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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

【摘要】:第四条小水电和35kV及以上接入分布式电源按国家及国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又好又快发展,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需求,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依据国家、行业和国网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第三条 本规范明确了国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分布式电源并网发电项目应遵循的技术原则和电网设备运维检修要求。

第四条 小水电和35kV及以上接入分布式电源按国家及国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0kV及以下接入分布式电源按接入电网形式分为逆变器和旋转电机两类。逆变器类型分布式电源经逆变器接入电网,主要包括光伏、全功率逆变器并网风机等;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分为同步电机和感应电机两类,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主要包括天然气三联供、生物质发电等,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主要包括直接并网的感应式风机等。

二、一般技术原则

第五条 接有分布式电源的10kV配电台区,不得与其他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低压母线间联络除外)。

第六条 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应明确用户进线开关、并网点位置,并对接入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

第七条 分布式电源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应符合相关继电保护技术规程、运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规定,装置定值应与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合整定,防止发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确保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

第八条 配电自动化系统故障自动隔离功能应适应分布式电源接入,确保故障定位准确,隔离策略正确。

第九条 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信息采集及传输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相关制度标准要求。接入10kV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除10kV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海洋能发电项目)应能够实时采集并网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并网点开关状态、并网点电压和电流、分布式电源输送有功、无功功率、发电量等,并上传至相关电网调度部门;配置遥控装置的分布式电源,应能接收、执行调度端远方控制解/并列、启停和发电功率的指令。接入220/380V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或10kV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海洋能发电项目,暂只需上传电流、电压和发电量信息,条件具备时,预留上传并网点开关状态能力。

第十条 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其与公共电网连接(如用户进线开关)处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GB/T12325、GB/T12326、GB/T14549、GB/T15543、GB/T24337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

三、逆变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逆变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10kV配电网技术要求

1.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

2.逆变器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具备高/低电压闭锁、检有压自动并网功能(电压保护动作时间要求见表7.3;检有压85%UN自动并网)。

表7.3 电压保护动作时间要求

3.分布式电源采用专线方式接入时,专线线路可不设或停用重合闸。

4.公共电网线路投入自动重合闸时,宜增加重合闸检无压功能;条件不具备时,应校核重合闸时间是否与分布式电源并、离网控制时间配合(重合闸时间宜整定为2+δt秒,δt为保护配合级差时间)。

5.分布式电源功率因数应在0.95(超前)~0.95(滞后)可调。

第十二条 逆变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220/380V配电网技术要求

1.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低压并网专用开关,专用开关应具备失压跳闸及检有压合闸功能,失压跳闸定值宜整定为20%UN、10s,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大于85%UN

2.逆变器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具备高/低电压闭锁、检有压自动并网功能(电压保护动作时间见表7.3,检有压85%UN、自动并网)。

3.分布式电源接入容量超过本台区配变额定容量25%时,配变低压侧刀熔总开关应改造为低压总开关,并在配变低压母线处装设反孤岛装置;低压总开关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母线间有联络时,联络开关也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

4.分布式电源接入380V配电网时,宜采用三相逆变器;分布式电源接入220V配电网前,应校核同一台区单相接入总容量,防止三相功率不平衡情况。

5.分布式电源功率因数应在0.95(超前)~0.95(滞后)可调。

四、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10kV配电网技术要求

1.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前,应对系统侧母线、线路、开关等进行短路电流、热稳定校核。

2.分布式电源采用专线方式接入时,专线线路可不设或停用重合闸。

3.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断路器。

4.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应配置低周、电压保护装置,具备故障解列及检同期合闸功能,低周保护定值宜整定为48Hz、0.2s,高/低压保护动作时间见表7.3。

5.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应配置高/低压保护装置,具备电压保护跳闸及检有压合闸功能,高/低压保护动作时间见表7.3,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85%UN

6.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与公共电网连接处(如用户进线开关)功率因数应在0.98(超前)~0.98(滞后)。

7.相邻线路故障可能引起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误动时,并网点开关应加装电流方向保护。

8.公共电网线路投入自动重合闸时,宜增加重合闸检无压功能;条件不具备时,应校核重合闸时间是否与分布式电源并、离网控制时间配合(重合闸时间宜整定为2+δt秒,δt为保护配合级差时间)。

第十四条 旋转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220/380V配电网技术要求

1.分布式电源接入前,应对接入的母线、线路、开关等进行短路电流、热稳定校核。

2.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断路器。

3.分布式电源接入容量超过本台区配变额定容量25%时,配变低压侧刀熔总开关应改造为低压总开关,并在配变低压母线处装设反孤岛装置;低压总开关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母线间有联络时,联络开关也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

4.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应配置低周、低压保护装置,具备故障解列及检同期合闸功能,低周保护定值宜整定为48Hz、0.2s,高/低压保护动作时间见表7.3。

5.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应配置高/低压保护装置,具备电压保护跳闸及检有压合闸功能,高/低压保护动作时间见表7.3,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85%UN

6.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与公共电网连接处(如用户进线开关)功率因数应在0.98(超前)~0.98(滞后)。

五、运行维护规范

第十五条 接入10k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1.调度运行管理按照电源性质实行。

2.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优先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

3.系统侧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结束后,分布式电源用户应按次序逐一并网。

第十六条 接入220/380V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1.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优先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

2.系统侧设备停电消缺、检修,应按照供电服务相关规定,提前通知分布式电源用户。

第十七条 接有分布式电源的配电网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运维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第十八条 系统侧设备运行巡视、消缺维护、技术监督、资料管理等工作,按照(配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国家电网运检〔2012〕7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