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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监理员

【摘要】:②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③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8)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

1.监理巡视与检查

(1)探测器安装

(续)

(2)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2)控制器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式安装时,柜下面有进出线地沟;如果需要从后面检修时,柜后面板距离不应小于1m,当有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离不应小于1m。

3)控制器的正面操作距离,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前距离不应小于3m。

4)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

6)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7)导线应绑扎成束,其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8)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9)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10)竖向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竖井敷设,每层竖井分线处应设端子箱,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分线端子除作为电源线、故障信号线、火警信号线、自检线、区域号外,宜设两根公共线供给调试作为通信联络用。

11)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12)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13)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的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14)控制器(柜)接线牢固、可靠,接触电阻小,而线路绝缘电阻要求保证不小于20MΩ。

1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100mm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消防联动系统

1)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在敷设时应尺量缩短线路长度,避免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2)配电线(或接线)箱内采用端子板汇接各种导线并应按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电流类别等需要分别设置不同端子板,并将交直流不同电压的端子板加保护罩进行隔离,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3)箱内端子板接线时,应使用对线耳机,两人分别在线路两端逐根核对导线编号。将箱内留有余量的导线绑扎成束,分别设置在端子板两侧,左侧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探测器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线路,在连接前应再次摇测绝缘电阻值。每一回路线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0MΩ。

4)单芯铜导线剥去绝缘层后,可以直接接入接线端子板,剥削绝缘层的长度,一般比端子插入孔深度长1mm为宜。对于多芯铜线,剥去绝缘层后应挂锡再接入接线端子。

5)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6)当采用共同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塑料绝缘铜芯电线或电缆两根。

7)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8)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做隐蔽工程验收。

2.监理验收

(1)验收标准

1)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中规定的各种联动外,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还与其他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其检测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第3.4.2条规定拟定检测方案,并按检测方案进行,但检测程序不得与GB50166的规定相抵触。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应符合《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16838—2005)的有关规定。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4)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5)检测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6)检测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性能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7)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应包括:

①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②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

③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8)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的要求,并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第4.2.10条的规定。

9)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10)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的相应规定,但消防控制系统应单独设置,其他系统也应合理布置。

(2)验收资料

1)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的所有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由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

3)由消防施工单位绘制的竣工图(含编有地址码的各种报警元件,如探测器、手报按钮等)。

4)设计变更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

5)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含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自检调试报告以及附表。

7)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消防准销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

8)建设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值班安全责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