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4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自治区招委会组织的自治区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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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代码排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
2023-10-02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公布。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2023-10-02
提前批本科中除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院校调剂志愿。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2023-10-02
第五十八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九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吸血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第六十四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第六十五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2023-10-02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按规定时间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5月5日后,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如考生经复检后再要求检查的,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
2023-10-02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核实考生及其录取信息,对档案进行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做好档案交接相关手续。......
2023-10-02
第三十九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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