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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的基本知识-环境艺术设计原理

【摘要】:图7-22安藤忠雄光之教堂7.3.1.2光照的种类灯具的造型和品种不同,光照产生的效果也会不同。漫射光比较柔和,且艺术效果好,但是漫射光比较平,多用于整体照明,如使用不当,往往会使空间平淡、缺少立体感。表7-1光源的照射方式直接照明。

7.3.1.1 照明的作用

照明是用灯具来给空间提供光源,除了这个基本功能外,它还在空间中起着其他作用。

1.调节作用

室内空间是由界面围合而成的,而且又受各界面的形状、色彩、比例、质感等的影响,因而空间感与空间有一定的区别。照明在空间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调节空间感,也可以调整灯光,以弥补各个界面的缺陷。如住宅空间层高较低时采用吸顶灯,层高较高时采用吊灯进行调整。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灯具来丰富层次,通过调整灯具来柔和顶棚与墙面的交界线,通过灯光的分散、组合、强调、减弱等手法来改变视觉印象。灯光还可以用来突出或者削弱某个地方。在展厅中,人们常用聚光灯来突出物品,起到强调的作用。灯光的调节并不限于对界面的作用,对整个空间同样有调节作用。因此,灯光的布置并不仅仅是提供照明,照明方式、灯具种类、光的颜色都会影响空间感。直接照明,光线较强,可以给人明亮、紧凑的感觉;间接照明,光线柔和,容易使空间开阔。暗设的反光灯槽和反光墙面可造成漫射性质的光线,使空间更具有统一感。如室内空间的下照灯,下照灯瓦数较小,其光源被合拢在灯罩内,仅为照亮而已,但对于营造柔和的光环境,增加室内温馨气氛有很大的作用,故其多用于门廊、客厅、卧室、餐厅等场所(图7-20)。

2.揭示作用

(1)对材料质感的揭示。

对材料表面采用不同方向的灯光投射,可以不同程度地强调或削弱材料的质感。如大理石饰面光滑,采用射灯可以更好地表现其表面的光泽。

(2)对展品体积感的揭示。

调整灯光投射的方向,造成正面光或侧面光,有阴影或无阴影,对于表现一个物体的体积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展厅的设计中,设计师常用这一手段来表现展品的体积感。

(3)对色彩的揭示。

灯光可以忠实地反映材料色彩,也可以强调、夸张、削弱甚至改变色彩的本来面目(图7-21)。如翡翠行业常说“灯下不看翠”,“色差一分,价差十倍”,可想而知灯光对于物体颜色的影响。舞台灯光也同样如此,如果舞台上人物和环境需要一定的色彩变化,往往不是去更换衣装或景物的色彩,而是用各种不同色彩的灯光进行照射,以变换色彩,适应气氛的需要。

图7-20 下照灯

图7-21 原本水泥质感的墙面,经过暖光的照射,削弱了其原本的样貌

3.空间的再创造

灯光环境的布置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空间,用联系、围合、分隔等手段,以形成空间的层次感。两个空间的连接、过渡可以通过灯光完成,一个系列空间也可以通过灯光的合理安排串联在一起。用灯光照明的手段来围合或分隔空间,不像用隔墙、家具那样形成比较实的界限。

4.强化空间的气氛和特点

灯光有色也有形,它可以渲染气氛。如安藤忠雄著名的光之教堂,在教堂一面墙上开了一个十字形的洞而营造了特殊的光影效果,令信徒们产生接近天主的错觉,同时也渲染了一种肃穆感(图7-22)。酒吧微暗、略带暖色的光线,会给人一种亲切温馨的情调。而办公室属于公共场所,其主要功能是为人们提供交流、工作的空间,因此,在照明设计时需要选择有足够亮度的灯具。另外,灯具本身的造型具有很强的装饰性,它配合室内的其他装修元素以及陈设品、艺术品等,一起构成强烈的气氛、特色和风格,而这些正是室内设计中体现风格特点不可缺少的要素。

5.指示作用

在空间设计中,除了提供光照、改善空间等需要照明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照明。例如,紧急通道指示、安全指示、出入口指示等,这些也是设计中必须注意的方面。

图7-22 安藤忠雄光之教堂

7.3.1.2 光照的种类

灯具的造型和品种不同,光照产生的效果也会不同。灯源所产生的光线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直射光、反射光和漫射光。

(1)直射光。

直射光是指光源直接照射到工作面上的光,它的特点是照度大、电量消耗小。但直射光往往光线比较集中,容易引起眩光,干扰视线。为了防止光线直射眼睛产生眩光,可以将灯源调整到某个角度,使眼睛避开直射光;或者使用灯罩;也可以使光集中到工作面上。在空间中经常用直射光来强调物体的体积,表现质感,或加强某一部分的亮度等。选用灯罩时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决定灯罩的投射面积。灯罩有广照型和深照型,广照型的照射范围较大,深照型的光线相对比较集中。

(2)反射光。

反射光是利用光亮的镀银反射罩的定向照明,是光线下部受到不透明或半透明的灯罩的阻挡,同时光线的一部分或全部照到墙面或顶面上,然后再反射回来。这样的光线比较柔和,没有眩光,眼睛不易疲劳。反射光的光线均匀,因为没有明显的强弱差,所以空间会比较统一,感觉比较宽敞。但是,反射光不适合表现物体的体积感和强调重点物体。在空间中,反射光常常与直射光配合使用。

(3)漫射光。

漫射光是指利用磨砂玻璃灯罩或者乳白灯罩以及其他材料的灯罩、格栅等,使光线形成各种方向的漫射,或者是直射光、反射光混合的光线。漫射光比较柔和,且艺术效果好,但是漫射光比较平,多用于整体照明,如使用不当,往往会使空间平淡、缺少立体感。

在实际设计中,设计师可以结合三种光线的特点及性质,有效地配合使用。根据空间的需要分配不同的光线,可以产生多种照明方式。

7.3.1.3 光源的照射方式

空间中光源的照射方式千变万化,主要可分为直接照明与间接照明,又可以根据不同的投射角度与方式,产生不同的功能与效果,建构出在天花板、墙面至整体空间的光影面貌,打造个人喜欢的照明环境(表7-1)。

表7-1 光源的照射方式

(1)直接照明。

直接照明就是全部灯光或90%以上的灯光直接投射到工作面上。直接照明的优点是亮度大、光线集中,暴露的日光灯和白炽灯就属于这一类照明。直接照明又可以根据灯的种类和灯罩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种:广照型照明、深照型照明和格栅照明。广照型照明光线分布较广,适用于教室、会议室等环境。深照型照明光线比较集中,相对照度高,一般用作台灯、工作灯,供书写、阅读使用。格栅照明光线中含有部分反射光和折射光,光线比较柔和,比广照型照明更适合用于整体照明。

(2)间接照明。

间接照明是90%以上的光线先照射到顶面或墙面上,然后再反射到工作面上。间接照明以反射光为主,特点是光线柔和,没有明显的阴影,可营造出比较放松的氛围。实现间接照明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将不透明的灯罩装在灯的下方,光线射向顶面或其他物体后再反射回来;另一种是把灯泡设在灯槽内,光线从平顶反射到室内形成间接光线(图7-23)。

图7-23 间接照明

(3)漫射照明。

漫射照明灯光射到上下左右的光线大致相同,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光线从灯罩上部射出经平顶反射,两侧从半透明的灯罩扩散,下部从格栅扩散;另一种是用半透明的灯罩把光线全部封闭产生漫射。这类光线柔和,视感舒适。

(4)半直接照明。

半直接照明是60%~90%的光线直接照射到被照物体上,其余的光通过漫射或扩散的方式完成。在灯具外面加设羽板或由半透明的玻璃、塑料、纸等制作而成的伞形灯罩都可以达到半直接照明的效果。半直接照明的特点是光线不刺眼,常用于商场、办公室的顶部,也可用于客房和卧室。

(5)半间接照明。

半间接照明是60%~90%的光线先照到墙面和顶面,只有少量的光线直接照射到被照物体上。半间接照明的特点和方式与半直接照明有类似之处,只是在直接与间接光的量上有所不同。

(6)一半直接照明一半间接照明。

该照明方式发光体的光线一半向上投射、一半向下投射,平均分布照射。

7.3.1.4 照明的布局方式

照明的布局方式有三种,即基础照明、重点照明、装饰照明。

(1)基础照明。

基础照明,又称整体照明,是指大空间内全面的、基本的照明,特点是光线比较均匀(图7-24)。这种布局比较适合学校、工厂、观众厅、会议厅、候机厅等。但是基础照明光源并不是绝对平均分配,在大多数情况下,基础照明作为整体处理,然后在一些需要强调突出的地方加以局部照明。

图7-24 香港学校室内空间基础照明

(2)重点照明。

重点照明,又称局部照明,主要是指对某些需要突出的区域和对象进行重点照射,使这些区域的光照度大于其他区域,起到醒目的作用。如超市的货架、服装店的橱窗等,配以重点照明,以强调物品、服装等(图7-25)。商业空间的重点照明是在基础照明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商品的视觉吸引力,或突出某些部位(如门头、橱窗、形象墙等),在需要增加局部照度的位置采用。除此之外,室内的某些重要区域或物体也需要做重点照明处理,如雕塑、装饰画等。重点照明在多数情况下与基础照明结合运用。

(3)装饰照明。

为了对室内进行装饰处理,增强空间的变化和层次感,制造某种环境气氛,常使用装饰照明。设计师可以使用装饰吊灯、壁灯、挂灯等装饰性和图案性都比较强的灯具,来渲染空间气氛,以更好地表现具有强烈个性的空间(图7-26)。装饰照明是以装饰为主要目的的独立照明,一般不承担基础照明和重点照明的任务。

图7-25 服装店橱窗的重点照明

图7-26 壁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