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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史:秦汉三国时期的民族地区统治加强

【摘要】:从汉武帝进入越嶲地区开始,到东汉,政府对该地的统治已大大加强,其直接统治区域,已深入昭觉好吞乡这样的山区。此称当地民族为“丁众”,已改变了过去称“蛮夷”、“夷民”等说法,可见在政府眼里,当地民族与外地百姓无异。

1983年2月,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好吞乡发现石表1座。石表正面有文字9行,侧面有文字3行,皆隶书。石表文字记载了光和四年(181),越嶲太守任命苏示县有秩冯佑为邛都县安斯乡有秩,并“复除”上诸、安斯二乡赋役,当地乡民14里丁众立石表以记此事。石构件上有“官匠所造”题字,可见这是郡府派官匠所造。该石表为东汉民族地区行政、职官、赋税徭役制度等方面的重要文物资料。石表铭文说[50]

(正面)领方右户曹史张湛白:前换苏示有秩冯佑转为安斯有秩,庚子诏书“听转”示郡,为安斯乡有秩如书。与五官掾」司马□议,请属功曹定人应书时簿下。督邮李仁邛都奉行,言到日见草○行丞事常如掾○主簿司马追省」府君教诺○正月十二日乙巳,书口昌延口○光和四年正月甲午朔十三日丙午,越嶲太守张勃,知丞事大张□,使者益州治所下,三年十一月六日庚子○长常叩头死罪,敢言之」诏书听郡,则上诸、安斯二乡复除口齐口乡及安斯有秩,诏书即日□□□,劝农都邮书掾李仁邛都奉行」勃诏口诏州郡□□□死罪,敢盲之○□□□□下庚子诏书,即日理判也」三月十四日丙午诏书,太守勃行于东。大官守长常叩头死罪,敢言之○」使者益州□□□□治□□□□言□○高官□□诏书即日始,君迁里□□□□」□□□等十四里○将十四里丁众受诏,高米立石表,师齐驱,宇彦新。

(侧面)越嶲太守丞掾奉书言,□□常□都□□□□□,光和四年正月甲午朔十三日□□,□□□□」□□大官守长常口部曲,部劝农督邮书掾李仁邛都□□□于诏书,书到奉行。务□□□□□□□诏书□」□□真□湛书佐延主。

领方右户曹史,“领方”,《汉书·杜笃传》有“并域属国,一郡领方”之语,当为执掌地方事务的一种官员,户曹史为郡府户曹小吏。庚子诏书,指光和三年(180)十一月六日庚子日所下诏书。《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集解》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冯佑转为安斯有秩事,郡府上奏了朝廷,得到批示认可。五官掾、功曹、劝农督邮书掾、太守丞掾、书佐,皆郡县属吏。

汉武帝进入越嶲地区开始,到东汉,政府对该地的统治已大大加强,其直接统治区域,已深入昭觉好吞乡这样的山区。《后汉书·郡国志》载东汉时期,官府统计的越嶲郡的户数比西汉时增加113%,人口增加53%,主要是其直接统治区域较西汉时期大大拓宽了。这首先是该地的地理资源吸引了东汉政府。据《后汉书·郡国五》越嶲郡:邛都南山出铜,台登出铁,会无出铁。到东汉时期,蜀郡内地的铜、铁矿开采时间已长,有后继乏力之感。

考古发现的资料看,从西汉中、晚期开始至东汉,官府在川西南设立了多处较大型的官营作坊。1976年在西昌石嘉乡曾发现一铜器窑藏,出土王莽时的铜钱范、铜锤、铜镜等近2000斤,显然这是一个官营作坊的遗址。建初元年至建宁年间(76~168),该区朱提堂狼生产的铜洗,远销各地,闻名全国,成为汉代全国最大的铜洗生产基地。近年在西昌市东坪村又发现一处炼铜遗址[51]。其时代上起西汉末年、下迄东汉,现仍保存的遗址分布范围达18万平方米。另在该遗址以东约20公里的标水堰下,调查发现了主要是汉代的铜矿矿硐46个。当时该地实为一个冶铜城。这是当时一个较完整的官营冶铜机构。其次,该地为养马的极佳基地。《后汉书·孝安帝纪》:永初六年(112)春正月庚申,诏越嶲置长利、高望、始昌三苑,又令益州郡置万岁苑,犍为置汉平苑。朝廷一次便在越嶲设置三处大型军马场,可见朝廷对该地马匹的高度重视。正是由于该地养马业的发展,蜀中养马业一度在全国占有较重要的地位。

东汉政府改变了秦时及西汉早、中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般不直接设置乡、里的政策。《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说:“板楯蛮夷者……长吏乡亭,更赋至重,仆役棰楚,过于奴虏,亦有嫁妻卖子,或乃至自刭割。虽陈冤州郡,而牧守不为通理。”在巴蜀北部的板楯人地区设置了乡里,此铭文又证明在越嶲民族地区像昭觉这样比较偏僻的地区,也置了乡里。铭文中“苏示有秩冯佑转为安斯有秩”,苏示,《汉书·地理志》与《后汉书·郡国五》越嶲条皆有苏示县。有秩,《后汉书·百官志五》县乡条: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风俗通》曰:“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李贤注引《汉官》曰:“乡户五千,则置有秩。”安斯为邛都县下的乡,这一石表说明昭觉在东汉时为邛都安斯乡。一个乡有秩的调换任命,竟要由郡府上报朝廷,得到朝廷的认可诏书后才能执行,可见东汉对越嶲民族地区的政策不同于外地,也表明东汉政府对这里高度关注。另外,冯佑先在苏示县某乡任有秩,现在又转为邛都县安斯有秩,说明他是外来官员,不是当地民族首领。当地民族首领或其子女出任地方官者,一般都不外调。“君迁里□□□□」□□□等十四里。将十四里丁众受诏”,上诸、安斯两乡共辖14里。此称当地民族为“丁众”,已改变了过去称“蛮夷”、“夷民”等说法,可见在政府眼里,当地民族与外地百姓无异。“丁众”,意味着要承担徭役赋税。东汉官府统治的有效区域较西汉明显扩大,东汉越嶲户数较西汉增加113%,人口增加53%,也就不偶然了。

东汉政府取消了对部分土著民族的优待政策,改变了秦时及西汉早、中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般不征或少征赋税的做法,东汉时期,对巴蜀少数民族也征收田租市税,并令其服徭役。如对川北板楯“更赋至重”,遇有特殊情况,并报经郡府同意,才可暂免某乡的徭役,如这里便免除了邛都县上诸、安斯二乡的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