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豪族势力的高度发展-《四川通史·卷二:秦汉三国时期》成果

豪族势力的高度发展-《四川通史·卷二:秦汉三国时期》成果

【摘要】:东汉中晚期,巴蜀豪族空前发展,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经济力量。大姓豪族的发展,通常需几代人的积累。下面试讨论二、三类豪族的基本特征。豪族地主凭借经济力量,兼任族长;也有的族长靠宗族的力量,发展为豪族地主。同宗青壮年,为豪族的核心部曲。

东汉中晚期,巴蜀豪族空前发展,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经济力量。大姓豪族的发展,通常需几代人的积累。他们拥有大量钱财、田地、山林、湖泽、奴婢等。可分三大类:一般地主,拥有数百亩土地,家产总值在4万~100万之间;一般豪族,有土地1000亩以上,家产总值100万~1000万之间,在一个县中属大族之一;中、大型豪族,土地少则数千亩,多则上万亩,家产在1000万以上,为几个邻县或一郡中的大族望门。下面试讨论二、三类豪族的基本特征。

1.兼并大量土地

豪族皆掌握大量钱财,兼并大量田地山林湖泽,占有土地最少在1000亩以上,多者以万计。其中以郡县官吏家庭较为突出。在地区分布上,以居川西平原者最富,川东南、川北山地豪族经济力量稍次,但其掌握的部曲、家丁等武装实力,则可能大于居川西平原者。川西高原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传统的部落制度仍占统治地位,土地私有观念不浓,甚至尚未兴起;富者家不足百金,谈不上豪族。

2.形成豪族庄园共同体

图4-4 豪族庄园内的庖厨画像砖

各豪族庄园,或几个庄园共同体内,农林牧副渔及手工业相结合,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在一定程度上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西汉王褒,仅系当时资中的一般名门,但在《僮约》一文中要求奴仆要做的劳作,便有农作、水利畜牧、打猎、打鱼,以及木业如制船,商业则北到洛阳南达益州、西到武都,经手各种买卖,手工业如自做刀矛,园林业如种植桑树、果树,副业如织席、编绳等。迄至东汉中晚期,自给自足的体系更趋完善。巴蜀东汉豪族,往往“家有盐井”、酒坊、冶炼作坊等。

图4-5 豪族庭院画像砖

3.宗族纽带

以宗族关系为纽带,掌握大量依附农民——徒附。当时一般以“家”、“族”、“姓”、“宗”为纽带,少则几十户,多则几百户、几千户聚族而居。豪族地主凭借经济力量,兼任族长;也有的族长靠宗族的力量,发展为豪族地主。大的活动,如械斗、服役、迁徙等,不仅宗族自身,即使社会、国家也多以“姓”“族”为单位征调、摊派。

如东汉末年,南郡枝江人董和西迁入蜀,便是“率宗族”而行。正因他有一支基本队伍,刘璋才先后委任他为牛鞞(今简阳)县长、江原(今崇庆)县长、成都县令等。宗族中一般成员与族长的关系,外表上是同宗关系,实质上是依附关系,是徒附。他们租种族长的土地,也得给族长交租、服役。他们的政治态度、经济活动,甚至家庭生活,都必须取决于族长的态度,服从宗族的利益。同宗青壮年,为豪族的核心部曲。当时豪族纷纷在家族墓地前建立祠堂,用“上墓”、“祭祖”、“杀祭”(一般用牲口,有时也以俘虏)等手段,来统帅大家;对外械斗动员、处理违犯“家规”、“族规”者,一般也在祠堂举行。东汉时期家族纽带的加强,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图4-6 豪族渔猎画像砖

当时战乱频繁、官吏腐败、匪贼祸多,迫使人们靠家族的集体力量来抵抗外侵、扩展势力。但仅仅依靠家族力量亦感不足。于是,大豪族(家族)征服小豪族(家族),小豪族(家族)依附大豪族(家族)。故到东汉中、晚期,大豪族可一呼百应,与地方政府、与起义军队相抗衡。在大家族的庄园内,除同宗外,还拥有大量外姓徒附。依附民与奴婢不同,它不是通过买卖或抢掳而来,通常是迫于生计,不得不依附。在法律上,依附民是自由的,可以选择豪族地主;但由于经济上、宗族上千丝万缕的关系,依附民实际上受着种种人身限制。所谓“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子,为之服役”[33],正是其形象写照。

4.奴婢成群

拥有数量众多的奴婢,供其日常生活驱使。一般来说,西汉奴婢用于生产,东汉奴婢多用于生活。东汉豪族通常不使用同宗奴婢。除部分边远地区豪族使用部分抢夺、掳掠来的奴婢外,绝大多数系买来,或抵债而来。如雒人折象,有奴婢800人[34]。一般地主和较富裕的农户,也有数量不等的奴婢。如犀浦簿书碑载当地农户普遍拥有5~7名奴婢。当时对奴婢可买卖、打骂,不能擅杀。时人以奴婢为重要的财富标志之一,嫁女多以奴婢为陪奁,分家须均分奴婢。象征奴婢身份的俑,在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出土甚多,不仅陶俑数量增多,还出现成组的石俑,流行铜俑。其体型普遍加大(50~100厘米高),造型优美,写实,夸张,神韵谐和。陶俑种类新出现执镜女俑、提鞋女俑、执筛男俑、执刀俑、执刀挎盾俑、执盾俑、执棒俑、庖厨俑、说唱俑等,体型加大,表情丰富。这些资料表明:这一时期豪族大姓势力有了较大发展,其院宅楼房普遍加大、配套,男女仆从显著增多,仆人中已有较明确、较细的分工。很多男仆手握武器、木棒,不仅护卫主人、宅院,还催租逼粮,横行乡里;其中很多人可能从小便受专门的武术训练,相当多的仆从至少在年轻时已专攻音乐舞蹈、杂技等娱乐性活动,供主人赏乐,其中多数人受过专职训练。这些从事技艺性或担任“内侍”“细活”的奴婢,主要来于“世袭”的奴婢家庭。大量直接来自农村的奴婢,则主要干“粗活”。从出土画像砖的情况看,当时大庄园内的各种奴仆,往往有统一的服饰着装。

图4-7 成都出土的的东汉晚期抚琴陶俑

图4-8 成都出土的东汉晚期陶舞俑1

图4-9 成都出土东汉晚期陶舞俑2

5.控制、参与各级统治

豪族亲自出任或推荐子弟出任郡、县掾吏等公职,有的还通过读书等途径,进入朝廷或郡、县的上层统治。汉代规定,“中产”之家以上,才有做官的资格,一般百姓由此失去了从政的机会。东汉乡里设三老、里典、伍老等,担任者须有一定家产(这只是起码要求,实际上多系首户担任)、“老年”并“德高望重”(一般原系族长)等,结果便只有豪族地主才有资格参与乡、里统治,而里的统治者,绝大多数为族长。东汉时期选举的孝悌、孝廉、秀才、力田等,除极少数由郡府指定外,主要由乡里推举,自然是豪族们依照权势、财产轮流被举,郡、县掾吏一般就在这些被举者中选拔。

东汉巴蜀豪族,多世代为官者。如郪县大姓王氏,在东汉中期的代表人物王堂,先后任巴郡太守、将作大匠、汝南太守等职;其幼子王稚,官府15次欲征辟出仕,并授以二千石、太常等要职,其曾孙王商,在东汉末期曾为益州牧刘璋的治中从事和蜀郡太守,王士先后任宕渠太守、犍为太守、益州太守等职,王甫为绵竹县令、荆州议曹从事等。郪县的另一大族李氏,与王氏世代联姻,亦多为官为吏者。

赵氏为成都的豪姓大族之一[35],见于记载的人并不多,权势却不小。第一代赵定为游侠。其后人赵戒,在顺帝时先后任太仆、司空、司徒录尚书事、太尉等职,封厨亭侯。赵家从此发迹。其子赵典,先后任议郎、侍中,在赵戒死后袭封厨亭侯,先后任弘农太守、右扶风、大鸿胪、太仆、太常等。再下一代,赵谦、赵温,为赵典哥哥之子。前者曾任汝南太守、光禄卿、太尉、司徒、车骑将军、司隶校尉、前将军,封郫侯,又任尚书令等;后者先后任京兆丞、侍中、太常、司空、司徒等职,封江南亭侯。赵典之侄赵子真,东汉末年为濮阳太守。赵氏三代四公,权倾朝野,族人在成都横行霸道。《华阳国志·蜀志》说:“诸赵倚公,故多,犯法”,“赵子真父子强横”。一般地方官对其敬而远之。迄东汉末年,赵氏势力正炽,如果不是遇上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其势力可能还会延续几代。

图4-10 豪族庄园内的农耕画像砖

郫县大姓何氏,兴于西汉。何武先后任雩县令、谏议大夫、扬州刺史、丞相司直、清河太守、兖州刺史、司隶校尉、京兆尹、御史大夫、司空等职。其子何况,一度嗣为侯。何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36]。其兄何霸后为属国都尉、中郎将;何显,曾为颍川太守。王莽时期,何氏势力受到打击,东汉时期又有所恢复,一直是郫县的望族。

临邛大姓陈氏,代表人物为陈立,先后任巴郡、牂柯、天水郡太守,名噪一时。巴郡宕渠人冯绲,父为幽州刺史,他便“家富……为州里所归爱”。南安人费贻,东汉初期出任合浦郡太守,其后代便跃居南安大族。

6.基本垄断教育

东汉巴蜀民间教育相当发达,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以豪族地主为主。如宕渠人、幽州刺史冯焕,“家富好施”,其子冯绲,少耽学问,习父业,治《公羊春秋》《韩诗》《仓氏》《司马兵法》等,子弟冯允,能理《尚书》,善推步之术。东汉蜀中豪族大姓,普遍把教书育人视为立身扬名的主要途径之一,把教育视为发展家族势力,兼并他人,乃至出仕做官的重要途径之一。

7.掌握武装,拥兵自重

图4-11 豪族庄园内的酿酒、纺织兵器

大量的汉代画像砖、画像石资料表明,东汉巴蜀豪族一般都拥有一定的私人武装力量,特别是边远山区,其武装数目更为庞大。这些武装,平时充当豪族爪牙,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战时则可与其他豪族械斗,甚至与政府军抗衡,与起义军较量。如郪县的高、马二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8),二家起事于郪,合聚部伍数万人,直打到资中县后被李严平定。有的豪族武装甚至能镇压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如中平五年(188),以马相、赵祗为首的“黄巾”起义,曾攻占广汉、蜀郡、巴郡的大多数地区,攻下包括成都、江州在内的大多数城市,却被犍为豪族贾龙以部曲打败[37]。又如巴郡临江人甘宁,去投靠刘表时,便带着“僮客八百人”[38]

8.工商业豪族兴起

如果说西汉巴蜀豪族以官僚、地主为主的话,那么东汉中晚期至蜀汉,工商豪族则大量涌现,异军突起。其特征是攀比心理强。《华阳国志·蜀志》说:蜀地“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之厨膳,归女有百辆之从车,送葬必高坟瓦椁,祭奠而羊豕牲,赠襚兼加,赗赙过礼,此其所失”[39]

9.彼此联姻

彼此联姻,形成宗亲、姻亲纵横交错的政治、经济关系网。东汉巴蜀豪族婚姻,已很讲究门当户对。各地大姓,彼此相互联姻,婚姻成了巩固、发展政治、经济势力的一种手段。对于豪族大姓,各种人士自有不同的看法。如当时巴蜀当地土著民族中流行一首诗曰:“惟德实宝,富贵何常。我思古人,令问令望。”[40]

东汉时期,反对豪族大姓势力的斗争持续开展。第五伦任蜀郡太守时,将豪族大姓出身的掾吏等尽皆免职遣还,使吏风一时清静。东汉末年,广汉人刘宠任成都令时,大姓恣纵,赵谦、赵温之族多犯法,濮阳太守赵子真父子强横市里,刘宠皆治其罪,一时震肃。郫县大姓杨伯侯过于奢侈,大造冢营,亦被惩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