输

学校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包括购买、储运、供应等工作),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采购。校内各相关单位按需向资实处提交“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剧毒类化学试剂书面提交“剧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易制毒化学品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经审核通过,保卫处备案,由归口管理部门按核准数量采购、发放。危险化学品转运需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专车专用、专人随车负责的原则,运达立即履行移交、检验、入库手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及容器,用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等处理。

(1)化学危险品的申购。

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的安全,化学危险品的购置实行国家管控化学危险品和一般化学危险品分级购置。

①非国家管控的化学危险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学院指派专人到有销售资质的化学危险品销售公司购买。

② 国家管控的化学危险品采购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实行申购审批制度。学院首先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购买申请,提交“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剧毒类化学试剂书面提交“剧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易制毒化学品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经审核通过,保卫处备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资实处按核准数量派专人负责集中采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购置手续,到指定地点购买,并负责运输。

(2)化学危险品的运输。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运输规定:

①装运化学危险品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荡、撞击、摩擦、重压和倾斜;装运气瓶时,必须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② 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混装运输。

③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严禁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④ 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使用。

⑤ 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必须使用具有专门许可证的车辆运输。

⑥ 运输危险品时,车辆上应按规定悬挂相应的禁示标志,车上严禁烟火。

⑦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施;夏、秋季运输危险品时,必须采取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

⑧ 严禁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与保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库房,对化学危险品进行分级管理。校级库房负责储存保管剧毒化学品等国家管控的化学危险品,院级库房负责储存保管本单位购买的化学危险品和正在(或近期)使用的国家管控的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实验室储存、保管一般原则如下:

(1)建立相应的化学危险品储存与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2)设立专(兼)职化学危险品库房保管人员,库房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上岗培训,具有相应的资质。

(3)库房保管人员对新购入的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按采购计划及合同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存放。

(4)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房时,必须由2 人同时在场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并做好收、发登记工作。

(5)化学危险品库房内外3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进入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6)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性能适用的消防器材及报警和防护设施。

(7)严禁将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混放在一起。

(8)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必须将瓶塞严密封闭,并放置在阴凉处,同时注意通风。

(9)严禁将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直接放在木质架上。

(10)严禁将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存放在室外。

(11)严禁将盛放易燃或自燃气体的气瓶、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12)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夏季必须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14)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必须放在保险柜内,并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15)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标明内容及危害,妥善存放和保管

(16)压缩气体要限制存放,氢气、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应单独放置,与工作间隔离,通风良好,不得靠近火源,必要时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瓶、阀门和调节器、压力表须保持完好无损并在检验有效周期内,颜色、钢印标记清晰。单独靠放应予固定,以防倾倒。

(17)剧毒品的存放须符合地方标准要求。使用单位库房要建立台账,购进入库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每半年检查库存情况并报安全办,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18)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炸药、火工品和需要销毁的爆炸品,必须上报并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19)发现化学危险品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部门。

3.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申购计划购回国家管控的化学危险品后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学院指派两人到校级化学危险品库房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领取。

学院要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化学危险品领取、使用制度,对化学危险品使用过程必须有可追溯的记录,确保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1)学院必须指定具有化学危险品业务知识的2 人负责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的领用、发放,并认真做好记录。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并备有安全使用说明。使用前要制订实验方案及其应急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章操作。

(3)实验室需要领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按实验需求领取。

(4)实验室领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最少用量,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2 人同时到院级化学危险品库房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

(5)互不兼容的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防止相互作用而发生事故。各使用单位应遵循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不得储存过量危险化学品。实验室领用的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有多余或当天使用不完的,必须立即退还院级化学危险品库房,严禁使用人自行保管。

(6)学生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教师必须详细指导,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对每一瓶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有完整的使用记录,其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使用数量等。

(8)严禁转让或借用国家管控的化学危险品。

(9)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