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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安西都护府与西州都督府-瀚海天山书研究

【摘要】:P.2754文书由数道判词组成,先来看其中与“裴都护左右私向西州事”的判文。于是西州都督府勒令士达等人赶赴龟兹。此判应为西州都督府判集。P.2754文书的这两道判文,是反映西州都督府与安西都护府往来交涉的珍贵文献。史书中不载此次救援的结局。P.2754文书中有关于处置“麴积”职田的判文,其中有:麴积出征,图殄凶寇,陵锋败役,未见生还。

P.2754文书由数道判词组成,先来看其中与“裴都护左右私向西州事”的判文。内容如下:

奉判:裴都护左右移向西州事。都护左右,事议积难。比更披寻,是非不易。安西再经闻奏,门下两度改张,俱为边镇籍人,所以示依元请。士达流类,合住高昌,详实台符,理难抑边。后属将军依请,云翅贼庭,都护图方,忽闻夺击,缘兹赴救,更请将行。别降纶言,始谐所奏。准旨勒令上道,限前便到龟兹,伏请想西州守文无失,而达士(士达)、运达承事多年,送故迎新,遂生去就,巧引冬初符命,不遵年下敕文,无礼私归,有亏公法,奉牒住其逃状官司依状,即勒遣收。诘其方便来由,确称面许。虑其虚诈,方待送身。寻后买药牒来,判语似如实口。下遇(愚)管见,犹自生疑。久牒安西,伫思返报,更复张欢、高证相继归,通信言定,即云在手,虽无公验,词色不是全虚,免仰之间,且容在此。今者重详后敕,是十一月下旬,远准西州来符,恐乖前式,西州是其本贯,容止即若罪名,安西立蕃厅总或贻诮礼仪。□后迥无文牒,何妨设诈私来,若不计会相知,两处岂能安稳。伏请都护明示指挥。

都护临边,押城事重。若无左右,交阙军威。士达之徒,早缘教习,行动之处,理合倍(陪)随。但为州将改官,身充镇色,绝兹注托,劳扰公庭。去冬救援之初,恩敕即令发遣,公瑜奉符之后,约勒不许更停。恐废都护所须,限日使其上道。至彼无几,拒(讵)遂逃归。勘问擅来所由,确称都护自放。虽有文帖,终欲色(送)身。忽奉报章,状云判在。在此既无符命,留住事亦未安。伏请都护熟详,得使两州安稳。都护往任西州,当时左右蒙恩允许,敕有明文。寻后改向龟兹,重奏欲将自遂。中间事意,更不审知。比为西域败军,其日欲加救援。发兵忽逼,方有敕来。西州下僚,依文遣去。不知此色何故却回。若是都护不须,计应更听别旨。其全无放牒,多恐□狠逃归。既曰边兵,尤兹谨慎,牒安西急报。[122]

此判实际上是有前后两道判文,内容大致相同,中间又插入了所谓“麴积职田预停延期之事”的判文。池田温先生已经指出,裴都护即安西都护裴行俭[123]。据《旧唐书·裴行俭传》,裴行俭为隋末名将裴仁基之子,显庆二年(657)任长安令,因与长孙无忌、褚遂良议论废王立武之事,被大理袁公瑜告发,左迁西州都督府长史,麟德二年(665)任安西都护[124]。另据《赠太尉裴公神道碑》,裴行俭在任安西都护之前,曾任金山副都护[125]。据前文考证,金山都护府设立于龙朔三年(663)十月以后,那么裴行俭任金山副都护的时间非常短,最多不过一年有余。这两道判文的时间,便应是裴行俭转任安西都护之后。

结合两道判文的内容可知,裴行俭赴龟兹任安西都护后,希望将士达等其在西州的旧部带至安西,并为此上奏。但可能是因为士达等人身份是充镇兵的流人,即所谓“士达流类”、“身充镇色”、“边兵”,门下省最初并未同意让他们离开西州。不久之后即有“忽闻夺击,缘兹赴救”、“西域败军,其日欲加救援”之事,朝廷“别降纶言”,同意了裴行俭的上奏。于是西州都督府勒令士达等人赶赴龟兹。不久之后,士达等又回到西州。西州方面怀疑他们是私自逃归,准备将他们遣送回龟兹,却又收到安西方面来的牒文,其中的判语似乎提到允许士达等返回西州。按照朝廷的最新敕文,这些人应赴龟兹效力,而不应住在西州。于是西州方面急牒安西,希望都护能谨慎处理。西州“久牒安西”后,又有张欢、高证等人相继返回西州,可能也是声称都护放归。西州依然觉得安西方面的处置与敕书不符,再牒安西,希望裴都护计会此事。以上为判文之大意。

通读文书就可以看出,此判的内容是西州都督府与安西都护府商量处置士达等人私自回到西州之事,从判文中“久牒安西,伫思返报”、“伏请都护明示指挥”、“牒安西急报”、“准旨勒令上道,限前便到龟兹”的对象称呼,及“西州下僚”的谦称来看,判文的主体明显是西州都督府,而非安西都护府。那么,此前对于此判集为安西都护府判集的性质判定,是不正确的。此判应为西州都督府判集。且上引判文中有“公瑜奉符之后”之语,“公瑜”是行判官员的自称。此“公瑜”很可能就是曾任西州都督府上佐的袁公瑜。据《武周袁公瑜墓志》,袁公瑜官至西台舍人、司刑少常伯,后出为代州长史,又历任西州长史、庭州刺史、安西副都护,永隆年间被流配振州[126]。裴行俭当年被贬为西州都督府长史,就是因为袁公瑜的告发。不想数年之后,袁公瑜也同样被贬至西州任长史。袁公瑜曾任西台舍人,文笔自然堪为楷模,这应当也是其判文被专门集录成此抄本以用来练习的原因。

P.2754文书的这两道判文,是反映西州都督府与安西都护府往来交涉的珍贵文献。虽然判文的主题只是裴行俭“左右”擅回西州的小事,但其中却牵涉了当时西域最重要的战事。裴行俭任安西都护的麟德年间,西域的主要战斗就是高贤与崔知辩救援于阗之役。龙朔二年(662)苏海政伐龟兹、疏勒失败,唐朝没能及时阻止弓月与吐蕃对四镇的侵蚀。龙朔三年十二月,唐朝又派遣安西都护高贤讨伐弓月,救援于阗[127]。大致此时弓月可能又联合吐蕃对四镇中的于阗进行了侵扰。史书中不载此次救援的结局。据藏文《大事年纪》所载:“及至鼠年(麟德元年,664),赞普出巡北方。”[128]白桂思、王小甫均指出,吐蕃赞普的此次北巡,正是受弓月之招进入西域[129]。高贤龙朔三年十二月奉敕发兵,于阗的战事很可能会延续到麟德元年,那么高贤应当是与赞普率领的吐蕃军队遭遇。P.2754文书中有关于处置“麴积”职田的判文,其中有:

麴积出征,图殄凶寇,陵锋败役,未见生还。[130]

吐鲁番出土《唐汜相达墓志》中有:

君讳汜,名相达,高昌县人也……遂蒙西讨,遇际寇掷,斯乃逆载前峰,损于胸首。以春秋卅有□葬于私第。以其麟德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殁于西野……[131]

汜相达在西讨过程中战殁,从麟德元年十一月的时间来看,他参与的西讨应当亦是高贤救于阗之役。本文前引的吐鲁番出土《唐刀柱柱墓志》中亦有:

弓月鵄张……又布横阵□□野……死斫营事……阵当团……十一月归于……之□泣而……伤哽噎[132]

前文已经提及,刀柱柱很可能是以府兵的身份参与了龙朔二年的䫻海道行军,因“弓月鵄张”,刀柱柱再次参与征行,并临阵战殁。“弓月鵄张”应当也是对应于龙朔三年高贤救于阗的战役[133]。从汜相达、刀柱柱的死亡时间来看,高贤兵败很可能是在龙朔三年的十二月。而且西州应有大量的兵士参与了此次征行,但随着救援行动的失败,有不少士兵战死。

麟德二年闰三月,唐朝又遣西州都督崔智辩、左武卫将军曹继叔救援于阗[134]。关于崔智辩救援于阗的经过,荣新江先生据《安西判集》及吐鲁番出土左憧憙相关文书,已经做了详细的考证[135]。大致根据左憧憙墓出土的《唐麟德二年赵丑胡贷练契》及《张海欢、白怀洛贷银钱契》等契约来看,此次西州都督崔智辩救援于阗的征行,称为“西域道行军”;从契约订立的时间及地点看,虽然唐朝于麟德三年闰三月即诏命崔智辩出兵,但是年八月十五日行军仍在进行中,至晚在翌年(乾封元年)四月底以前已经返回;从行军的组成来看,兵士应当主要是来自西州的府兵和兵募。另外,左憧憙墓还出土有两件《唐支用钱练帐》,应为西域道行军所用之帐历,根据其中的记载,行军回程曾经过□职城—胡乍城—据史德城(今图木楚克市托库孜萨来遗址)—河头—拨换城(今阿克苏)—安西。这次行军很可能是达到了战略意图[136]

前引P.2754文书判文中的“忽闻夺击,缘兹赴救”,以及“西域败军,其日欲加救援”便是指安西都护高贤的兵败与西州都督崔智辩的救援[137]。判文提到朝廷针对裴行俭的上奏,在冬初下符西州不许士达等离开,“年下”又因为有救援计划又降下别敕同意士达等赴安西。判文中所谓“年下敕文”,当是后文所谓“十一月下旬”之“后敕”。由此可知,判文的时间在麟德元年十一月下旬之后。同时,裴行俭就任安西都护的时间应在麟德元年十一月之前,而不是《旧唐书》所记的麟德二年[138]。还可以知道,在麟德元年十一月,唐朝就已经勒令新任安西都护裴行俭再次出兵救援于阗。但裴行俭最终没有成行,才有了麟德二年初命西州都督崔智辩救援于阗之事。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安西都护府与西州都督府的军政关系。从判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安西都护裴行俭想要将西州镇兵士达等人带至安西,并不是直接与西州商量,而是要奏闻朝廷,再由门下下符西州或直接降下别敕来处置。从西州方面判文的语气来看,也是要与安西方面商量处分,其中更是有“得使两州安稳”之语,两州大概是指西州和龟兹。这种文书运行关系及“两州”并称的语气,再次印证了此时西州都督府为一个独立的军政建制,西州都督府与安西都护府相互之间并没有统属关系。此外,前文提到唐朝至少在麟德元年十一月即已下令安西都护裴行俭出兵救援于阗,但最终没有成行。P.2754文书中的另一道判文“伊州镇人侯莫陈等请安西效力事”道出了个中根由,其中有“安西都护,邻接寇场,兵马久屯,交绥未决。非是军谋不及,良由兵力尚微”。裴行俭是因兵力不足一直“交绥未决”,最后朝廷也只得改命西州都督崔智辩出征。从高贤的救援兵败到裴行俭的“交绥未决”,体现出安西都护府初建时期兵力的薄弱,此时的安西都护府可能并没有实力来独立完成针对吐蕃和西突厥部落的军事任务。唐朝在无奈下只得调动西州和伊州的兵力。由此可见,即使安西都护府西迁龟兹,伊、西、庭三州仍然是唐朝经营西域最可依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