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2022年招生简讯:全面明确体检标准与严格工作流程》

《2022年招生简讯:全面明确体检标准与严格工作流程》

【摘要】: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体检表按考生号顺序、以班级为单位装袋,4月18日前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2.县(市、区)要逐步完善体检制度,规范有序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色觉、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集中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A类(见附件1)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体检表按考生号顺序、以班级为单位装袋,4月18日前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5月1日后,考生须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首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时间派专人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体检医院要组织专家会诊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如考生仍有疑义再次提出复检,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复检后体检结论有变动的考生体检表须由县(市、区)招委会以正式文件上报。复检、终检工作5月20日前结束,5月20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复检、终检申请。高考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回体检表连同体检化验单装入考生档案袋中。

3.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规定的复检期内进行复检,复检须建立专家会诊制度,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4.为方便考生准确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