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重庆文理学院年鉴.2020: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年鉴.2020: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摘要】:第十四条学校信息化建设应遵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系统安全,避免法律纠纷。第十五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学校自主开发或者定制开发的信息系统,知识产权归重庆文理学院所有;联合开发的信息系统,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协议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见《重庆文理学院信息化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文理教〔2019〕7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有序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有效发挥信息化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应服务于学校总体发展战略,遵照学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人为本,需求驱动,面向未来,融合创新的总体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建设,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内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总揽全校信息化工作,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建设规划;

(二)审议学校信息化工作年度计划;

(三)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论证并提出信息化建设经费建议;

(四)协调跨部门的信息化工作;

(五)筹划信息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建设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负责起草学校信息化规章制度;

(四)协助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相关制度;

(五)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六)负责审核学校各单位申报的新建和改造信息化项目;

(七)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咨询专家小组对学校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问题、重大管理事项、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六条 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编制

(二)负责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技术支持;

(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学校信息化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咨询专家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

(五)负责校园网的各类基础服务、设备托管和安全运行管理;

(六)负责学校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推广、培训及技术支持;

(七)负责根据学校的信息化标准制定和发布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对各信息系统的集成与整合提供技术支持;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信息化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项目新建、改造、升级、运行等,由建设管理部门统筹。

第八条 专项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制。业务主管部门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主控部门(以下简称主控部门),主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立项建设。若项目建设涉及保密的,应按照学校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项目招标、建设、验收、付款、质保等工作由主控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主控部门应严格遵循学校的信息化标准、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主控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做好与学校公共信息化平台的集成工作,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主控部门负责编制和更新主控信息系统的使用手册,开展使用培训与推广。

第十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应遵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系统安全,避免法律纠纷。

第十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学校自主开发或者定制开发的信息系统,知识产权归重庆文理学院所有;联合开发的信息系统,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见《重庆文理学院信息化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制度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