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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编制要领

【摘要】:定额法的主要优点是计算简单、操作方便,因此目前水利工程的标底编制主要考虑采用定额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按工程量清单格式逐项填入工程单价和合价,汇总分组工程标底合价和标底总价。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已对其定义和编制有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而标底的编制要领,其作用和编制过程与招标控制价是类似的。在某些实际招标投标工作中有这样的情况,招标人只设置标底,而将控制价规定为标底的(1+n%),这样也就通过标底变相地确定了招标控制价。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等组成。标底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标底计价内容。

(2)标底价格组成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组成,直接工程费,措施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利润,税金,主要材料和设备需用数量等。

(3)标底价格相关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现场因素费用,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和对于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在施工周期内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等。

1.标底的编制方法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标底。

(1)以定额计价编制标底。通常是根据施工图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率标准估算出措施费,得到相应的直接费,再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标底的基础。定额法是参照现行部、省市的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确定完成单位产品的工效和材料消耗量,计算工程单价,以工程单价乘以工程量来计算总价的编制方法。定额法的主要优点是计算简单、操作方便,因此目前水利工程的标底编制主要考虑采用定额法。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标底。因为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已经给定,其项目和工程量都已经确定,故编制标底时的主要工作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和风险要求确定综合单价。

2.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现场查勘资料,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国家及地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规定),设备及材料市场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规划或施工现场条件,图样以及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资料,经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的招标书和招标答疑会议纪要等。

3.标底的内容

(1)综合说明:建设单位和招标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编制依据及说明。

(2)工程概况。

(3)主要工程项目及标底总价,并附工程量、设备清单和计算资料。

(4)编制原则、依据及编制方法。

(5)基础单价。

(6)主要设备价格。

(7)标底取费标准及税费费率。

(8)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编制程序

(1)准备阶段。

1)项目初步研究。从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条目中累计出同类工程的工程量,从而得到本项目各类主要工程的合计工程量,如混凝土、钢筋、砌体。用“粗估”或“综合”的单价来匡算这些主要工程量的造价,从而得到整个项目及其各类主要工作的匡算价格。列出材料、设备数量级规格,进行询价。

2)现场勘查。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布置、地形条件、施工条件、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等。

3)编写标底并编制工作大纲。通常的情况下,标底编制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标底编制原则和依据;计算基础价格的基本条件和参数;计算标底工程单价所采用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数据;编制、校审人员安排及计划工作量;标底编制进度及最终标底的提交时间。

4)调查、搜集基础资料。搜集工程所在地的劳资、材料、税务和交通等方面资料,向有关厂家搜集设备价格资料;搜集工程中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有关价格计算方面的资料。

(2)编制阶段。

1)整理基础单价。基础单价包括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及设备预算价格等,可参考当地政府定额及配套文件。

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因此标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计价办法应按本省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人、材、机单价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人、材、机消耗量应按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计算;项目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暂时无规定时应参考常用的规定或办法)来计算;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应按国家(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计算。

标底价格是该项工程的最高限价。

2)分析取费费率,确定相关参数。

3)计算标底工程单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定的施工方法,计算标底工程单价。工程单价的取费,通常包括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应参照现行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工程特点合理选定费率。税金应按现行规定计取。

4)计算标底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汇总阶段。

1)汇总标底。按工程量清单格式逐项填入工程单价和合价,汇总分组工程标底合价和标底总价。

2)分析标底的合理性。明确招标范围,分析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和主要工程量,并与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进行比较,再将标底与审批的设计概算作比较分析,分析标底的合理性。广义的标底应包括标底总价和标底的工程单价。标底总价和标底的工程单价所包括的内容、计算依据和表现形式,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标底的编制程序如图2-1所示。

5.标底编制中的常见问题

(1)计价问题

1)分部分项。

①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费用不全。

②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计算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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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标底编制程序

③未考虑风险因素。风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可在综合单价计算时将风险费用单独列为一项。

④分部分项补充定额的制定无依据。编制标底时,如遇到缺项,由编制人自行补充,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相应的计算规则。

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项目,可将其作为“暂定项目”的暂定综合单价列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方法。

对于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⑤建筑安装材料定价应执行有关规定。编制人员在编制标底时,对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应心中有数、货比三家;在无业主任何资料确认的情况下,按业主意图或自行定价。

⑥取费标准不合理,套用定额标准有误。如属业主单独发包项目,应按单价取费。

2)措施项目。

对清单规范、清单执行文件及清单计价格式的理解不透彻,在子目套用、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如措施项目计入分部分项子目;其他项目费列入措施项目中;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漏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础包括了措施项目费;规费的计算基础中未包括其他项目费等;子目混淆、格式误差、费率漏算。

(2)计量问题。粗心大意,工程量计算错误。因工程量变化很大,而定额单位大多又不是自然单位,计算过程中工程量又是按自然单位计算,故在编标时间仓促、工程量计算后套定额时,极易忘记将有些工程量的自然单位转换成定额单位,从而造成最终结果的错误。

对图样不理解,有疑问没有及时沟通。编制人员由于对施工技术、工艺、方法不了解而造成。

其他问题。低级计算错误,例如某商住楼安装工程的标底在进行清单组价时,误将综合单价乘上0.7的系数,导致造价由512.56万元变成358.79万元,少了153.77万元;配电箱、水箱子目的综合单价低于答疑时公布的主材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