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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业发展对巴蜀影响及成果

【摘要】:秦占领巴蜀后,即把秦本土商业管理制度强行推广于巴蜀。秦政府又把秦币“半两”钱、秦度量衡器制度等,推广于巴蜀,利于加强商业管理,也极大地促进了商业发展。始皇统一六国前,巴蜀对外的商品交流地区主要限于秦占领区。秦在六国实行“上农除末”的抑商政策,打击、迁徙富商大贾。当时虽采取了一些抑商措施,私营商业仍发展很快。

秦占领巴蜀后,即把秦本土商业管理制度强行推广于巴蜀。公元前311年,秦筑成都城时,便在城中开辟了专门的商品交易市场,在市场上又按不同的商品种类,设立若干“列肆”,除设立“亭”吏管理市场外,还对盐、铁两种特殊商品设置专吏,单独管理。秦政府又把秦币“半两”钱、秦度量衡器制度等,推广于巴蜀,利于加强商业管理,也极大地促进了商业发展。近年,在成都、阿坝等地这一时期的遗址、墓葬出土的陶器上多次发现的“成亭”印文,便是成都亭吏在陶坯上盖的印戳。目前对秦亭制度多有误解,需略作讨论。从时代上看,无论怎样理解“亭”,在县以下设亭,主要是秦制(中原个别国家也有此制),目前还无任何资料能说明巴蜀王国时期也设置过亭。巴蜀王国也不可能使用中原文字做官印。巴蜀亭制的执行时间,当在秦统治的百余年间。从性质看,秦统治时期尚未把治安管理与市场管理分开。“亭”有管理市场的职能,对私营作坊的产品有检查监督权。为减少损失,对有些产品如陶、漆器,还在生产过程中便到作坊去检查,合格者则盖上印戳。“亭”不是生产机构,亭吏也不负责检查官营作坊的产品[69]。秦入巴蜀后,即实行秦的“市籍”管理制度:限制农民弃农经商,对商贩“户籍”实行专门的管理。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凡价值在一个钱以上的,必须明码标价。

图8-52 集市画像砖

秦统治期间,商业大发展。农业方面,秦本土实行的粮食专买政策并未在巴蜀执行,土著民族和外来移民通过市场卖出大量余粮,换回自己需要的铁农具、食盐等。川西高原民族则把大量马、牛、羊、皮革制品,甚至他们彼此械斗征战掠获的奴婢等,销售到内地,西蜀内地以铜、铁兵器、工具及盐、漆器、锦帛等换取上述物品和奴婢,除少数供本地使用外,又将大部分转售关中等地。在秦统治期间,西蜀是当时西部地区最大的奴婢集散市场。其奴婢来源就是周边的少数民族。在秦统治期间,巴蜀土著的商品意识迅速发展,一些过去主要供自用的物品或一般用于馈赠的物品,现在开始变为商品,如水果、渔猎物品、家禽等。一些边远民族地区,过去一直以物易物,或长期使用一般等价物,现在货币意识迅速发展。如在川西高原汶山的这一时期的石棺墓中,往往并见滇西贝币、内地的“半两”及“桥形币”,表明是同时使用多种货币[70]

图8-53 巴县出土船棺中的桥形币

秦汉时期,西蜀的外贸主要输出四大类产品:蜀锦、漆器、茶和铁器。前三类多系国际贸易,铁器则主要输出到西南民族地区。它们都促进了天府之国的迅速发展形成,并为世所公认。西蜀的蚕丝、蜀布、蜀锦、邛竹杖等,通过“南方丝绸之路”远销东南亚、南亚诸国。蜀郡生产的铁器,销售到汶山、笮、越嶲、滇、夜郎等民族地区。蜀郡生产的枸酱,也通过夜郎地区,销售到南越地区。蜀姜行销关中。始皇统一六国前,巴蜀对外的商品交流地区主要限于秦占领区。这时期,各种物品通过各种途径,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关中、汉中、上郡、南郡及“西南夷”的许多边地。秦统一六国后,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通关塞、修驰道、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等,巴蜀商品也就输送到全国各地。

秦在六国实行“上农除末”的抑商政策,打击、迁徙富商大贾。《史记·货殖列传》说:“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人不敢犯,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秦始皇甚至亲自下令为女实业家兼商人巴寡妇清筑台以表彰。可见秦在巴蜀的商业政策不同于外地,对商人、实业家等,给予了必要的支持,鼓励巴蜀的富商大贾们将商品运销西南各地。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巴蜀商业的发展。

秦末汉初,全国战乱,巴蜀独安,保证了工商业稳定、持续地发展。汉初外地物价腾涨,不法奸商乘国乱之机牟取暴利,米至每石卖一万钱,马一匹卖一百金,但巴蜀物价相当便宜、稳定,大量商品外流,对全国经济形势起了稳定作用。西汉初期,废除了秦代政府独家官营铸钱及盐铁的一些管理政策。当时虽采取了一些抑商措施,私营商业仍发展很快。

迄至西汉早期,巴蜀经济区已初步形成,成都则跃居全国的六大都市之一。巴蜀的丝织品、漆器、铜、铁器等,流通到全国各地。目前在长沙马王堆、江陵凤凰山等地的汉代早期墓葬中,都发现了巴蜀生产的丝织品及漆器。这一时期,巴蜀内地生产的各种铁器,往往通过民间途径,流通到“徼外”西南夷地区。

图8-54 新都出土集市画像砖

西汉初期,将治安管理机构与市场管理机构分开,从“亭”中分化出专门的“市”。在这一时期的漆器上,或见有“成市”“成市草”等铭文,系成都市吏检查了私营作坊产品后留下的。

这一时期,政府还从政治上限制商人,实行专门的“市籍”制度,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不得带兵器,不得仕宦为吏,并“重租税以困辱之”。这一时期,每个城镇都划出单独的市场区域,一般筑有围墙,建有市门、市楼,每天按时开关市门。如当时成都的“市”,便主要设在城外南郊“二江”之间的河滩地上,两头以桥为门,两边以河为墙,便于管理。

西汉中晚期,随着西南夷地区的全面开发,西蜀经济在整个西南地区居于事实上的领导地位,巴蜀经济区已形成。《史记·货殖列传》形容当时的市场情况说:“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醯酱千瓨,浆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谷粜千钟,薪稿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两,木器髹者千枚,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瞰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沙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皮摹千石,漆千斗,蘖、曲、盐、豉千答,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粟千石者三之,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锤”等,真可谓无所不有。

扬雄《蜀都赋》说成都市是“东西鳞集,南北并凑,驰逐相逢,周流往来”,“万物更凑,四时迭代。”有“江东鲐鲍,陇西牛羊,耀米肥䐗……”左思《蜀都赋》说成都:“水陆所凑,兼六合而交会焉”。“市廛所会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与秦及西汉早期相比,这时的奢侈品明显增多。巴蜀市场上的丝织品、金银漆器、金银漆饰车具、奴僮等成为全国的抢手货。当时一件镶金银漆耳杯(即扣器)价格,相当于10~20个同样大小的铜耳杯的价格。时谚“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当时市场上商品交换的正常利润为20%左右,长途贩运则可远远突破此限。一个拥有“僮手指千”,即100名奴僮的商人(在当时并非最大的商人),其收入与封君“千户侯”、“千乘之家”相等,时称“素封”,即其经济收入、生活相当于一个没有官爵的封君。迄至西汉中期,西蜀在秦统治的基础上,又发展成当时全国最大的畜奴区、最大的奴僮买卖市场。西南边疆各族各部相互掠奴,提供了来源。蜀地商人贩奴,利润通常在10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0余倍。故司马迁、班固皆把贩卖奴僮作为巴蜀因此“殷富”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秦汉长期实行抑商政策,当时一般视经商为贱业。卓氏自己经营铸铁,但当女儿与司马相如开酒肆时,却甚感羞耻,以至杜门不出。当时官吏、文人、士大夫等一般都将必要的购销活动交与奴僮。如《僮约》要求奴僮为主人酤酒、买席、求脂泽、买茶等,另外还要替主人卖物品,“为府掾求出入”,“贩于小市”、“牵犬贩鹅”,“多作刀矛,持入益州,货易牛羊”等。

西汉元帝(前48~前33)以降,旧有的商业管理制度和抑商政策渐被突破,涌现出一批富商大贾。在成帝至哀帝间(前22~前2),在巴蜀地区甚至产生了像罗裒那样“赀至巨万”的豪商。罗氏原有本钱数十百万,到京师为平陵石氏“持钱”(放债),往来于京师与巴蜀之间,又以巨资“赂遗”曲阳侯王根(成帝时的大司马大将军,王莽为其侄)和定陵侯淳于长,依仗其权力,一方面“赊贷于郡国,人莫敢负”,一方面又在西蜀“擅盐井之利”,年余时间“所得自倍”[71]。一般富商则买田宅,蓄奴婢,加重了社会危机。

王莽改革时,商业管理是一个重点。其中之一是于始建国二年(10)二月公布实行“五均赊贷法”。其法是:改称长安东市为京市,西市为畿市,洛阳为中市,邯郸为北市,临甾为东市,宛为南市,成都为西市,在这几个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其属下各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五人,其职责是在每季度的中月,分别根据各种商品的上、中、下三等质量,定出三等标准价格,称为“市平”,若市面物价高于“市平”,官府就把库存货物按“市平”价出售,以降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就任其自由出售。“市平”价只管三个月,三个月后又据新的情况再行议定。赊贷就是官办信贷。赊指借钱给确有困难的城市居民办理丧葬等急事,数目较小,不能用于生产消费,无利息,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归还。贷指借钱给工商业者经营产业,有利息,收法是先收纯利的十分之一,再收3%的月息。过期不还钱者,就罚做罪徒。当时还开始征收商贾及工业者的所得税,称“贡”,亦收十分之一,由工商自报。报不实者,没收财产,罚劳役一年。此后,王莽还曾实行盐、铁、酒专卖,官府铸钱,加五均赊贷合称“六筦(管)”。为了执行商业改制,当时还任用了一大批商人来管商业。他们趁机谋利,鱼肉百姓,加之当时频繁的币制改革,国民经济系统很快崩溃。公孙述称帝后,在商业管理方面即废除莽制,恢复西汉旧制。

东汉王朝建立后,即在巴蜀恢复西汉时的商业管理制度。但由于豪族经济的逐步发展,对商业管理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它表现在:为满足豪族地主等的消费需要,市场上不再禁止销售奢侈品,奢侈品越来越多,质量也越来越精;为适应豪族地主兼并土地等方面的需要,允许农民弃农经商,舍本逐末,在实际上取消了过去的“市籍”管理制度。这也为官宦家属、奴婢经商提供了方便。当时官吏豪族普遍利用政策和管理之权,为家属、奴婢经商提供方便,乃至出现了一些巨富。如广汉雒人折象家,便“有资财二亿,家僮八百人”[72]

蜀汉政府从建立之初,便较重视商业发展及其管理。与以往巴蜀地方政府不同,蜀汉统治者一般都站在国家领导的高度,考虑、制订、运用整个商业管理体系,并充分利用该体系为割据政治、为统一大业服务。史载刘备入成都后,一度军用不足,除铸“值百五铢”外,还“平诸物价,令吏为官市”,短期内便使“府库充实”。蜀汉实行盐铁专卖。早在刘备称帝之前,便设置有司监校尉,其职责是“较盐铁之利”,结果是“利入甚多,有裨国用”;称帝后,又设“盐府”,主管全国的盐铁专卖,又设“司金中郎将”,主管各种金属的采掘和冶炼[73]

诸葛亮执政时,曾采取了一些限酒、禁酒措施,但民间仍能酿酒、卖酒、喝酒。蜀汉时期,在统治势力所及地区,北起甘肃、汉中,南达云、贵,西起汶山,东止三峡,商业购销,自成体系。故庞统认为当时巴蜀“所出必具,宝货无求于外”。左思《蜀都赋》描写当时成都“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其规模之大、门类之杂、品种之多,超过当时魏都、吴都。

蜀汉时期,外贸较发达。政府组织作坊大量生产漆器、蜀锦等高级商品,同时还从民间大量收购这些奢侈品,主要用于外贸等。如近年在东吴墓中发现的大批蜀汉漆器。但漆器在当年蜀汉的外贸商品中并不占大头。据文献记载,当时的外贸商品主要有锦、马、茶。《丹阳记》说“江东历代尚未有锦,而成都独称妙”,反映出当时蜀锦垄断了东吴市场。曹操曾亲自派人到蜀中买锦,这些物品还通过馈赠等外交手段,大量流出。如建兴元年(223),蜀吴重修旧好,蜀使赴吴,一次便“致马二百匹,锦千端及方物”[74]。当时与周边地区的民族贸易也较活跃。如南中的“耕牛、战马、金银、犀革”等通过互市,大量流入巴蜀。永昌郡的橦花布(即木棉布),系成都市场上的时髦品。蜀商还通过永昌等地与东南亚、南亚诸国进行长途贸易。《魏略·西戎传》说蜀贾似至天竺(今印度)东南的盘越国。蜀丝、锦等大量流入大秦。大秦的琥珀珊瑚等又大量流入西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