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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铺设基本规定|了解细节,成为监理员

【摘要】:8)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铺设。③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施工时,应按本节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相关规定执行。1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及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20)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1)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5-1执行。

5-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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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②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4)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料石等天然石材以及砖、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胶黏剂、涂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放射性、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材料进场时应具有检测报告。

5)浴厕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6)有种植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的有关规定。设计无要求时,种植地面应低于相邻建筑地面50mm以上或作槛台处理。

7)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12)的有关规定。

8)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铺设。面层分格缝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完工后,应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10)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应当强调施工顺序,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陷而造成的返工,从而保证建筑地面(含构造层)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不仅是本工程上、下层的施工顺序,有时还涉及与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间交叉进行。为了保证相关土建和安装之间的施工质量,避免完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纠纷,强调中间交接质量检验是极其重要的。

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材料或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②采用有机胶黏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③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④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也不应高于30℃。

对建筑地面工程各层的施工规定铺设该层的环境温度,这不仅是使各层具有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条件,更主要的是保证了工程质量。

12)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13)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冻胀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冻土处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土层上进行填土施工。

②在永冻土上铺设地面上时,应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隔热、保温处理后方可施工。

14)室外散水、踏步、明沟、台阶与坡道等,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节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对日晒强烈且昼夜温差超过15℃的地区,其延长米间距为4~6m。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应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1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及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②沉降缝与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17)当建筑地面采用镶边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并用分格条进行分格。

②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③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④采用木面层、竹面层及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⑤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⑥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⑦具有较大振动或变形的设备基础与周围建筑地面的邻接处,应沿设备基础周边设置贯通建筑地面各构造层的沉降缝(防震缝),缝的处理应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第3.0.16条的规定。

⑧建筑地面的镶边宜与柱、墙面或踢脚线的变化协调一致。

18)厨房、厕浴间及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强调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水倒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

19)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少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1组;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150延长米不少于1组。

20)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面层、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

2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及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②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③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采用随机抽查的自然间(即标准间)和最低量,其中考虑了高层建筑中建筑地面工程量较大,改为除裙楼外按高层标准间以每三层划作为检验批较为合宜。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虽然已做蓄水检验,为了保证不渗漏,随机抽查数稍微有提高,以保证可靠。

22)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节规定的质量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节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视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处理。

23)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24)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1m直尺、2m直尺、3m直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游标卡尺水准仪

②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

③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④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麻面、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25)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