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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公路工程文明施工指南

【摘要】:路基、路面等单位工程建设参考本指南“3.2路基工程”及“3.3路面工程”等部分。参照本指南第2.3.1条的相关规定,采用硬质围挡封闭,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 m。水平洞口长边大于1.5 m的四周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挂密目安全网,长边小于1.5 m设置盖板。图3.7-2安全通道示例3.7.5集中加工区与材料堆放。

3.7.1 基本要求。

(1)本章节适用于济南市公路工程停车区、养护工区、服务区新改建。路基、路面等单位工程建设参考本指南“3.2路基工程”及“3.3路面工程”等部分。

(2)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经有关部门检查认证,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参照本指南第2.3.1条的相关规定,采用硬质围挡封闭,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 m。

(5)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参照本指南第2.5.3条的相关规定设置大门及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

(6)施工场内道路、仓库、材料存放场及加工区、办公及生活区域地面必须100%硬化,材料存放及加工区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场区内设置临时排水管网,确保无积水。

(7)应加大绿化覆盖率,最大限度减少防尘网的使用。未硬化的裸露土地具备条件的必须100%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确保不起尘。

(8)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日产日清,散状垃圾密闭运输,无法及时清运的集中存放、严密覆盖

(9)楼层内工完场清,楼层地面定时洒水,整洁干净不起尘。

(10)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严禁凌空抛撒。

(11)外脚手架密目网封闭严密,架体操作层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12)参照本指南第5.3.2条及5.3.3条的相关要求,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

(13)应配备足额喷雾设备,满足场内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需求。

3.7.2 洞口及临边防护。

(1)基坑边、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和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或盖板

(2)水平洞口长边大于1.5 m的四周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挂密目安全网,长边小于1.5 m设置盖板。垂直洞口和属于高处作业的临边设置围栏。所有防护围栏高度不得小于1.2 m,屋面层临边防护高度不得小于1.5 m。围栏应连续、稳固,不得使用木、竹材料。不得用警示带、活动围板、铁马等作为临边防护。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 m设置安全平网,可参照图3.7-1实施。

图3.7-1 水平洞口防护示例

(3)基坑边不得堆载,防护外侧设置截水沟,防护栏上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深基坑设置不少于2处上下通道。通道防护要求与脚手架通道一致。

3.7.3 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侧面防护高度不小于1.2 m,平台周边防护严密。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有任何连接。

(2)卸料平台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应在内侧醒目位置张贴验收合格牌,标明限载值。

3.7.4 安全通道。

(1)入口防护:楼栋首层出入口处必须搭设防护棚,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安全通道:人行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用木板或钢板铺设密实,不得采用铁皮或竹桥板。防护棚长度高层建筑不小于 6 m,多层结构长度不小于3 m。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 m时棚顶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不得附着于脚手架。通道应保持畅通、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杂物,可参照图3.7-2实施。

图3.7-2 安全通道示例

3.7.5 集中加工区与材料堆放。

(1)钢筋加工场独立设置,有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工具式),钢筋原材架空堆放,钢筋半成品分类堆放,钢筋挂设标牌(标明其钢材产地、规格、进场日期、检验状态、编号、使用部位等)。

(2)砂浆搅拌场集中设置,搅拌场封闭,且防护到位,砂石分池储存,有封闭水泥仓库。项目当地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或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与砂浆的应严格执行,现场不得人工拌和砂浆或混凝土。

(3)集中设置模板配置与加工车间、门窗(铝合金)加工制作车间等。模板加工场应配置灭火器,及时清理木屑、废料。

(4)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防护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5)所有建筑材料按总平面布置图分类集中堆放整齐,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状态等,有必要的防火、防雨、防锈蚀等措施。堆放方式和高度满足其品质与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