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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指南:桥梁工程完工清场与环保要求

【摘要】:桥梁工程交工前,应及时对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进行处理,保证做到完工清场,符合环保要求。图3.4-2预制梁堆放示例3.4.5桥梁附属工程。

3.4.1 基本要求。

(1)桥梁施工现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绘制桥梁分段(孔)平面布置图。

(2)应参照本指南第2.1.2条的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布置统一制作的标牌、标语。

(3)桥梁工程交工前,应及时对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进行处理,保证做到完工清场,符合环保要求。

3.4.2 基础工程。

(1)基础施工前应调查地面、地下建筑(构)物及各种管线,确定其位置并设置明显标识,必要时应拆、移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不危及各种设施及地下管线安全。

(2)桩基机械作业区域应平整坚实,水上作业平台搭设应牢固,设备应安装稳固。施工前应划定作业区并设立警示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操作人员登高检查或维修设备时应配齐安全防护设施。

(3)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严禁靠近或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下方严禁站人,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发生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事故时应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作业。

(4)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应采用安全防护栏杆围挡并悬挂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栏杆规格尺寸应符合本指南“2.2临时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具体如图3.4-1所示。

图3.4-1 泥浆池安全防护示例

(5)基础施工期间,在挖土、吊运及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等施工作业中,严禁碰撞支撑,或任意拆除支撑,或任意在支撑上进行电焊及切割作业,或在支撑上搁置重物。

(6)钻孔泥浆的原料宜选用性能合格的黏土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水上钻孔施工应配备专用的泥浆船或泥浆输送管泵,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外溢污染环境,钻渣应外运到指定弃土区域存放,不得随意排放。

(7)制浆池、泥浆池、沉淀池废弃后应及时处理,恢复地表原样。水中围堰内的开挖土方应外运至指定区域,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将周边的泥浆、渣土清除干净,恢复河床原貌。

3.4.3 下部构造。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桥墩(台)的周围设立警戒线,禁止非施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施工区域。专职安全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墩柱、台身编号。每个墩台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编号,并在按靠便道一侧的墩、台身上进行标注。编号沿路线里程增长方向自起点桥台、墩身到终点桥台,从0开始,1、2、3…连续进行编号。墩、台身上编号的外圆圈直径应为400 mm,中文字体为宋体,规格为100 mm×150 mm,白底蓝字,采用反光贴纸一般粘贴在离地面高2.5 m处(可根据桥梁高度适当调整)。

3.4.4 上部构造。

(1)预制梁板张拉台座两端头应设置防护挡墙,防止张拉滑丝造成伤人。张拉时严禁施工人员及闲杂人员横穿台座,严禁施工操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前面。

(2)将梁板编号、浇筑日期等信息,采用固定格式喷绘于每片梁板表面合适位置。

(3)预制梁板在堆放时应将垫木放支座位置处,一般可堆放2~3层,多层堆放时应将垫木放置平稳,每层均放置在支座位置处,可参照图3.4-2实施。

图3.4-2 预制梁堆放示例

3.4.5 桥梁附属工程。

3.4.5.1 混凝土防撞护栏外观质量应符号下列要求:

(1)防撞护栏的顶面和接缝处不得有开裂现象,对错台、平整度、外观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保证色泽一致。

(2)对防撞护栏的线形,直线段应顺直,曲线段弧形应圆顺,无折线与死弯。顶面应平顺美观、高度一致。

3.4.5.2 混凝土防撞护栏外观施工应符号下列要求:

(1)放样时对于直线段,宜不超过每10 m测1个护栏内边缘点,曲线段应根据实际计算确定,并应根据放样点弹出护栏内边线,立模时可根据该线进行微调,保证护栏线形顺畅。

(2)护栏的高程如以桥面调平层作为控制基准面,在此之前,应对桥面调平层进行检验,在保证护栏竖直度的同时应保证其顶面高程的准确。

(3)应经常复核放样基准点,防止其移位、消失。

3.4.5.3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安装应符合本指南第3.4.6条的相关规定。

(2)应采用整体式钢模,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模板交角处宜采用倒圆角处理,使其线性平顺。单片模板长度应综合考虑桥面竖曲线及梁体上拱等因素,使施工缝间距均匀一致美观,并有利于断缝的设置,以保证纵向线形顺适。

(3)护栏模板的安装应按模板试拼的编号进行,模板之间的接缝宜采用双面胶粘贴于模板接缝处,模板与桥面之间的接缝宜采用橡胶条等材料进行填缝。

(4)应按照设计位置设置断缝。断缝宜采用易于拆除的夹板断开。

(5)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至顶面时,应派专人按控制高程准确抹平,并做二次压平收光处理,保证护栏成型后,顶面光洁,线形顺畅。

(6)防撞护栏施工时应注意是否需要预留横向泄水孔,并应控制好泄水孔进水孔高程,既保证桥面排水,又保证路面结构内部水排水通畅。

3.4.5.4 伸缩缝施工应符号下列要求:

(1)梁端间隙过大时,必须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伸缩装置型钢架空;梁端间隙过小时,应凿除多余混凝土,保证伸缩装置受力正常。

(2)每道伸缩缝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将伸缩缝内垃圾清理干净,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每伸缩缝处梁板间是否清理彻底,并留存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

3.4.6 支架及模板工程。

3.4.6.1 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

(2)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

(3)支架基础施工后、支架安装完成后均应检查验收。

(4)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1.05~1.10倍。

(5)预压加载、卸载应按预压方案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6)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3.4.6.2 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2)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3)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4)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

(5)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

3.4.6.3 跨況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情设置防撞设施。

3.4.6.4 模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外露混凝土面的模板应表面光洁平整。模板板面之间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保证结构物外露面平整美观,线条顺直。

(2)预制梁板施工宜采用钢制定型模板,钢筋统一制作,机械化加工,提高钢筋安装质量,重视钢筋保护层控制,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可参照图3.4-3实施。

图3.4-3 箱梁钢模板示例

(3)钢模板进场前应进行试拼装,验收合格后用油漆打上拼装顺序号。安装前应抛光打磨,清除污垢,涂刷脱模剂。应采用专用脱模剂或经试验效果较好的脱模剂,同一结构脱模剂宜采用同一品种,不得使用废机油及其混合物,不得污染钢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缝。

(4)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固,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 m。

3.4.6.5 模板应按设计方案设置纵、横、斜向支撑和水平拉杆,拉杆不得焊接。

3.4.6.6 大型钢模板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限载标识。

3.4.6.7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吊装应设专人指挥模板未固定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

(2)模板安装使用的对拉杆应外套PVC管,保证对拉杆的拆卸和重复使用,模板开孔时应采用机械钻孔且应布置规则、整齐,不得采用焊割或氧割。有条件时宜采用锥形螺母对拉杆。

(3)墩柱、桥台、盖梁、预制梁板、护栏等外露混凝土构件,宜在模板表面粘贴混凝土透水模板布,以减少混凝土表面气泡、砂线、砂斑,同时可提高混凝土的表面强度和耐磨性。混凝土外露主要构件可使用混凝土透水模板布,减少气泡和微裂纹,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可参照图3.4-4实施。

图3.4-4 粘贴模板布示例

(4)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撑和固定。支撑和固定未完成前,不得升降或移动吊钩。

(5)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宜与脚手架连接。

(6)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

(7)基准面以上2 m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

3.4.6.8 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架的拆除尚应遵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

(3)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4)简支梁、连续梁结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

(5)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6)模板、支架的拆除应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7)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

3.4.6.9 模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特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

(3)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

(4)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固,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

3.4.7 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2)钢筋冷弯作业时,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得站人或通行。

(3)钢筋冷拉作业区两端应装设防护挡板,冷拉钢筋卷扬机应置于视线良好位置,并应设置地锚。钢筋或牵引钢丝两侧3 m内及冷拉线两端不得站人或通行。

(4)钢筋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或防雨棚丙,并应设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多台并列安装对焊机的间距不得小于3 m。对焊作业闪光区四周应设置挡板。

(5)作业高度超过2 m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钢筋骨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6)吊运预绑钢筋骨架或成捆钢筋应确定吊点的数量、位置和捆绑方法,不得单点起吊。

(7)作业平台等临时设施上存放钢筋不得超载。

3.4.8 混凝土工程。

3.4.8.1 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3.4.8.2 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

3.4.8.3 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头和卡箍应密封、紧固。

(2)泵送前应检查泵送和布料系统。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泵送混凝土时,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3)输送泵出料软管应设专人牵引、移动,布料臂下不得站人。

(4)混凝土输送管道接头拆卸前,应释放输送管内剩余压力。

(5)清理管道时应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10 m内不得站人。

3.4.8.4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3.4.8.5 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修或作业停止,应切断电源

(2)不得用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3)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

3.4.8.6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挪动。

(2)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3)蒸汽,电热养护时,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应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材,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4)桥台、墩柱、盖梁等下部结构拆模后应立即采用塑料薄膜将立柱包裹,并采取墩顶滴灌或自动化喷淋等方式进行养护,可参照图3.4-5实施。

图3.4-5 滴灌养生示例

3.4.9 新旧结构物衔接。

(1)如果拼宽桥梁的原结构构件需再利用,在拆除原有结构护墙(栏)、外侧边板翼缘及植筋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以确保原有结构的完好性与受力性能。

(2)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加宽部分桥梁桩基的沉降,桩基沉淀层厚度不应太大。对于沉淀层偏大,超出设计范围的桩基,可采用桩底后压浆技术进行桩底补强,以减少结构的沉降。

(3)拼宽桥梁加宽部分建成后,应暂时放置,待新桥收缩、徐变基本完成后,再进行新、老桥连接处湿接缝的浇筑,以减小新桥沉降、温度收缩等对原桥的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新旧梁体钢筋焊接前,对新桥结构进行荷载预压,以减少非弹性变形对拼接部分的影响。

(4)除严格控制桩基桩底沉渣厚度和上部拼接时间外,还应注重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

(5)新、老桥湿接缝连接处,原桥外侧梁板植筋和拼接处梁板预埋钢筋,其外露部分需做好防锈处理,以防止由于施工周期过长,造成钢筋锈蚀,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6)用于湿接缝浇筑的补偿收缩钢纤维混凝土,施工前应做配比试验,控制掺量及膨胀率,以保证桥梁在施工、运营状态下结合面不出现收缩裂缝。

(7)如加宽桥面拼接处的钢筋较密,施工时应适当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过大,并改进振捣措施,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要加强混凝土的日常养护,防止混凝土因养护不当造成收缩开裂。

(8)拼接施工完成后,待湿接缝达到强度后需二次观测新桥的沉降,并检查拼接部位有无异常情况,特别监控裂缝出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