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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街区制发展:从专业到公众讨论

【摘要】:关于街区制或开放街区的讨论一度仅仅限定于建筑与规划学科内部,而近期这一讨论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迅速公共化。其中,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随着“街区制”讨论的逐渐发酵,建筑与规划学科内部却没有足够有力的分析工具予以应对。

街区、街廓、地块与建筑间的多维关系是邻里的最基本物质形式,是城市建筑学研究中无法规避的对象。关于街区制或开放街区的讨论一度仅仅限定于建筑与规划学科内部,而近期这一讨论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迅速公共化。其中,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这一表述一度被大众媒体简化为“拆墙”,在公共讨论平台引发了激烈辩论,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均就自身的立场与理解对该政策提出了或支持或反对的意见表达。讨论的焦点主要在于现存的大型小区如何进行二次拆分或“出让”一部分空间资源。随着“街区制”讨论的逐渐发酵,建筑与规划学科内部却没有足够有力的分析工具予以应对。一方面现有的物权法与土地征收管理法并没有对此的具体表述;另一方面城市形态学、建筑类型学与城市人类学等基础研究领域本身也缺乏对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商品化社区空间的深度理解。

当代的大型封闭式社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苏联式工人新村商品化后的产物,但是从形态源流上辨析,它依然脱胎于1929年美国社会学家克莱伦斯·佩里所提出的邻里单位模型。邻里单位模型是对前现代的中世纪城镇街区与大生产下的工业郊区两种模式的抵抗与颠覆,因为当时的城市规划史认为后者无法提供现代化生活所需的空间质量。无论是封闭还是开放,是大街区还是小街区,这些空间措施都是为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现邻里单位的推动者们对社区空间质量的许诺[2]。所以,在实现一种理想的社区形态的过程中,现实的制度安排与居民的空间需求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只有回溯到它们产生的历史语境中,才能厘清多种空间措施表象下的复杂诉求。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来自苏联的小区制在住宅商品化过程中迅速转变为封闭式社区,但是还是有少量的街区制(开放街区)社区实例留存至今,这些社区范本为街区制的可行性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讨论素材(图5-1、图5-2)。

图5-1 佩里的邻里单位模式图

图5-2 北京百万庄扩大街坊规划平面图

北京百万庄扩大街坊规划平面图
1—办公楼;2—商场;3—小学;4—托幼;5—集中绿地;6—锅炉房;7—联立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