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新城市主义的普遍性意义-邻里范式城市建筑学视角

新城市主义的普遍性意义-邻里范式城市建筑学视角

【摘要】:仅当新城市主义描绘了一种可以普遍化的社区形式,并仅当它所描绘的理论具有被验证或实践的可能时,它的方法论意义与对本土实践的参照意义才是有效的。那么新城市主义的规范性在何种程度上是成立的呢?当代中国的城市设计实践是消解还是强化了新城市主义的指导意义?城市设计脱胎于现代主义思潮,是功能主义的延伸。而城市主义的概念明显来自于新城市主义对经典欧洲大陆城市主义的回访,是一系列反思现代主义的运动推动下的产物。

在新城市主义的三种“面相”中(即规范性理论、城市设计方法、城市学思潮),其规范性理论的本质是支持其他两种面相的基础。仅当新城市主义描绘了一种可以普遍化的社区形式,并仅当它所描绘的理论具有被验证或实践的可能时,它的方法论意义与对本土实践的参照意义才是有效的。那么新城市主义的规范性在何种程度上是成立的呢?它被验证的标准是什么?当代中国的城市设计实践是消解还是强化了新城市主义的指导意义?

回应本章开篇所提出的《新城市主义宪章》设定的四大前提,或许我们可以将新城市主义的意义论证归结为三个问题:①形式是否依然是“一揽子”解决城市问题的基本框架?②当代城市的结构是否依然是分层级的?③重构邻里生活的机制是什么?可以看到,以往的“中国-西方”的概念对立无助于这些问题的解答。正因为中国本身又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各种各样的“本土”,我们需要重新定义新城市主义的地域语境,比如具体的规划制度、建筑文化地理条件、文化习惯等,特殊的本土环境才能验证新城市主义的普遍性。考虑密度、发展阶段、土地制度与居住文化等差异,当代城市语境可以为新城市主义提供一些验证与修正的选项,并增强其适应性。

(1)形式是否依然是“一揽子”解决城市问题的基本框架,需要从两方面回答。一方面,以往城市空间发展中的一些弊病是由形式控制的僵化或失误所引起的,这些弊病只能由形式规范自身的变革来解决。另一方面,形式规范的操作对象也在发生改变,它可能是包括空间实体在内的更灵活的动态系统,起源于区划法的复杂形式管控已经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城市空间,也不能对建筑师的工作做启示性的指导。对城市的形式管理需要从专家的特权向参与式、动态化与智能化的系统下沉,从描述性的规范向效能化的规范转变。专家的知识也在向普遍、共享的评价体系渗透。

(2)《新城市主义宪章》中规定了空间的层级——建筑、街块、邻里、市镇与区域的层级关系正在消解中,这一层级思想来自城市形态学[15],也基本符合前现代城镇的形态演变规律,但是尚无法有效归纳不断涌现的新空间类型,例如超级街区与巨形结构。新城市主义需要定义新的空间对象以更有效地描述正在发生的城市事件,也必须接受来自景观城市主义与其他城市学理论的批判与反馈,反思过度关注特定形式与图景的成见。但是,即使构成层级的具体空间对象在变化,层级本身亦不可能消解,因为社会网络依然是依据层级组织的,生活圈、服务域这类由各类基本生活设施的可达性所决定的边界依然存在,社区自身管理与防卫的边界也依然存在,公共部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将持续强化。

(3)我们必须接纳在景观城市主义、城市社会学与地理学介入之后的新邻里形式的想象,我们需要进一步追踪各种行为机制表达为邻里形式的转译过程。如果这种转译的结果就是一种全新的圈层组织,那么能够满足最基本生存需求的单元可以构成新基础设施条件下的新邻里单位(或生活圈)。无论虚拟的线上生活发达到何种程度,基本的交往与出行还是会需要实体空间中的路径、场所与终端。只要社会对于交往、协作、归属与认同的基本需求不变,新的邻里单位必然会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它会具有坚实的中心与灵活的边界,并且其运作将取决于特定的技术与文化条件。

【注释】

[1]本章内容最初以《新城市主义的三种面孔—规范、方法与参照》为题发表于《新建筑》(2017年第4期),收入本书后有较大删改。

[2]规范性理论与描述性理论相对应,前者是在承认信息不完备、认知有局限的前提下陈述的一种理想状态,即规定现实“应该”或“最好”按照一个特定的规律运作。规范性理论一般用于辅助研究者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现实问题作出诊断与较优的决策

[3]芒福德论述的地域主义(Regionalism)是一种建筑学与城市学理论的结合。他从《棍与石》(Sticks and stones:A Study of American architecture and civilization)一书开始,一直到《城市的文化》,持续对地域主义做定义。他对布扎(Ecole Des Beaux-Arts)、国际式(International Style)、新纪念性(New Monumentality)都持批判态度,他反对拼凑乡土形式或嫁接乡土材料的纳粹式“乡愁地域主义”,主张从本土的气候、地理与材料文化中寻找新的地域形式,他认为加州旧金山湾区的建筑文化(Bay Region Style)最好地表达了地域主义的建筑学范式。他认为真正的地域主义是连接人类与土地的桥梁,而非加深这一鸿沟。同时,芒福德的地域主义城市学反对大城市主导的全球化与功能化,主张各个小城镇的区域自治,并提倡超越行政区划来构建区域的共同体。这种观点在今天来看非常超前。近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城市学中的区域城市观、空间公正观与网络社会观,建筑学的批判地域主义与建构学观念,都明显地与芒福德的理论有继承与发展关系。即使“区域”的范围常常游移,它也可以简单化理解为都会区(metropolitan area),即依靠中心城市、城际铁路、共享方言与文化所形成的不对应行政范围的通勤圈。

[4]城市人类学(或称都市人类学)从1970年左右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人类学研究领域,它主要研究城市的贫困问题;城乡关系;邻里关系;社团的功能和结构;亲属关系在城市中的持续性;角色差异的分化;族群和族群。后来又逐渐加入社会底层问题、性别问题与网络社群问题。“机构”是一种组织人类活动的特定场所,是人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与概念。

[5]市政设计(civic design)概念的出现要先于城市设计(urban design),是20世纪前期用以涵盖所有市政公共设施设计的范畴,包括公共景观设计、市政广场设计、公共基础设施设计等,是市政空间(civic space)的对应概念。城市设计则是在现代主义建筑师赛特(Josep Lluís Sert)担任哈佛设计学院院长时建立“城市设计系”后逐步推广的。城市设计脱胎于现代主义思潮,是功能主义的延伸。而城市主义的概念明显来自于新城市主义对经典欧洲大陆城市主义的回访,是一系列反思现代主义的运动推动下的产物。

[6]建筑学的自主性来源于建筑学科所隐含的内外之别,即建筑学在历史上始终存在一个内部的学科性知识与外部的非学科性知识,建筑学可以依靠其内部先例与范式,不假以外部参考就可以借助自身理性独立发展。而自主性的含义取决于如何定义内外边界。一般来说,感性直觉、社会文化、现实功用都不属于建筑学的学科内部需要考虑的问题。

[7]伏瓦生式的高层塔楼群是1922年建筑师柯布西耶所提出的巴黎现代城计划中的十字形平面巨型塔楼,后来成为现代主义城市的典型形象。主张中低密度花园城市的芒福德对柯布西耶的塔楼城市持反对态度。事实上伏瓦生住宅是柯布着力创造的标志性城市形象,具有宣言功能,并非是用于实施的方案。

[8]这一情况在大城市中十分普遍,以上海为例,郊区大型居住区的空间治理长期困扰住户与公共部门,个别小区居住规模达万户以上,如上海康城人口近5万,相当于霍华德主张的单个花园城市人口,在2017年之前是社区治理的“老大难”。相似规模的美国大城市(如纽约)社区往往是纯租赁社区,先期基础设施安排也较为完善,其治理难度有区别,如纽约布朗克斯区的帕克切斯特社区,居民达到4万,但是被城市道路分割为数个街区,且有完善的地铁商业设施,由于以租赁为主、自持为辅,整个社区在一个统一的物管机构统辖下,其社区生活质量高于周边城市地段。

[9]在20世纪初,如赖特这样的建筑师在使用城市(urban)、郊区(suburban)和乡村(rural)这类词汇中普遍感到非常困惑,因为既有的形容欧洲的城市或乡村状态的术语无法概括整个美洲的土地使用情况,赖特发明了“usonia”这一词汇来形容美国的低密度、水平延展的区域城市化状态,这也代表了美国城市化的独立传统。

[10]英美法系的土地持有状态称“保有权”,英国的保有权有较多来自中世纪封建制度的遗存,土地的保有状态比较复杂,土地的使用受到各种限制。而美国的保有权相对简单,对城市规划来说就是存在大量均一持有状态的地块,这也决定了美国的城镇格局。

[11]1916年所颁布的《纽约区划决议》的编制工作开始于1913年,最初是以控制建筑高度与退界为目的的。推动决议颁布的主要有两类人:开发商经营者群体与建筑师规划师群体。1916年《纽约区划决议》是历史上第一部以市域全境为规范对象的区划法,它将全市区分为不同的区(zone),对每个区分门别类,制定相对应的建筑开发规范。本书第二篇会对这一决议另做介绍。

[12]托马斯·杰弗逊(美国第三任总统)认为城市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而乡村生活可以保持公民的纯良与自由。在1785年的土地条例(Land Ordinance of 1785)中,他将这一思想转化为土地划分制度,他将全国的土地均分为6英里(约9.7公里)见方的乡镇单元,并且规定所有的道路必须以半英里、1/4英里(以此类推)等网格布置。

[13]比如,海外学者沈克宁的《“DPZ”与城市设计类型学》也将Duany Plater-Zyberk(DPZ)事务所的设计实践归类为类型学的方法应用之一。类型学随着阿尔多·罗西的理论引介被国内学界熟知。但是类型学是一个广泛芜杂的理论体系,除了罗西,克里尔兄弟、翁格斯(Oswald Mathias Ungers)、阿莫尼诺(Carlo Aymonio)等均对类型学有体系化的创见。

[14]前文已经介绍,传统社区开发(TND)与公交主导开发(TOD)是新城市主义的两大流派,各自有体系化的设计与评价方法。除此之外,新城市主义在近年越来越强调它的生态主义主张,在方法论上也逐渐向能源环境设计先导(LEED)评价体系靠拢,强调指标化、菜单式的设计导则。由此它推出了精明增长(Smart Growth)设计原则,主张紧凑、高效、致密空间组织与基于自然主义思想的形态控制法。

[15]康泽恩(M.R.G.Conzen)等学者开创的城市形态学最早对这一层级关系作出规定。康泽恩用“街块、地块、建筑”三个层次来分析城市的历史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