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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原理中的交通空间组织

【摘要】:图3-96交通空间交通流线与流量的安排。交通线路的安排应符合空间的使用功能和规律以及人物的活动特点。交通流量较大的人、车、货物流线的组织,应避免对其他区域的正常活动造成影响。交通系统的组织。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人员密集建筑的场地应至少一面邻接有足够宽度的城市道路,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得小于基地周长的1/6。

在进行空间场所功能分区与组织的同时,应深入分析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根据使用活动路线与行为规律的要求,有序组织建筑内部环境或建筑外部环境的人、车交通,合理布置相关设施,将空间各部分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图3-96)。

图3-96 交通空间

(1)交通流线与流量的安排。

在建筑内部空间或建筑外部空间的环境设计中,应首先明确场所空间功能与交通流线的关系,场所内主要的人流、车流等交通流线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线路组织应通畅便捷,尽量避免迂回、折返。交通线路的安排应符合空间的使用功能和规律以及人物的活动特点。

交通组织与其交通特征和交通流量密切相关,空间场所内各组成部分或建筑内外部的情况往往不同,有的空间人流量大,有的空间车流量大,有的空间人、车、货流量均须考虑,在空间布置上应予以区分,并各有侧重。对空间中的交通进行功能分区和组织时,应将交通流量大的部分靠近主要交通道路或场所的主要出入口,以保证线路短捷、联系方便。交通流量较大的人、车、货物流线的组织,应避免对其他区域的正常活动造成影响。一般私密性要求越高或人群活动越密集的区域,其限制过境交通穿越的要求越严格,如室外环境景观中的居住区、以休闲活动为主的广场或公园等,为防止区域外人、车流的导入,这些区域的道路布置宜通而不畅。又如在室内环境中的展览空间,交通的布局亦要考虑流线组织,避免重复路线和交叉路线。

在建筑外部空间环境设计时,对地势起伏较大的场地进行交通组织时,应充分考虑地形高差的影响,使交通流量大的部分相对集中地布置在场所出入口高差相近的地段,避免过多垂直交通和联系不便。

(2)交通系统的组织。

场地中的主要交通方式有人行(含自行车非机动车)、车行两种,二者的关系若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人车混杂、相互干扰,人流会影响车流的行驶速度,繁忙的车流会威胁人的安全和健康。场地内根据人、车交通组织的关系,可分为人车分流系统、人车混行系统和人车部分分流系统。场地中大量人群集中活动的主要区域,更应禁止车流进入,主要货运车流也不应靠近。

(3)人流的合理组织。

对于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建筑外部空间环境,特别是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场、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场地,要合理组织好人流交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规定,人员密集建筑的场地应至少一面邻接有足够宽度的城市道路,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得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合理设置集散空间。

一般将各种不同方向的人流通过步行道或广场来组织,或合流或分流,使之互不冲突。人员密集的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场地内的绿化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其绿化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

场地道路布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按其与各建筑的联系形式可分为环状式道路、尽端式道路和综合式道路三种(图3-97~图3-99)。在交通流线有特殊要求或地形起伏较大的场地,不需要或不可能使场地内道路循环贯通,只能将道路延伸至特定位置而终止,即为尽端式道路布局。

图3-97 环状式道路

图3-98 尽端式道路

图3-99 综合式道路

人流集散有两种规律:一种是有经常性的大量人流集散,如商业中心、展览馆、客运站等,整天人来人往,川流不息;一种是有定期性的人流集散,如体育中心、会堂、影剧院等,人流集中在比赛、会议或演映前后。前者,人流活动往往有一定的规律,应将建筑物的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使人流沿一定方向循序前进。后者常常在短时间内集散大量的人流,除了分开设置出入口外,还应根据人流数量、允许集中或疏散的时间,考虑出入口分布的合理位置和足够数量。

场地的人流出入口要与城市道路、公交站点、停车场有便捷的联系,以缩短人流出入和集散的滞留时间。

(5)空间场所出入口的位置。

场地布局时应充分合理利用周围的道路及其他交通设施,以争取便捷的对外交通联系,但同时应注意尽量减少对城市主干道交通的干扰,当场地同时毗邻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时,应优先选择次干道一侧作为主要机动车出入口。

按照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建筑的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这类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对于居住场地,小区内主要道路应至少有两个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

对于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停车场)等,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其通路的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米;

②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米;

③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

④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⑤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