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前需清洗并测爆合格

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前需清洗并测爆合格

【摘要】:2.9.1.8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桶槽、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清洗,并经测爆合格。

2.9.1 电焊与气焊。

2.9.1.1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9.1.2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9.1.3 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炔瓶除应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阀门、焊具、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

(2)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

(3)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4)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10 m,无法达到的应设置耐火屏障。

(5)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 m,可参照图2.9-1实施。

(6)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图2.9-1 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示例

2.9.1.4 电焊机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2.9.1.5 电焊钳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应满足要求,钳柄与导线应连接牢固,电缆芯线不得外露。

2.9.1.6 电焊机应置于干燥、通风的位置,露天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装置,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2.9.1.7 不宜使用交流电焊机。使用交流电焊机时,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漏电保护器外,尚应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触电保护器。

2.9.1.8 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桶槽、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清洗,并经测爆合格。

2.9.1.9 密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相关电源应置于密闭空间外。

2.9.1.10 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并按照要求设置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

2.9.1.11 高处电焊、气割作业,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应设专人巡视。

2.9.1.12 雨天严禁露天电焊作业。潮湿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在干燥绝缘物体上焊接作业。

2.9.2 起重吊装。

2.9.2.1 起重吊装应符合《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有关规定。

2.9.2.2 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9.2.3 起重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挂安全带,可参照图2.9-2、图2.9-3实施。

图2.9-2 安全带 

图2.9-3 防滑鞋

2.9.2.4 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2.9.2.5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

2.9.2.6 流动式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吊装前支腿应全部打开,并应按要求铺设垫木。

2.9.2.7 高空吊装梁等大型构件应在构件两端设溜绳。

2.9.2.8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行试吊。

2.9.2.9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本指南“2.8 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2.9.2.10 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

2.9.2.11 缆索吊机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塔、扣塔及相应索具、风缆、镭碇均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安全系数应满足最不利工况要求。

(2)缆索吊机所用材料、设备等进场前,应进行验收,材料应无损伤无变形,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主缆宜采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3)吊塔、扣塔塔架前居及侧向应设置缆风索,缆风索安全系数应大于2。

(4)缆索吊机正式吊装前应分别按1.25倍设计荷载的静荷和1.1倍设计荷载的动荷进行起吊试验。

(5)塔架顶部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人员上下塔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电梯或爬梯,不得徒手攀爬。

2.9.2.12 起重机严禁吊人,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超载吊装,严禁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2.9.2.13 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2.9.2.14 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

2.9.2.15 雨、雪天气后,吊装前,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

2.9.3 高处作业。

2.9.3.1 高处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有关规定。

2.9.3.2 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2.9.3.3 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的有关规定。

2.9.3.4 严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2.9.3.5 人行塔梯宜采用专业厂家定型产品。人行塔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部和各节平台应满铺防滑面板并牢固固定,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

(2)人行塔梯基础应稳固,四脚应垫平,并应与基础固定。

(3)塔梯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

(4)人行塔梯高度超过5 m应设连墙件。

(5)用电线路不宜装设在塔梯上,必须装设时,线路与塔体间应绝缘。

(6)人行塔梯通往作业面通道的两侧宜用钢丝网封闭。

2.9.3.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井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9.3.7 登高梯上端应固定,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必须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

2.9.3.8 脚手架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脚手架基础。冻胀土基础应设防冻胀措施。

2.9.3.9 架子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2.9.3.10 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不得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

2.9.4 机械设备

2.9.4.1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满足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按规定应淘汰的机械要坚决淘汰,禁止进入工程现场。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

2.9.4.2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证件齐全、状态良好。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非施工机械、车辆严禁放置于施工作业区域内。施工机械设备应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现场油渍及时清理。

2.9.4.3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每台机械都应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1)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即安全操作规程)。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场所、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禁止和警示标识。

(2)机械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3)施工现场各类机具设备应定期检查。线缆接头应绑扎牢固,确保不漏油、不透水、不漏电。

(4)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尽可能避免机械化作业或派专人指挥监控作业。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时,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载人,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或机械通过。

(5)运输车辆防护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超限,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不得超定员搭乘。自卸式汽车翻斗内严禁载人。

(6)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员。

(7)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违施工作业;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2.9.4.4 机械、车辆场地尽量选在荒地或植被稀少的地带,并不堵碍天然水系,场内不能积水。

2.9.4.5 在对机械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时,在机械保养台进行,并回收废油,尽量减少油污对环境的影响,维修保养宜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处理。对固态浸油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应单独收集、封装,运到垃圾场处理。

2.9.4.6 机械在不作业时应减少发动时间,并定期检查更换尾气处理设施,减少空气污染

2.9.5 渣土物料运输车辆。

2.9.5.1 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合同和政府监管部门关于渣土车辆相关要求,签订渣土物料车辆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及管理目标。施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车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禁使用手续、证照不全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9.5.2 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要求,出入工地现场应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渣土车辆确保100%密闭覆盖,防止抛洒遗漏物料污染路面,严禁超载超速。运输作业按规定的路线和规定时段行驶,利用信息手段实现进出工地全程监控。

2.9.5.3 运输车辆应安装倒车雷达(或倒车影像系统)和定位装置系统,实时监测记录装料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使用具体部位等信息。

2.9.5.4 渣土物料运输企业应符号下列要求: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运输车辆具备厢体密闭、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电子装置。

(3)拥有适度数量规模的自有运输车辆。

(4)具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5)具备健全的运输车辆营运、安全、质量、保养、管理制度。

2.9.5.5 施工单位应建立与当地交警、渣土办等部门对本项目所使用的渣土物料运输车辆联席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运输车辆手续、驾驶人员证照、行驶路线及时段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