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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文明施工指南:施工便道与便桥

【摘要】:施工主便道及钢筋加工场、拌和站施工便道路基宽不小于7.5 m,路面宽度不小于6.5 m;其他施工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 m,路面宽度不小于3.5 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

2.7.1 施工便道、便桥尽量不占用农田、少开挖山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7.2 便道、便桥的断面要求。

(1)施工主便道及钢筋加工场、拌和站施工便道路基宽不小于7.5 m,路面宽度不小于6.5 m;其他施工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 m,路面宽度不小于3.5 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长度不小于20 m,路面宽度不小于5.5 m的错车道。

(2)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同时应满足排洪要求,人行便桥宽度不小于2.5 m,人车混行便桥宽度不小于4.5 m。

2.7.3 便道路面最低标准应采用泥结碎石或级配碎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便道路面可采用隧道洞渣或矿渣铺筑。特大桥、隧道洞口、拌和站和预制场等大型作业区进出便道200 m范围路面宜采用不小于20 c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

2.7.4 便道两侧设置排水系统,在汇水面积较大的低凹处设置涵洞,以满足排水泄洪要求。

2.7.5 便桥高度不低于上年最高洪水位。桥头设置限高、限重、限速标牌,桥面设立栏杆防护,并在适当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反光标识。

2.7.6 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队)负责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及时修复路面坑槽、清理排水沟和涵洞的淤泥、杂物,保障便道、便桥畅通。

2.7.7 便道路口应设置限速标志,与建筑物、路口转角、视线不良地段应设置明示标志;跨越(临近)道路施工应设置警告标志,道路危险段应设置防护及警告标志;途径小桥,应设置限载、限宽标志;途径通道,应设置限宽、限高警告标志;路线明显变化处、便道平面交叉处,应设置指路和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