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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价值观念及在先秦美学中的表现

【摘要】:《说文解字》解释为“以物相赘”[20],“赘”即“以物质钱”,因此,质蕴含了某种价值观念。“质”既然表现为事物内在的价值观念,那么,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质,因此,一般而言,事物的质即事物之本、之体。质不仅限于对事物本质、本体的规定,还可以引申至审美领域,具体表现为“素”“朴”之美。先秦道家、儒家把“朴”“素”与“质”联系,并初步尝试作出审美界定。

“质”在古文字中写作“”,从“斦”从“贝”,即二斤,斤是斧,“贝”为古代货币,因此,质与财富有关。《说文解字》解释为“以物相赘”[20],“赘”即“以物质钱”,因此,质蕴含了某种价值观念(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左传》中记载“周郑交质”的故事,最终又由于双方失信而失败,左丘明说:“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21]诚信如果不是出自内心,单凭交换人质是无益的,由于双方失信,人质的交换价值为零。

“质”既然表现为事物内在的价值观念,那么,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质,因此,一般而言,事物的质即事物之本、之体。如《礼记·礼运》篇记载:“五行、四时、十二月,还相为本也。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五味、六和、十二食,还相为质也。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也。”[22]这里,“质”与“本”的含义相通,指事物的本质、内容。质也可指人的本质,如孔子多次言质,《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23]在此,以义为君子之质。又如《论语·颜渊》:“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24]朱子《论语集注》:“内主忠信而所行合宜。”[25]忠信是质,质直则是忠信的自然流露。在此,义、直都对君子之质做了道德性的规定。

质不仅限于对事物本质、本体的规定,还可以引申至审美领域,具体表现为“素”“朴”之美。质作为事物的原质,往往与朴、素相连。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谓:“质、赘双声,以物相赘,如春秋交质子是也。引申其义为朴、地也,如有质有文是。”[26]前文已经论述,“朴”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木素也”[27],段玉裁注曰:“素犹质也,以木为质,未雕饰,如瓦器之坯然。”[28]可见,这里的“质”“朴”“素”同义,均指未经加工的木材

先秦道家儒家把“朴”“素”与“质”联系,并初步尝试作出审美界定。老子以“朴”来形容一切事物的自然本质,如“朴”是“道”的原始无名的自然状态,“道常无名,朴”[29],“朴”是返璞归真的人生理想,如“见素抱朴,少私寡欲”[30],“我无欲,而民自朴”[31],“敦兮,其若朴”[32]庄子继承并发扬老子的思想,明确提出“朴”是最高的美,“素朴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33]。受这种观点的影响,质朴成为十分重要的审美观念,如葛洪在批评“贵远贱近”的不良学风时曾说:“古书虽质朴,而俗儒谓之堕于天也;今文虽金玉,而常人同之于瓦砾也。”[34]

质也经常与素相连,素的本义为生丝,白色的生绢,也指白色,进而引申出纯洁、纯净、本色等意。如《论语·八佾》记载子夏请教孔子:“‘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孔子答道:“绘事后素。”[35]意思是说,绘画必须以白绢为素底,然后才能在此素底上施采绘画,人也必须先有美的本色,然后“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才是真正的美人,这就是对事物或人提出了本质纯洁的审美要求,正如朱熹后来所解释的:“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36]刘向《说苑·反质》:“吾思夫质素,白当正白,黑当正黑。夫质又何也?吾亦闻之,丹漆不文,白玉不雕,宝珠不饰。何也?质有余者,不受饰也。”[37]由上面的分析可知,“质”的审美价值在于其内在的本色之美。

总体看来,“文”“质”作为两个独立的概念,前者侧重于事物的外部形式美,给人的感受是具象的,如色彩、线条、形体等;后者侧重于事物的内在本质美,给人的感受是抽象的,如“朴”“素”等。由于外部的形式美与内在的本质美是两种相对的审美形态,孔子由此提出“文质彬彬”[38],主张文与质的统一,“文”与“质”也从此成为美学史上一对重要的基本范畴。

在先秦古籍中,经常用工艺造物现象来说明文、质问题。因此,文、质也是先秦设计美学的一对重要概念。从设计美学的角度来看,“文”与“质”是一对相对的概念,若以“文”指装饰、纹饰,如“文为质饰者也”[39],“火龙黼黻,昭其文也”[40],“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锦绣文采靡曼之衣”[41],“饰车以文采,饰舟以刻镂”[42],“目好色而文章致繁妇女莫众焉”[43];“质”则指制造器物所用的材质,如“和氏之璧不饰以五彩,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44],“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45]。若以“文”指器物的外部形式、造型,“质”则指物的内在价值、功能,如《墨子·佚文》:“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46]墨子认为食物、衣服首先必须满足人的实用需求,然后才满足审美需求,“先质而后文”,这里的“质”即为器物的内在价值、功能,“文”即为器物的外部形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