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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学中的新城市主义跨文化困境

【摘要】:新城市主义是完整地表现了功能、规范与行动统一的当代城市研究与实践方法。比如,新城市主义者希望重拾一种普遍的城市范式,他们认为欧洲的传统小城镇与美国郊区化之前的城市更具有宜居性与普适性,这种城市范式在历史中已经被反复验证。城市主义是一个欧美历史语境中产生的学术范畴,而新城市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则为广义城市主义蒙上了一层北美文化色彩。

凯文·林奇认为城市理论有3种类型——功能性理论、规范性理论与决断性理论。新城市主义是完整地表现了功能、规范与行动统一的当代城市研究与实践方法。比如,新城市主义者希望重拾一种普遍的城市范式,他们认为欧洲的传统小城镇与美国郊区化之前的城市更具有宜居性与普适性,这种城市范式在历史中已经被反复验证。所以,其目标是修正现代区划造成的反城市倾向,复兴一种超越历史的城市特征。对于研究对象,他们主张邻里与区域是用以描述城市空间结构的基本概念,而且这种描述也能够发展为适用于所有城市化区域的普适方法。尽管新城市主义是一种跨学科的运动与实践,城市的物理形态依然是所有新城市主义者的关注核心,即通过物质形态的改造来影响社会,这也是人文主义规划先驱帕特里克·吉迪斯(Patrick Geddes)与其跟随者路易斯·芒福德的理念。

城市主义是一个欧美历史语境中产生的学术范畴,而新城市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则为广义城市主义蒙上了一层北美文化色彩。它所推崇的“城市性”是为美国规划师想象中的欧洲传统城镇景观及其空间组织形式背书的,历史相对匮乏的中西部城市多数有着与发达的经济并不相称的市镇面貌,从并不丰富的本土与遥远的历史形式中寻找普遍路径是一种当然的选择。它其实表达了缺乏历史积淀与公共空间传统的美国城市在寻求自身的空间正当性路途上的焦虑,而这种焦虑是所有资本主义内部后发展地区的共同焦虑,与此对应地,中国的多数城市所怀有的焦虑是与此相似的。

新城市主义的思想有不同的源头,它在向国际现代建筑协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es of Modern Architecture,简称CIAM)宣战的同时也在向它致敬,新城市主义协会(Congress for the New Urbanism,简称CNU)的命名与会议形式都来自对前者的模仿。另外的源头包括由路易斯·芒福德发扬光大的地域主义,简·雅各布斯与威廉·怀特(William H.Whyte)的街道行为学,克里尔兄弟的建筑类型学等,部分分析方法来自城市形态学与人文地理学。虽然新城市主义正式确立于1993年CNU首次大会,而在实践层面上的确立则以同年“滨海城”(Seaside)的落成为标志。在诞生之初,它将矛头直指美国20世纪后期的城市发展弊病——郊区蔓延、汽车依赖、街道凋敝、空间割裂、区划僵化等。它对空间形成机制的探索代表了明显的价值立场,这也使得它的体系中那些可供实证的部分无法被客观地审视。

新城市主义包括两大流派,一般被称作“传统邻里式发展”(Traditional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简称TND)与“公交主导式发展”(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TOD)。其领军人物分别为杜安尼(Andrés Duany)与卡尔索普(Peter Calthorpe)。两大流派都以步行环境创建为其主张的核心,反对泛滥的高速公路与私人汽车,推崇公共生活与场所的营造。虽然两大流派所倚重的策略不同,但是都奉路易斯·芒福德的地域主义为圭臬。1920年代,芒福德是新成立的“美国区域规划协会”的代言人,主张建立一种功能自足的区域性城市(类似霍华德的“花园城市”)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区域城市(Regional City)。建筑理论家楚尼斯(Alexander Tzonis)和勒费夫尔(Liane Lefaivre)将芒福德的理论称作“批判的地域主义”,因为这种地域主义不是全球化的对立面,而是积极应对全球化的策略。

由于新城市主义是在应对美国城市蔓延与郊区化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其现当代美国城市语境与中国城市化现实的差异是解读其思想渊源的障碍。差异之一就是密度,在多数美国城镇中,三层以上的联排住宅、低层公寓或临街商业排屋即被视为高密度,而这类建筑在国内是作为中低密度对待的。近10年来,学界呼吁应该建立立足于亚洲高密度城市环境的城市主义研究领域。香港与新加坡等高密度城市的建设经验也在支持这一呼吁。但是,密度既是量的参数,也是质的表征,代表了具有不同体验与特征的城市环境。密度可以表达为容积率、覆盖率、开发强度等不同的参数,也与土地细分方式、场所的连通性、交通机动性、城市中的人群交往强度、空间可达性等参数互相影响。过高的密度可能与住宅匮乏、交通拥阻、空气污染等负面体验相伴,但是空间的集约使用与垂直向的布局优化能够缓解高密度的负面影响。香港与新加坡的经验固然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中国大陆的制度与文化的特殊性,简单援引一些高密度地区的规划经验的意义有限。何况香港与新加坡的高密度生活质量是建立在非常精致的公共空间管理制度下的,如果缺乏一个有厚度的公共空间基层与严苛的日常管理,高密度城市的生活是极度无趣的。就如芒福德早已经指出的,柯布西耶(Le Corbusier)的“伏瓦生式”(Voisin)的高层塔楼群只是“垂直的郊区”,这样的密度并没有应有的空间质量[7]

学科差异也是文化差异的一部分。在国内目前的学科体系下,新城市主义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学科,所谓“城市学”更是停留在概念层面,这使得新城市主义的许多原则在教学、科研与实践层面无法对接国内的学术分工。在教学中,它的学科位置靠近城市设计,但其教学需要大量的阅读与思辨作为基础。如果安排为设计类课程,它需要通识类的讲座与研讨作为知识储备;如果只作为讲座课,它又缺乏必要的实践与操作环节。在科研中,它注重研究与设计实践的结合,一方面,重视规范性知识的建立,是“诊断—干预—反馈—再干预”循环往复的完整链条;另一方面,它的诸多方法、策略与工具被广泛地引介并运用于中国的各种城市规划与设计实践中,例如街区制原则、公交都市原则、15分钟生活圈原则,等等。然而,它本身的知识来源、历史演进与内部结构却很少被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