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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学的技术与文化视野下的邻里范式

【摘要】:新城市主义作为后现代主义商业符号的一部分进入公众话语。在新城市主义成为一种极其多产的形式生产工具的同时,需要反思它的本土化与适应性问题,即新城市主义思想如何能够适用于中国的城市。适度的空间体量管控和形式管理,对既有僵化规范的突破,街道活动的激发,公私领域的灵活渗透等几乎成为当前城市设计的共识,这些原则都是新城市主义的具体运用。

新城市主义依次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中国的城市建设语境中——学者的引介与推动,商业化的居住区开发活动,规划技术层面的规则制定,国家层面的政策推动,国家级新区的建设示范(依序进行)。如果对中文学界的文献逐一梳理,可以看到这些途径作用于自土地制度破冰以后的不同时期。目前所知的对新城市主义的早期译介来自沈克宁、胡四晓等具海外背景的学者与建筑师,当时新城市主义还被视为更流行的欧洲“类型学”的一个分支[13]。学者的引用多借助对原典的阅读,文献多限于杜安尼、克里尔、卡尔索普、彼得·卡兹等的宣言式著作。新千年后,讨论开始转向系统的评述。比如桂丹、毛其智分析了新城市主义与欧洲新传统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指出其本质是边界控制,并强调在“后郊区”(Post Suburb)时代恢复传统社区认同与协调复杂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随后,沈清基、马强、林中杰等讨论了新城市主义的方法论意义,这包括生态主义、精明增长、传统社区开发与公交主导开发等[14]

2000年之后,外资背景设计事务所与地产商营销的合流促使新城市主义迅速地商业符号化,与各种主题公园式的异国情调难分彼此。新城市主义作为后现代主义商业符号的一部分进入公众话语。在新城市主义成为一种极其多产的形式生产工具的同时,需要反思它的本土化与适应性问题,即新城市主义思想如何能够适用于中国的城市。适度的空间体量管控和形式管理,对既有僵化规范的突破,街道活动的激发,公私领域的灵活渗透等几乎成为当前城市设计的共识,这些原则都是新城市主义的具体运用。但是由于狭义的新城市主义自融入商业化开发模式后就不再被建筑学与城市理论界严肃对待,对新城市主义的批评与反思并不深入。理论生产贫乏的另一面是其政策引导上的成功,新城市主义的许多主张在近年成功地进入我国政府的规划技术标准中,近年对小街区密路网的推崇已经从行业共识上升为国家意志(参见2016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街区制”及其尚未清晰化的内涵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新型城镇化政策。在最新的国家级新区(如深圳前海新区、通州新区、雄安新区等)规划中,新城市主义的原则进一步获得革新并具体化为城市设计导则,许多尚需检验的创新性空间策略也得到长足发展与运用,并有向全国示范推广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