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西汉武帝以后,州刺史遂成定制,并逐步由检察监督官吏演变为一级政府机构。蜀汉国土狭小,实际上只有汉代益州的一州之地,后虽虚设一些遥领州,仍以益州刺史权位最重。其后,吴壹、王平、胡济先后担任此职。蜀汉此职不兼理益州事务。蜀汉郡守拥有法权,可以杀人。蜀汉太守亦有遥领之职。东汉习称郡守为府君,蜀汉亦然。此后郡府中亦设有都尉一职,掌管郡属地方军。蜀汉时期,仍有县令与县长之别。......
2023-09-30
三国中,蜀汉政权为什么会最先灭亡?这当然有诸多原因,但职官制度的缺陷也是极重要的因素之一。
1.继承汉制
蜀汉职官的最大特征是全盘继承汉制。主要表现在:
选官入仕制度仍承袭了汉代旧制,特别是东汉的察举征辟旧制,重名节胜于重才干。《三国志》卷45《蜀书·杨戏传》注引《益部耆旧传杂记》有常播“举孝廉,除郪长”,同卷《张翼传》有张翼“举孝廉,为江阳长”的记载,卷44《蜀书·蒋琬传》有蒋琬“举茂才,琬固让……”等记载,证明蜀汉确实继承了东汉的察举制度。蜀汉所处时代与两汉特别是与西汉已有很大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地方豪族经济高度发展,“大姓”普遍兴起。他们在政治、经济,甚至武装上都拥有相当实力。为保护既得利益,豪族势力要求参加国家管理。面对这种历史趋势,当时魏、蜀、吴作出了三种不同的选择。魏国选择了“九品中正制”,由朝廷选拔各地“贤有识鉴”的大族名士为一郡或一地之“中正”,推荐其同籍士人,分为九品,朝廷据此授官,公开、大胆地改革旧的官制,从制度上保证了豪族的入仕之途,人才辈出。曹魏(西晋)最后能一统天下,与此改革有很大关系。东吴虽未从官制上进行大的改革,但主要依靠江南土著豪族管理国家,仍能得到土著豪族势力的普遍支持,在每遭外侵的关键时刻,豪族多能站出来保护自身和国家利益,故其政权能多次击败曹魏和蜀汉的进攻。蜀汉选择汉代旧制,其实质是依靠外来势力(主要是荆楚集团),在职官僚选拔任用新的官员,确保自己儿孙继续为官,在巴蜀(主指四川盆地内)排挤和有控制地使用益州土著豪族大姓。蜀汉无视益州土著的巨大实力和潜力,未能从职官制度上为其拓开入仕的途径,造成蜀汉中、后期人才严重匮乏,所谓“蜀中无大将,廖化当先锋”,便是其生动写照。这也是其在三国中最先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蜀汉朝廷承袭了东汉“事归台阁”的管理体制。早在刘备任汉中王时,就设置了尚书台。章武元年(221),诸葛亮以丞相录尚书事,假节,总管军国大事,同样品级的司徒、太尉无加衔,则基本不过问政事,形同虚设。蒋琬、费祎先后以大将军录尚书事,皆总管军国大事。皇帝出征时,尚书令率行台以随。日常事务,尚书令向有录尚书衔的上公请示,即有录尚书衔的上公直接管理尚书台。东汉以降,三公虚设,事归台阁,蜀汉体制亦承此风,有录尚书事衔的上公正是利用尚书台这个机构来控制朝廷,近而左右皇帝。法正、刘巴、李严、陈震、蒋琬、费祎、董允、吕乂、陈祗、董厥、樊建等人先后曾担任过尚书令。尚书令品级虽不太高,但却控制着朝廷实权。尚书令地位之尊,可从刘备托孤时,丞相诸葛亮与尚书令李严共同受托,以及诸葛亮死后,先后执政的蒋琬、费祎皆前任尚书令等事中看明白。
蜀汉职官的品秩,仍承袭汉制。《三国志》卷42《蜀书·郤正传》言郤正为秘书令,“是以官不过六百石;而免于忧患”,可证蜀汉承袭了汉代品秩制度。凡中二千石官吏的丞为比千石,真二千石官吏的丞,长史为六百石,比二千石官吏的丞为比六百石,令、相为千石者,其丞、尉为四百石;令、相为六百石者,其丞、尉为三百石;长、相为四百石及三百石者,其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障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置秩。
蜀汉封侯制度仍承袭汉制。蜀汉一代,与魏、吴相比,严格控制了封侯的规模。刘备称帝前,仅封过张飞一位列侯,为都亭侯。刘备称帝后,章武元年(221)又封马超为斄乡侯,张飞为西乡侯。马超在投奔刘备前已为亭侯,这实际上是新政权对马超原有侯爵重新承认罢了。诸葛亮治蜀期间:建兴元年(223),第一次出现规模较大的封侯。《华阳国志》卷7《刘后主志》载:“封丞相亮武乡侯;中都护李严假节,加光禄勋,封都乡侯,督永安事;中军师、卫尉鲁国刘琰亦都乡侯;中护军赵云,江州都督费观,屯骑校尉、丞相长史王连,中部督襄阳向宠,及魏延、吴懿皆封都亭侯,杨洪、王谋等关内侯。”同《三国志·蜀志》相比,王连为平阳亭侯,赵云为永安亭侯,与此稍异,但从此以后一直到诸葛亮死前,所封列侯极少,仅陈震、马忠、王平、姜维几人,且除魏延于建兴八年(230)被封为南郑侯,其他均为亭侯。这说明诸葛亮治蜀期间仍封赏极严。又《三国志》卷41《蜀志·向朗传》载:向朗在“亮卒后,徙左将军,追论旧功,封显明亭侯,位特进”。这“旧功”,在诸葛亮生前却未能封侯[10]。到延熙年间又封了一批乡侯,如马忠、张瑛、费祎等,这在诸葛亮生前是不多见的。蜀汉严格控制分封县侯。据《三国志·蜀志》,蜀汉政权只封过五位县侯,有事迹可考者三人:魏延因功封南郑侯。王平被封安汉侯。此二人皆因曾督镇汉中。姜维,诸葛亮死后,因统诸军,进封平襄侯。蜀汉政权存在的40余年间所封列侯的数量与级别,较之吴魏两国要逊色得多。这主要与蜀汉政权一开始便欲“威之以法”、“限之以爵”的大政方针有关。另外,分封列侯要建立侯国,这意味着要分割出一部分国家财政的收入给予列侯,而蜀国实际能够控制的区域十分有限,人户数也很少。若分封诸侯,特别是县侯过多,很难维持对外战争中的人力与物力的损耗。蜀汉封侯较苛,实是由客观形势决定的。
2.丞相的设立及其变化
蜀汉仅在早期设丞相之职,任相之人也仅限于诸葛亮一人,共14年。相比之下,曹魏有曹操、曹丕、司马昭三人曾任丞相,一度设副丞相;吴国则有孙邵、顾雍、陆逊、步骘、朱据、孙峻、孙、濮阳兴、张悌等10余人为丞相,此外还一度设左丞相、右丞相等。蜀国设相时间明显短于魏、吴,这是很值得注意的。究其原因,主要当与诸葛亮在世时,丞相权限过大,并与帝权发生了冲突有关。诸葛亮死后,蜀汉朝廷立即取消了丞相之职,继任者蒋琬不再担任丞相,先以迁大将军、录尚书事名义执政,次年以大司马录尚书事名义执政。从本文所列相府和大司马府属员的比较可以看出,后者的属员少得多,原丞相的一些权限已被其他职能部门分割。蒋琬之后,又取消大司马之职,费祎仅以大将军录尚书事名义执政。从丞相、大司马相继被取消的历程看,后主刘禅试图削弱相权、加强帝权的意愿非常明显,唯因时逢三国鼎立,竞争激烈,而自己才能有限,其功效不显而已。
3.官宦子弟入仕太便捷
蜀汉职官制度的另一特点是:为了确保外来势力集团的利益,对来自荆楚统治阶级的子弟入仕提供了太优越的保证。蜀汉下一代普遍不如老一代。刘备的三个儿子,刘禅、刘永、刘理或低能昏庸,或毫无建树。诸葛亮之子诸葛瞻,17岁与公主成婚,从官拜骑都尉起,35岁时出任行都护卫将军,平尚书事,进入最高统治层,可实际却无力胜任自己的职责,已如前述。其他开国元勋子弟,虽然无德无能,但大体都担任了过高的职务,如下表:
表6-2 蜀汉官宦子弟入仕简表
续表
总的看来,上述开国元勋的子孙们虽普遍未发展为纨绔子弟,但平庸低能、无所建树之辈居多,只有极少数(如向氏、霍氏)差与父辈媲美。他们没有能力挑起老一代交下的担子。但蜀汉的制度,却硬要把这副重担压在他们身上,结果既毁了国家,又害苦了这些儿孙们。如果在天下一统的和平时期,其弊端尚难以即见。但在天下纷争,彼此生死拼斗之时,很快就会导致国亡族灭。反观当时曹魏、孙吴,虽然也存在开国元勋的子弟们一代不如一代的问题,但曹魏通过“九品中正制”,东吴通过依靠土著豪族的用人途径,能不断地从土著势力中补充新鲜血液,所以曹魏、东吴都能长保人才济济、新人辈出之势。
4.文官武称
蜀汉职官的一大特征是以武为荣,文官武称,这也是纳一切入战争轨道的一种反映。汉制,将军皆负责征伐,即皆为武将。至蜀汉时,将军又成为一种加衔。军师将军之称,在诸葛亮之前,仅见东汉初期“左于为军师将军”[11],仅为暂时而用,《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说:“成都平,以亮为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先主外出,亮常镇守成都,足食足兵。”在一般观念中,军师只是谋士,不便直接出面执政,加上“将军”二字,就名正言顺了。其次,在一般观念中,军师只是文官,这在战争年代,算不得美名,加上“将军”二字,武气就重了。蜀汉由于有了诸葛亮这个表率,许多文官都有武称。如杜琼本系文官,却有“左中郎将”之称。郡守多由将军兼任。《三国志》卷41《蜀书·霍峻传附子弋传》乃以弋领永昌太守,率偏军讨之,遂斩其豪帅,破坏邑落,郡界宁静。迁监军翊军将军,领建宁太守,还统南郡事。马忠曾以庲降都督加奋威将军之号,刘敏以汉中左护军加扬威将军,法正以蜀郡太守、邓芝以中监军加扬武将军。其他将军名号或无定制,可因时因地因事而随时命名。蜀汉却有文官为将军者,如法正、孙乾、吴壹、许靖、伊籍、简雍、来敏等人,仅是品级、位衔而已。加衔有时也是权力对抗、权术平衡的需要。《三国志》卷39《蜀书·陈祗传》说“(陈祗)以侍中守尚书令,加镇军将军,大将军姜维虽班在祗上,常率众在外,希亲朝政,祗上承主指,下接阉竖,深见信爱,权重于维”,便是一典型例子。
5.高位低职普遍
蜀汉仿秦汉制度,按国家职官建制设官,而实际上的职能部门却没有这么多,许多官位高的人,不得不担任相对较低的职位。《宋史·职官制》:“宣和以后,官高而仍旧职者谓之领,官卑而职高者谓之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蜀汉政权中十分普遍。“成都既定,先主领益州牧。”这个习俗首先是从刘备开始的。《三国志》卷32《蜀书·先主传》有“左将军长史领镇军将军臣许靖”。卷41《蜀书·王连传》说王连“迁蜀郡太守、兴业将军,领盐府如故”。卷38《蜀书·秦宓传》:先主既定益州,广汉太守夏侯纂请宓为师友祭酒,领五官掾,称曰仲父。卷45《蜀书·邓芝传》:亮卒,迁前军师前将军,领衮州刺史。卷41《蜀书·王连传》:建兴元年,拜屯骑校尉,领丞相长史,封平阳亭侯。卷41《蜀书·向朗传》:后主践阼,为步兵校尉,代王连领丞相长史。卷43《蜀书·李恢传》:“遂以恢为庲降都督,使持节领交州刺史,住平夷县。”卷39《蜀书·吕乂传》: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卷41《蜀书·杨洪传》:亮于是表洪领蜀郡太守,众事皆办,遂使即真。建兴元年复为蜀郡太守、忠节将军,后为越骑校尉,领郡如故。卷43《蜀书·李恢传》:建兴七年,以交州属吴,解恢刺史。更领建宁太守,以还居本郡。卷43《蜀书·王平传》:王平又领汉中太守。卷45《蜀书·杨戏传》:杨戏迁南中郎参军,副贰庲降都督,领建宁太守。以疾征还成都,拜护军监军,出领梓潼太守等。
6.廉政——蜀汉官风
诸葛亮带头廉政,树起了一面旗帜,创造了一个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围。蜀国官员以诸葛亮为榜样,为官节俭,力戒奢华,造就了一个廉政时代。如赵云,廉政楷模。刘备取得成都后,欲将城中房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赵云却认为益州人民刚遭兵祸,应将田宅房产归还百姓,令其安居乐业,然后才能役调,才能得到他们的拥护,为刘备所采纳。建兴五年(227),赵云随诸葛亮北伐时驻汉中,当时他所属的军中有一些多余的绢,请示诸葛亮怎么处理。诸葛亮令分给将士。赵云又建议说:“并未立功,为何要奖赏呢?请允许将其全部入库,待十月时再赐给大家做衣服。”费祎执蜀时,家不积财,儿子布衣素食,出入不从车骑,无异凡人。邓芝为大将军20余年,身之衣、食资仰于官,不苟素俭,然终不治私产,妻子不免饥寒,死之日家无余财。姜维据上将之重,处群臣之右,宅舍弊薄,资财无余,侧室无妾媵之亵,后庭无声乐之娱,衣服车马皆由官府供给,不另置。饮食节制,既不奢华也不过于节约,官给费用,随手消尽。在诸葛亮之后,整个蜀汉时期,整个统治集团都比魏、吴统治集团相对廉政。仅从这一方面看,他们与以奢侈著称的蜀中土著豪族的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
有关四川通史.卷二,秦汉三国的文章
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西汉武帝以后,州刺史遂成定制,并逐步由检察监督官吏演变为一级政府机构。蜀汉国土狭小,实际上只有汉代益州的一州之地,后虽虚设一些遥领州,仍以益州刺史权位最重。其后,吴壹、王平、胡济先后担任此职。蜀汉此职不兼理益州事务。蜀汉郡守拥有法权,可以杀人。蜀汉太守亦有遥领之职。东汉习称郡守为府君,蜀汉亦然。此后郡府中亦设有都尉一职,掌管郡属地方军。蜀汉时期,仍有县令与县长之别。......
2023-09-30
以此为标志,开始了蜀汉王朝的职官系列。蒋琬死后,又罢削大司马之职,可见此职与帝权及其他重职已有矛盾。蜀汉此职不常置,可能在罢丞相同时罢此职。蜀汉民事实际上亦归丞相处理,此职备员而已。东汉政归台阁,尚书令成为仅对君主负责的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入三国后,各国吸取东汉后期的教训,尚书令的职权有所削弱。蜀汉军制多本汉制。据《晋书·律历志》,蜀汉仍实行汉代四分历。......
2023-09-30
但刘备在称帝前,有一个过渡时期,实际上统治蜀地7年,蜀汉实际上统治蜀地49年。刘备于此时自称汉中王,同时自任汉王朝的大司马。这是蜀汉政权的先声,是由州府向蜀汉政权的过渡形态,其职官构架与州牧已明显不同。从现有资料看,刘备任汉中王期间,并未设立专门的汉中王府。在刘备当益州牧和汉中王这7年期间,既自称为汉王朝的“大司马”,也曾一度建立相应的机构。......
2023-09-30
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西汉武帝以后,州刺史遂成定制,并逐步由巡察监督官吏演变为一级政府机构,至东汉晚期又采纳刘焉建议,行州牧之制,州一级政权略似割据一方的诸侯。汉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县一级政权机构为道,蜀汉取消了道这种制度,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仍借助该民族原有的部落、氏族、聚邑等形式实行管理,而不再设置乡、里等基层组织。......
2023-09-30
刘备据蜀后,即命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伊籍五人一道修制了蜀汉的法律《蜀科》[16]。都说明蜀汉仍保留了汉工官产品勒名制度。从蜀汉吏治在三国中最为廉明的情况看,蜀汉有关约束官吏的法律法令应是极严密的。过去法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罪定刑,不顾及主观愿望和认罪态度;诸葛亮执法,重视认罪态度,反映了儒家思想对蜀汉法制的影响。蒋琬执政时,依法办事,不报私仇。......
2023-09-30
在日本,律师惩戒制度最为明显的特点是在律师伦理管理方面有完善的规范体系。律师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规范,妨害所属律师协会的秩序或信誉,丧失律师尊严,无论在职务内还是职务外,都要受到惩戒制裁。惩戒由律师所属律师协会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决议执行。日本律师联合会认为有必要由其直接惩戒时,也可以给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责令2年内暂停执业、退会和取消律师资格四种。......
2023-08-04
三国时期,虽然仍然采取前代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员制度,但中央官员的职权被剥夺,而地方官员权力日渐膨胀。晋朝时期,地方官制有郡、国两种。同时,全国九品以上的官员必须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任期三年,且不得连任。......
2023-11-28
[44](五)诉讼:傈僳彼此间之诉讼事件,较小者由地方保甲长或村中先民予以调处[45],案情则报请所属土司、乡公所或县政府、设治局审理。傈僳因知识及财力关系,诉讼多至县政府为止,绝少上诉者,故实际仅达第一审即止。故傈僳向地方政府起诉时,均抱无穷之怀疑与恐惧。而沧、怒两江沿岸傈僳居住之地区,因民(国)元(年)以来,政府多划为行政区是旧之土官势力也渐减弱。盖政府对该处土司未予以有力之制裁。......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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