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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史:蜀汉王朝职官体系

【摘要】: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西汉武帝以后,州刺史遂成定制,并逐步由检察监督官吏演变为一级政府机构。蜀汉国土狭小,实际上只有汉代益州的一州之地,后虽虚设一些遥领州,仍以益州刺史权位最重。其后,吴壹、王平、胡济先后担任此职。蜀汉此职不兼理益州事务。蜀汉郡守拥有法权,可以杀人。蜀汉太守亦有遥领之职。东汉习称郡守为府君,蜀汉亦然。此后郡府中亦设有都尉一职,掌管郡属地方军。蜀汉时期,仍有县令与县长之别。

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西汉武帝以后,州刺史遂成定制,并逐步由检察监督官吏演变为一级政府机构。东汉晚期,汉朝廷采纳刘焉建议,行州牧之制。州一级政权竟略似割据一方的诸侯。蜀汉政府和当时的魏、吴政权一样,照搬了这种制度。

蜀国三国中最小,限于土地,政区不广。刘备汉中王时,州一级的机构只设了益州府1个,称帝后实设了5个,即益州府、永安都督府、江州都督府、汉中都督府和庲降都督府,另外还有虚设的7州。从这里就可看出,当初为什么会有众多官员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刘备称帝。

州刺史。蜀汉国土狭小,实际上只有汉代益州的一州之地,后虽虚设一些遥领州,仍以益州刺史权位最重。刘备以后,先后执政的诸葛亮、蒋琬、费祎皆兼益州牧或刺史。蜀汉还多置遥领州刺史,一般说来是形同虚设,备员而已:兖州刺史(胡济、邓芝、宗预)、冀州刺史(张翼)、并州刺史(廖化)、凉州刺史(魏延)、交州刺史(李恢)、荆州刺史及雍州刺史(吴壹)。遥领刺史几乎不设属官。益州刺史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议曹从事、劝学从事、典学从事、部郡从事、督军从事、从事祭酒、从事、前部司马、后部司马、左部司马、右部司马、主簿、书佐等。

三国时期各国皆在边疆重镇设置都督,掌军政大权。蜀汉都督皆领兵屯守,又多兼州刺史、郡守诸职,驻镇一方,独当一面。都督的品级与州刺史相当。汉中都督:建安二十四年(219)秋,刘备称汉中王后,还治成都。拔魏延为都督,镇汉中。当时魏延的头衔是“督汉中镇远将军”和“汉中太守”。其后,吴壹、王平、胡济先后担任此职。江州都督:费观、李严、李丰、李福、邓芝。《三国志》卷40《蜀书·李严传》:亮表严子丰为江州都督督军,典严后事。永安都督(巴东都督):李严、陈到、宗预、罗献、阎宇。庲降都督:邓方、李恢、张翼、马忠、张表、阎宇;由于此职较重,又设副贰都督(霍弋、杨戏)、参军等职。《三国志》卷41《蜀书·霍峻传附子弋传》说弋为参军、庲降屯副贰都督,领永昌、建宁太守,注传之《汉晋春秋》说:晋灭蜀后,晋文王善之,即拜他为南中都督,委以本任。在这里,庲降都督与南中都督即一回事。《三国志》卷43《蜀书·李恢传》“遂以恢为庲降都督,使持节领交州刺史,住平夷县”,其注曰:松之讯之蜀人,云庲降地名,去蜀二千余里,时未有宁州,号为南中,立此职以总摄之。晋泰始中,始分为宁州。关中都督:吴壹、傅佥。

司隶校尉,比二千石,汉制为负责察举百官及京师附近郡犯法者,并领一州。蜀汉此职不兼理益州事务。章武元年(221),车骑将军张飞兼领此职,不久,丞相诸葛亮代张飞,领此职。

郡太守,每郡一人,二千石。负责治民、进贤、决讼、检举奸恶等。属官:都尉、功曹掾、功曹史、五官掾、师友祭酒、督军从事、门下书佐、主簿等。蜀汉郡守拥有兵权。巴西太守张飞手握重兵。《三国志》卷43《蜀书·张嶷传》:“时郡内士人龚禄、姚伷位二千石,当世有声名,皆与嶷友善。建兴五年,丞相亮北住汉中,广汉绵竹山贼张慕等钞盗军资,劫掠吏民,嶷以都尉将兵讨之。”许多郡守同时又是将军,如《三国志》卷41《蜀书·霍峻传》说先主定蜀,嘉峻之功,乃分广汉为梓潼郡,以峻为梓潼太守、裨将军。蜀汉郡守拥有法权,可以杀人。如《三国志》卷37《蜀书·法正传》说:法正任蜀郡太守时,“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有人反映给诸葛亮,诸葛亮也不愿出面制止。蜀汉太守亦有遥领之职。东汉习称郡守为府君,蜀汉亦然。如《三国志》卷41《蜀书·张裔传》:张府君如瓠壶。

都尉,蜀汉早期承袭东汉旧制,曾在边疆设属国,与郡平级,其首领为都尉,比郡守略低。不久即取消属国,改其为郡,属国都尉也随之转为郡守。《三国志》卷32《蜀书·先主传》说:“其郡国太守、相、都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三国志》卷39《蜀书·陈震传》:蜀既定,为蜀郡北部都尉,因易郡名,为汶山太守。《三国志》卷45《蜀书·杨戏传》:蜀既定,为犍为属国都尉,因易郡名,为朱提太守。此后郡府中亦设有都尉一职,掌管郡属地方军。《三国志》卷43《蜀书·张嶷传》记“建兴五年……广汉绵竹山贼张慕等钞盗军资,劫掠吏民,嶷以都尉将兵讨之”。《三国志》卷45《蜀书·邓芝传》记“十一年,涪陵国人杀都尉反叛,芝率军征讨”。郡都尉,比二千石,全权掌管都尉辖境内军务。关都尉,负责关塞防守。

县令、县长:秦汉旧制,县令与县长有别。《汉书·百官公卿表》说:“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蜀汉时期,仍有县令与县长之别。如《三国志》卷45《蜀书·张翼传》说张翼:“先主定益州,领牧,翼为书佐。建安末,举孝廉,为江阳长,徙涪陵令,迁梓潼太守,累迁至广汉、蜀郡太守。”张翼先当县长,然后升一格当县令。《三国志》卷44《蜀书·蒋琬传》说“琬以州书佐随先主入蜀,除广都长”。也是先从小县做起。大县设县令一人,千石(或六百石);小县设县长一人,三百石。大县还设县丞一人,四百石。县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二百石。各乡置有秩三老,百石,小乡置有秩啬夫一人,亦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