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隧道工程施工规范及要求

隧道工程施工规范及要求

【摘要】:表3.5-1隧道临建场地布置一般要求续表图3.5-1隧道平台建设示例施工场地布置必须编制专项规划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批复后实施,建成后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专项验收,可参照图3.5-1实施。图3.5-2隧道入口示例建立进洞人员登记制度。隧道供水设备应纳入正常工序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执行“第三方”监测的隧道不能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3.5.1 施工准备。

(1)隧道施工准备阶段应重点进行施工调查、设计文件现场核对、施工方案选择及资源配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工地建设等相关工作。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济南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落实全生命周期理念,提升高速公路隧道设计、建设和运维水平,推进建设管理智能化进程。

(2)对于长大隧道、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结构受力以及施工环境复杂的隧道,施工单位应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开展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各项应急保障预案。

(3)工程开工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超前地质预报。执行“第三方”预报的隧道不能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3.5.2 施工场地。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场地规划、驻地建设、拌和站和工地试验室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

表3.5-1 隧道临建场地布置一般要求

续表

图3.5-1 隧道平台建设示例

(2)施工场地布置必须编制专项规划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批复后实施,建成后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专项验收,可参照图3.5-1实施。

(3)在隧道洞口靠近值班室一侧应设置电动升降栏杆和入场人员专用通道。隧道洞口外设置可360°旋转拍摄的摄像机。隧道平台处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反映隧道内工作状态,可参照图3.5-2实施。

图3.5-2 隧道入口示例

(4)建立进洞人员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隧道施工人员门禁、考勤、定位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并在洞口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及材料、设备与爆破器材进出隧道记录和安全监控等工作。

(5)隧道施工应建立洞内外通信联络系统。

(6)隧道洞口应设置专门应急救援设施材料库房。隧道开挖掘进后,应按照要求安装逃生通道,并配备紧急逃生物资。

3.5.3 通风要求、供水、供电。

(1)隧道通风、供水及供电设备应纳入正常工序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

(2)压风站应在洞口旁边选址修建,并宜靠近变电站,应有防水、降温、保温和防雷击等设施。

(3)压风站供风能力须满足隧道正常施工需要,供风管路布置应尽量避免压力损失,保证工作面使用风压满足要求。

(4)通风机应装有保险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5)通风管沿线应每50~100 m设立警示标识或色灯。

(6)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并经验收合格。

(7)主风机间歇时,受影响的工作面应停止工作。

3.5.4 供水要求。隧道供水设备应纳入正常工序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按国家规定的施工和生活饮用水的有关标准,确保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的提供、安装、保养及供水满足施工及生活需要。

3.5.5 供电要求。隧道供电设备应纳入正常工序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隧道施工临时用电除应符合本指南“2.8 临时用电”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考虑高、中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施工过程应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应有备用发电系统以满足停电等应急情况下的施工用电。

(2)洞内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紧急停车带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 mm,同时应按规定设置灯光、轮廓标等安全防护措施。洞内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为1 000 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两方向供电,每一方供电距离宜采用500 m。洞内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应有防尘措施。

(3)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动力干线上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3.5.6 排水及污水处理。

(1)应在隧道洞口两侧建混凝土或浆砌排水沟排出隧道内污水,尺寸满足排水需要(必须考虑雨季降水的影响),两侧水沟经涵管连通横穿路基汇于集水井排入污水处理池。

(2)污水处理不少于3级沉淀,采用混凝土、浆砌或砖混结构,施工期间不倒塌、不渗漏,沉淀达标方可排放。

3.5.7 监控量测。

(1)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必须将现场监控量测项目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认真实施,施工、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紧密配合,分析各项量测信息,确认或修正设计参数。

(2)隧道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类型和参数、工期安排,以及所确定的量测目的等制订施工全过程量测方案。

(3)施工单位应具有实施监控量测的工作能力,对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隧道、长大隧道的可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化队伍实施监控量测。执行“第三方”监测的隧道不能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3.5.8 洞口及明洞工程。

(1)积极推广“零开挖”进洞理念,遵循“早进洞、晚出洞”施工原则。尽量避免对山体的大挖大刷,可适当延长明洞和隧道的长度;隧道洞顶截水沟以内植被禁止砍伐破坏,分离式隧道中间山体和连拱隧道中导洞开挖时两侧山体应尽可能保护,维护原有的生态地貌,洞门应力求与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相协调。

(2)洞口施工应减少仰坡开挖高度,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植被破坏。

(3)洞口土石方施工宜避开降雨期,如确需在雨季施工时,应制订严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同时应加强对山坡稳定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4)洞口边坡、仰坡土石方的开挖应减少对岩、土体的扰动,严禁采用大爆破;边坡和仰坡上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以及边坡和仰坡上的浮石、危石要清除或加固,坡面凹凸不平的应予整修平顺。

(5)应在进洞前按设计要求对地表及仰坡进行加固防护;松软地层开挖边坡和仰坡时,宜随挖随支护,随时监测、检查山坡的稳定情况。当洞口可能出现地层滑坡、崩塌时,应采取地表砂浆锚杆、地表注浆、预应力锚杆(索)等措施稳定边坡,确保施工安全。

(6)偏压洞口施工应在做好支挡、反压回填等工作后再开挖;开挖方法应结合偏压地形情况选定,不得因人为因素加剧偏压。

(7)隧道洞口有邻近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微震控制爆破,应对建筑物下沉、倾斜、裂缝以及震动等情况做必要的监测。

(8)洞口边仰坡的排水系统应及时完成。隧道排水应与洞外排水系统合理连接,不得侵蚀软化隧道和明洞基础,不得冲刷洞口前路基边坡及桥涵锥坡等设施。

(9)洞口仰坡上方洞身范围内禁止修建施工用水池,边坡、仰坡上方不得堆置弃土、石方。

(10)洞口段初期支护应全周尽早闭合,尽量抑制围岩松动。

(11)洞口邻近交通道路的施工,应采取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防护和加固措施,并应对道路沉降、边坡稳定等进行监测。

3.5.9 排水工程

(1)洞外排水工程包括边坡和仰坡外的截水沟、排水沟和洞口排水沟、涵管组成的排水系统。

(2)边坡、仰坡外的截水沟或排水沟应于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防止地面水冲刷而导致边坡、仰坡落石、塌方。截水沟及排水沟的上游进水口应与原地面衔接紧密或略低于原地面,下游出水口应妥善地引入排水系统。

(3)边坡、仰坡以外的山体表面,如有坑洼积水时,应按设计要求予以处理;但不得用土石方填筑,以免流失堵塞排水沟渠,影响洞口安全。

(4)路堑两侧边沟应与排水设施妥善连接,使排水畅通。

3.5.10 洞口工程。

(1)隧道洞口应尽可能减弱人工痕迹,洞口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可适当在洞口种植高大树木,降低洞口亮度,使光线明暗过渡自然,可参照图 3.5-3实施。

图3.5-3 隧道洞口示例

(2)洞门基础开挖应注意基坑的支护,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应做好防水、排水工作,防止基底被水浸泡。基坑废渣、杂物等必须清除干净。

(3)洞门建筑完成后,洞门以上仰坡脚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确保坡顶以上的截水沟、墙顶排水沟及路堑排水系统的完好、连通。

(4)隧道明洞回填和洞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洞口边坡及仰坡的地表恢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水土保持

3.5.11 洞门砌筑。

(1)应结合现场自然景观协调性及地质情况,对隧道洞口设计进行复核。

(2)洞门采用料石砌筑时应分层砌筑。精选优质石料,表面修凿的纹路整齐统一,外形方正且色泽一致;条石和丁石的尺寸要一致,边线要直顺,棱角要分明,缺边掉角的料石不得使用。墙背浆砌片石部分与面层咬合砌筑,避免“两层皮”,砌缝砂浆应插捣密实。

(3)隧道洞门严禁粘贴石板材或人造板材。

3.5.12 初期支护与辅助工程。

(1)软弱围岩地段施工必须坚持“先支护(强支护)、后开挖(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施工原则,初期支护紧跟掌子面。Ⅳ~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必须保证尽早封闭成环。

(2)隧道支护宜根据现场监控量测结果,分析施工中各种信息,及时调整支护措施和支护参数。

(3)施工中应做好地质描述、超前地质预报,应根据围岩条件的变化,因地制宜,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隧道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作业人员的皮肤应避免与速凝剂、树脂胶泥等化学制剂直接接触;作业区粉尘浓度必须符相应规范的要求。

(5)喷射混凝土不得采用干喷工艺,应采用湿喷工艺,特殊地质条件下不能湿喷时需另行设计。液体速凝剂应采用环保无碱速凝剂。

(6)钢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破裂、倾斜、弯扭、变形以及接头松脱、填塞漏空等异状,必须立即加固。

(7)钢架的抽换、拆除,应本着“先顶后拆”的原则进行,防止围岩松动坍塌。

3.5.13 仰拱与铺底。

仰拱施工时应采用栈桥,栈桥两侧应设防护护栏,安装警示标志及照明设施等,确保洞内行车安全(可参照图3.5-4实施)。

图3.5-4 仰拱栈桥示例

3.5.14 装渣及运输。

(1)运渣车辆应符合本指南第2-9.5条的规定,状态完好、制动有效,不得载人,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2)装渣、卸渣及运输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的需要,隧道内停电或无照明时,不得作业。

3.5.15 防水与排水。

(1)隧道施工防排水设施应与营运防排水工程相结合,应按设计做好防水混凝土、防水隔离层、施工缝、变形缝、诱导缝防水,盲沟、排水管(沟)排水通畅。防排水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有毒、污染环境的材料。隧道防排水不得污染环境,隧道排水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源。

(2)隧道施工防排水应遵循“防、堵、截、排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施工,保证隧道结构物和运营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并对地表水、地下水妥善处理,形成一个完整通畅的防排水系统。

(3)要加强衬砌背后的防排水设施,强调结构自身防水,对可能的疑点进行封堵及引排。衬砌背后防排水设施施工应根据隧道的渗水部位和开挖情况适当选择排水设施位置,并配合衬砌进行施工;隧道侧沟、横向盲沟等排水设施亦应配合衬砌等进施工。如图纸无特殊要求,衬砌背后的流水均应排入隧道内侧排水沟。若有压浆时,不得将排水设施堵塞。

3.5.16 支护。

(1)应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2)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超前小导管、管棚支护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的有关规定。焊接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下方不得有人员站立或通行。

(3)钢架施工除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的有关规定。

(4)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相邻的钢架应连接成整体。

(5)已安装的钢架发生扭曲变形时,应及时逐榀更换,不得同时更换相邻的钢架。

(6)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钢架底脚不得左右同时开挖。

(7)拱脚不得脱空,不得有积水浸泡。

(8)临时钢架支护应在隧道钢架支撑封闭成环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拆除。

3.5.17 衬砌。

(1)隧道内不得加工钢筋。

(2)衬砌钢筋安装应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钢筋焊接作业在防水板一侧应设阻燃挡板。

(4)隧道二衬台车执行准入制度,台车车身应悬挂警示标识、照明设施,台车两侧安装防坠落护栏,可参照图3.5-5实施。

图3.5-5 衬砌台车示例

(5)二次衬砌施工(含加宽段)应采用全液压自动行走的整体衬砌台车,衬砌台车应结构尺寸准确,各种伸缩构件、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运行良好,合理设置各支承机构;应满足自动行走要求,并有闭锁装置,保证定位准确。

(6)台车整体模板块所承受荷载较大时,支撑骨架应制成桁架结构,并尽量减少板块接缝数量。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上浮能力,能安全地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在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模板不凹凸、支架不偏移、不扭曲,满足多次重复使用不变形。台车设计应便于整体移动、准确就位。

(7)台车模板支撑桁架门下净空应满足隧道衬砌前方施工所需大型设备通行要求;桁架各层平台的高度要满足混凝土施工要求,利于工人进行安管、混凝土捣固等施工作业,必须要有上下行的爬梯。

(8)当混凝土浇至作业窗下 50 cm,作业窗关闭前,应将窗口附近的混凝土浆液、残渣及其他杂物清理干净,涂刷脱模剂,将其关紧,防止窗口部位混凝土表面出现凹凸不平的补丁甚至漏浆现象。

(9)隧道衬砌起拱线以下的反弧部位是混凝土浇筑作业的难点部位,应对混凝土性能、坍落度及捣固方法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反弧段气泡,有效改善衬砌混凝土表面质量。

3.5.18 逃生与救援。

(1)隧道施工应配备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和救援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不得挪用救援物资及救援设备。

(2)隧道施工应建立兼职救援队伍。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效果检测,供水供电管道、线路应通畅,同时应设置备用设备和备用电源

(4)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应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

(5)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随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 m。逃生通道的刚度、强度及抗冲击能力应满足安全要求,逃生通道内径不宜小于0.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