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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伊吾军的建立及地理位置研究

【摘要】:如果按《唐会要》、《沙州伊州地志》的说法伊吾军为景龙四年五月置的话,那么伊吾军创立不久后,就立刻被朝廷纳入到了针对东突厥默啜的战略计划中。关于伊吾军驻地,诸书皆载在伊州西北的甘露川。从这种地理形势来看,伊吾军移至伊州西北的甘露川,可以更好地抵御东突厥的西侵。通过吐鲁番出土文书,可以看到伊吾军的一些实际状况。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伊吾军有其具体的地界,应当就是在其驻扎的甘露川一带。

武后、中宗时期,军镇制度得到普及。继长安年间北庭都护府设立了瀚海军之后,中宗时在伊州亦有伊吾军之设。关于伊吾军,《旧唐书·地理志》载:

伊吾军,开元中置,在伊州西北五百里甘露川,管镇兵三千人,马三百匹,在北庭府东南七百里。[115]

《新唐书·地理志》载:

西北三百里甘露川有伊吾军,景龙四年置。[116]

《元和郡县图志》卷四〇《伊州》载:

伊吾军,在州西北三百里折罗漫山北甘露川置,刺史为使,景龙四年置。[117]

《唐会要》卷七八《诸使中·节度使》载:

伊吾军,本昆吾国也,置在伊州,景龙四年五月置。[118]

敦煌所出S.367《沙州伊州地志》文书中载有:

伊吾军。东南去上都四千八百里。

右景龙四年五月日奉敕置,至开元六年移就甘露镇,兵士三千人,马一千卌疋。[119]

除了《旧唐书·地理志》记伊吾军置于开元中外,其余诸书皆记伊吾军置于中宗景龙四年(710)。前引《命吕休璟等北伐制》中,除了命吕休璟金山道行军外,还命朔方道行军大总管张仁愿、凉州都督司马逸客、灵州都督甄粲以及甘州、肃州、瓜州、伊州等州刺史与吕休璟计会军事,其中便有“伊吾军使、伊州刺史李昚交”[120]。此诏后所附时间为景龙四年五月十五日[121]。可知至少在此时伊州已有伊吾军。如果按《唐会要》、《沙州伊州地志》的说法伊吾军为景龙四年五月置的话,那么伊吾军创立不久后,就立刻被朝廷纳入到了针对东突厥默啜的战略计划中。

关于伊吾军驻地,诸书皆载在伊州西北的甘露川。《沙州伊州地志》的记载更加详细,其中提到伊吾军开元六年才移至甘露镇,亦即甘露川之地。《沙州伊州地志》虽然不载伊吾军始置之地,但从情理推测,很可能是在伊州州治之伊吾县城。而移甘露川后的伊吾军城,王炳华先生指出,其具体位置就在今哈密市巴里坤县大河乡干渠村的大河古城,其地不仅水草丰美、宜农宜牧,又正好控制自蒙古高原进入伊、西、北庭的咽喉要道[122]。从这种地理形势来看,伊吾军移至伊州西北的甘露川,可以更好地抵御东突厥的西侵。

《元和郡县图志》提到伊吾军“以刺史为使”,在《命吕休璟等北伐制》中,李昚交也确实是以伊州刺史兼伊吾军使。此外,在黄文弼所获《唐开元年间伊州伊吾军屯田文书》中,见有“朝请大夫使持节伊州诸军事守伊州刺史兼伊吾军使”。这种地方长官兼任当地军镇长官的方式,就唐朝的边疆地区来说,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123]

通过吐鲁番出土文书,可以看到伊吾军的一些实际状况。吐鲁番阿斯塔那226号墓出土有一组与伊吾军有关的文书,其中《唐开元某年伊吾军典王元琮牒为申报当军诸烽铺斸田亩数十》(以下简称《王元琮牒》)文书中有:

①《吐鲁番出土文书》图版本肆,第94—95页。

这是伊吾军对其所管烽铺斸田情况的统计[124]。可见,伊州境内的速独、高头、阿查勒、泥熟、速独、故亭、青山、圣塠、花泉等烽铺,都统归伊吾军管理。据S.367《沙州伊州地志》,伊吾县境内有水源等七烽、墼亭等三戍,纳职县有百尺等八烽、百泉一戍,柔远县有百望等四烽。值得注意的是,《王元琮牒》中出现的9处烽铺,与《沙州伊州地志残卷》所载的伊州三县所管诸烽戍名称完全不同。从与《王元琮牒》同墓出土的《唐开元十年(722)伊吾军上支度营田使留后司牒为烽铺营田不济事》文书看,这组与伊吾军营田相关的文书的时间可能在开元十年前后,其时伊吾军应当已经迁到了甘露川。所以《王元琮牒》中出现的伊吾军所管诸烽铺,可能是于甘露川附近新设之烽铺,并不在伊州三县的传统管辖地域内。

此外,《唐开元年间伊州伊吾军屯田文书》有:

①见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北京: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4年,第41—42页、图34;杨文和主编《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法书大观》第11卷,第181页。

此文书上钤有“伊吾军之印”,可知此为伊吾军文书。第5行之“军界”,是指伊吾军界。而文书第1行“远”字和“界”字间因文书破损而残去一字。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录有这件文书,他在“远”字和“界”字间补了一“军”字[125]刘安志在此基础上认为,以“远”字为名之军,仅有开元五年前后以阿史那献为大总管的定远道行军,故又在“远”字前补一“定”,将其读为“定远军界”[126]。然而这一补订是有问题的,定远道行军是行军而不是军镇,不可能有“军界”。而且阿史那献之定远道行军不可能归伊州伊吾军节制,文书上的“伊吾军之印”正好压在“远”上,若文书上第1行为“定远军”,便没有道理钤“伊吾军之印”。而且细审图版,“远”前之字残存有一些笔画,似“木”而绝非“定”。或许池田温先生最初补入“军”的思路就不太妥当。此处之“□远□界”,更有可能是与伊吾军相关的其他机构。按伊州有柔远县和柔远镇,柔字的笔画刚好与文书上残存的“木”字底相合。故颇疑此处之“□远”当为“柔远”。柔远县在神功元年(697)并入纳职县[127]。那么“□远□界”就只能是柔远镇界。这样的话,伊吾军管辖伊州柔远镇所属烽铺营田之事,看起来就更加合理了。

这样就会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伊吾军与柔远镇有各自的地界。从道理上讲,伊吾军使由伊州刺史兼任,统领伊州的全部军事事务,包括各个烽铺的军事营田。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伊吾军有其具体的地界,应当就是在其驻扎的甘露川一带。此外,柔远镇这一级别的军事组织,又划分有各自的地界。地界内的烽铺,可能就是归对应的镇来统领。与此类似,吐鲁番出土《唐北庭诸烽斸田亩数文书》中有:

图3《唐开元年间伊州伊吾军屯田文书》

①《吐鲁番出土文书》图版本肆,第102页。

北庭都护府境内的耶勒守捉,也有自己的地界,耶勒烽、乾坑烽都在其地界之内,则守捉也分地界。这些镇、守捉是因军事需要而分布于各个要冲,并不是与州县乡里的行政建置一一对应,故而这种镇、守捉地界的划分,也与行政区划不同,是一种军事区域的划分。

总之,伊吾军于景龙四年(710)五月在伊州设立,开元六年(718)迁至伊州西北三百里的甘露川,即今巴里坤县大河古城。从伊吾军统管伊州境内的烽铺军事营田的情况看,伊吾军及伊州境内的镇,划分有各自不同的地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