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筑墙与拆墙:城市建筑学中的历史事件与利益诉求

筑墙与拆墙:城市建筑学中的历史事件与利益诉求

【摘要】:从观感上,围墙象征着封闭与安全,但是在现实中,“筑墙”与“拆墙”背后都有着具体的历史事件语境,也包含复杂的利益诉求。大型封闭式社区的围墙与社区的安全、归属与价值的相关性并不直接。调研表明,古北新区的安全度高于相似区段的封闭小区。1960年代后单位大院开始修筑永久性围墙,但此行为不被规划部门认可。

围墙是“街区制”争论的核心,但是它只是城市空间管理体系的符号表达。从观感上,围墙象征着封闭与安全,但是在现实中,“筑墙”与“拆墙”背后都有着具体的历史事件语境,也包含复杂的利益诉求。在改革开放前,在当时的政治语境下,墙是一种旧时代的象征,拆墙是主流的趋势(也包括城墙)。部分单位大院的围墙是为了保护一个生产与居住单位的集体利益,是一种权宜措施,但是却是与当时的土地制度与政治背景相违背的。改革开放后,由于真正的住宅商品化直到1992年才完成,计划经济时代的苏联式工人新村模式依然存在,初期的住宅商品化是由外销房引领的,一直延续到2001年内外销合流。外销房带来了小区模式以外的社区规划模式与标准,尤其是带来了一种当时的公众认为“可以经受历史检验”的形式,其中就有以古北新区为代表的街区制社区。大规模造墙运动直到1990年代初期才开始,这与人口加速流动、住房私有化、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不安全感上升等因素有关。此后,封闭式小区就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标准配置,也是物权观念与社区自治观念渐入人心的标志,它试图使用一种简单粗暴的手段实现佩里的邻里单位所允诺的社区生活质量。

最近,大型封闭式社区所带来的社会问题逐渐凸显,这一现象与职住分离、居民自我治理困难、群租现象激增以及交通基础设施不足等构成了中国式的郊区化图景。少数街区制社区的存在表明,如果将组团切分到合适的尺度并投入适量的管理成本(可以被获得的高质量公共服务抵消),街区制社区的安全性与私密性并不受太多影响。大型封闭式社区的围墙与社区的安全、归属与价值的相关性并不直接。调研表明,古北新区的安全度高于相似区段的封闭小区。即使在街区制社区中,小型组团也有门禁系统,基本的组团公共空间依然得到保护,组团内还有一定量的商业店面,为组团提供日常性的消费服务和安全监控。街区制实现的关键是整个城市区域公共空间资源与服务的均衡化,墙的功能是阻隔掌握不同量空间与社会资源人群之间的流动,某种程度上是城市规划失败的结果。一方面,“拆墙”本身是一种不严谨的表述,是倒因为果的事件;另一方面,“拆墙”应该是一个极为系统的社区空间结构重构的过程,其实现依赖于更为严谨的研究与论证。

邻里单位模型在1980年代后渐渐融入逐渐占据主流的新城市主义理论中。在街区制讨论中,已经相当系统化的新城市主义思想提供了主要的话语框架。大多数新城市主义实践者(比如卡尔索普)都是物质环境规划者,他们习惯于固守传统的空间规划的学科边界,其思考受到学科自主性的限定,较少涉及大型门禁式社区的社会背景因素,尤其是在中国当代语境下的社会因素。30年的社区形态史表明,对于封闭式社区的心理依赖是与私有物权观念在长期抑制下的反弹有关的,这个历史过程的完成取决于原本模糊的公共、集体与私有的概念是否得以澄清以及各自获得足够保护。但是,即使在这一历史过程尚未完成之时,空间设计者也有一定的空间干预手段来实现街区制与普遍的社区需求之间的调和。规划设计业者最紧迫的任务是,在局部的大型封闭式社区已经阻碍了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与空间质量的同时提出创新性的空间干预手段,以局部实现更高的运行效率与空间质量。除了古北模式,还有大量的平衡场所、安全、均好与效率的手段广泛存在,许多手段处在主流建筑与规划学科的边缘,它们能够促使业者在筑墙之外思考实现邻里生活目标的可能性(图5-10)。

图5-10 基于中国都会语境的新型邻里单位模式设想

【注释】

[1]本章内容最初以《街区制、邻里单位与古北模式》为题发表于《住区》(2016年第4期),收入本书后有修改。

[2]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单位住宅(简称大院或单位大院)也受到中国古代的里坊制度的影响。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来看,大院的产生主要是以生产单位为社会单位,和里坊制度所依赖的以住户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不同。单位大院制度主要源自东欧阵营的规划制度,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规模地主动学习苏联有较大的关系。从尺度来看,一个典型苏联小区占地10到60公顷,不大于80公顷,中国的小区与此相似。

[3]从现有的资料来看,黄福生建筑师的设计风格偏向一种折衷的、通俗的新理性主义,其设计手法受到马里奥·博塔(Mario Botta)、罗西与克里尔兄弟等的影响,属于当时将类型学大众化的通行做法。

[4]当时的商品住宅主要表现为侨汇房、外销房与外资内销三种形式。侨汇房(又称高标准内销住宅)最早出现于1979年,是建筑标准高于普通住房,由侨眷侨胞通过外汇购买的住房,比如古北的首期即1990年动工的“钻石公寓”就是侨汇房。外销房是引进外资进行社区开发的最主要形式,外销房制度开始于1988年的土地批租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建立,结束于1996年,前后持续8年。外销房是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式,其购买者是外资企业与领事馆中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与华侨,外销房社区的空间形式被有意规划为与本土的新村小区完全不同的形式,外资带来了独特的经营与物业管理方法,客观上带来了一种不同于小区制的社区组织形式。外资内销房是外销房制度实行的后期,由外商投资的内销平价住房,是外资、内资最终在一个市场平台上竞争之前的过渡类型。

[5]卢文指出,1950年前多数单位大院没有围墙,少数有篱笆。1960年代后单位大院开始修筑永久性围墙,但此行为不被规划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