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四川通史.卷二:蜀汉政权的建置

四川通史.卷二:蜀汉政权的建置

【摘要】: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西汉武帝以后,州刺史遂成定制,并逐步由巡察监督官吏演变为一级政府机构,至东汉晚期又采纳刘焉建议,行州牧之制,州一级政权略似割据一方的诸侯。汉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县一级政权机构为道,蜀汉取消了道这种制度,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仍借助该民族原有的部落、氏族、聚邑等形式实行管理,而不再设置乡、里等基层组织。

蜀汉的政权组织基本上是承袭汉制。西汉武帝以后,州刺史遂成定制,并逐步由巡察监督官吏演变为一级政府机构,至东汉晚期又采纳刘焉建议,行州牧之制,州一级政权略似割据一方的诸侯。蜀汉政府和当时的魏、吴政权一样,照搬了这种制度,其政府组织结构是:

朝廷—州—郡—县—乡

都尉—县—乡

朝廷—都督—郡—县—乡

蜀汉在三国中最小,限于土地,政区不广,州一级实际区域,只有益州和四个都督。另外,蜀汉于建兴七年(229)与吴国盟约,“交分天下”,分得兖、冀、并、凉四州,皆设置州刺史,遥领其地(实无其地);一度还曾设交州刺史,负责对两广等地区的事务荆州、雍州二地与蜀土毗连,不少事务需专官处理,有时也设置了刺史。综上所述,蜀汉朝廷辖州、郡情况如下表:

表6-1 蜀汉辖郡简表

都督之制,始于东汉末年,蜀、魏、吴三国皆承此制。蜀国边疆地区设置都尉,领兵屯守,负责军事。为了纳行政于军事轨道,都督又领或兼刺史、太守,全面负责边疆之军政。蜀汉先后设置庲降都督、汉中都督、江州都督、永安(巴东)都督、关中都督等。都督府直属朝廷。各都督府辖郡的行政、经济,通过都督府与朝廷发生关系。

都尉之制,西汉已有之。汉宣帝时,武都白马羌人造反,朝廷派骆武率军将其镇压后,骆武入汶山郡察访,当地官吏百姓反映“更赋至重,边人贫苦,无以供给,求省郡”。朝廷于是撤销了汶山郡,将其辖地省并为蜀郡北部都尉,原驻在汶山地区的大量郡、县官吏、军队大多撤出。都尉统治远比郡县松散,近似于民族自治。蜀汉在一些郡的边疆地区(主要是兄弟民族杂居地区)和重要关津之地设置都尉,负责兵事,又兼管当地政务。蜀汉先后设置过蜀郡北部都尉、广汉都尉、巴郡江关都尉、阴平郡关尉等。都尉可辖一至数县,其军事事务可直接受朝廷或都督、州领导,行政事务一般受所在郡领导。汉制,县有大小之分,蜀汉亦然。汉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县一级政权机构为道,蜀汉取消了道这种制度,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仍借助该民族原有的部落、氏族、聚邑等形式实行管理,而不再设置乡、里等基层组织。

据不够准确的统计,在蜀汉政权刚建立的章武元年(221),全国仅有民户20万、人口90万。当然,这个户口数目只指在政府登记注册者,当时大量的奴婢、部曲、私属未在此数目内,广大边地的少数民族未在此数内。蜀汉版图,大体限于广义的“蜀”(“西南夷”地区),或汉代的益州地区。在这块土地上,秦置3郡约50县,西汉置8郡103县(—些暂时置郡如沈黎不计),东汉置12郡118县,蜀汉至少置有27郡169县。蜀汉在东汉基础上又新增15郡、51县,增郡数的比例超过1倍,增县约30%,增郡的比例远大于增县。新增如此多郡县,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为了凑够一个国家的框架,虽明知自己比魏、吴地小民寡,仍试图以多搭空架子来提高声威,这从增郡的比例远大于增县这一统计中更能清楚地看出;二是边地日益得到开发,需要增置郡县以加强管理;三是为了增加空缺,以满足庞大的官僚集团之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